7.自我牺牲
通过以上的行为方式给自己带来物质生活上的满足,以致达到“小我”和“大我”的有机统一,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然而,这只是孔子在自己精神创造中得到的一种预测或者假设。在现实社会中,“小我”和“大我”并不一定就能统一,以上的行为方式也完全可能带来不了物质利益上的满足。当得不到物质利益满足、高层次的恶善标准与本性上的层次恶善标准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办呢?
孔子说:君子立身处世于天下,无所排拒也无所贪慕,完全与道义并肩而行。(里仁篇第四,4.11)
孔子说:读书人立志追求人生理想,以简陋的衣服与粗造的食物为可耻,那就不值得与他谈论什么道理了。(里仁篇第四,4.9)
颜渊请教如何行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孔子说:不合乎礼的不去看,不合乎礼的不去听,不合乎礼的不去说,不合乎礼的不去做。(颜渊篇第二,12.1)
把本性层次上的恶善标准放在一边,把理性追求当作光荣的事,即,把本性层次上的恶当作善,而本性层次上的善当作恶,这就是孔子所给予的答案。这意味着,胸怀大志之人,生活中常常就是要和自己过不去,有些时候还应当做出自我牺牲。
孔子说:入学读书三年,还未起做官的念头,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了。(泰伯篇第八,8.12)
孔子说:我不曾见过刚强的人。有人回答说:申长就是一位。孔子说:申长有不少欲望,怎么做得到刚强呢?(公治长篇第五,5.10)
孔子说:奢侈就会变得骄傲,俭约就会流于固陋。与其骄傲,宁可固陋。(述而篇第七,7.36)
孔子说:有志者与行仁者,不会为了活命而背弃人生理想,却肯牺牲生命来成全人生理想(杀身以成人)。(卫灵公篇第十五,15.9)
这样的理性行为,与完全依据本性行事的“小人”相比,在“诚”和“礼”上,自然也是泾渭分明的。
孔子说:要成为君子,必须敬畏以下三者:敬畏天赋使命,敬畏政治家领袖,敬畏圣人的言论。至于小人,不了解天赋使命而不敬畏,奉承讨好政治家,轻慢侮辱圣人言论。(季氏篇第十六,16.8)
孔子在陈国没有粮食充饥,跟随他的人病倒了,没有办法起床。子路带着怒气来见孔子,说:君子也有走投无路的时候吗?孔子说:君子走投无路时,仍然坚持原则;换了小人,就胡作非为了。(卫灵公篇第十五,15.2)
孔子说:君子要求的是自己,小人要求的是别人。(卫灵公篇第十五,15.21)(www.xing528.com)
孔子说:君子协调差异,而不强调一致;小人强调一致,而不协调差异(君子一起工作但不苟同,小人同流合污但各怀鬼胎)。(子路篇第十三,13.23)
另外我们也可以推测,如果要把以上的道德论推广到社会,那么这种推广上的实践活动,又自然会给传统道德论增添新的特征。由于孔子不仅创造出自己的道德规范,还全力地向社会推行。而在推行中自然会受遭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反对。为什么会遭到反对呢?如果孔子所设立的三层价值体系没有用“诚”和“礼”来浑成一体,那么,人们还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具有在现实中的灵活性,也就会形成价值观的多元化。然而,孔子却要求人们用最高层的恶善标准作为控制整个人生,要求人们彻底实践其理性,从而达到控制全社会的目的。这样一来,社会上的许多“小人”都会因不达标而被排斥在道德体系的保护之外,被“君子”有意地疏远。这种疏远自然会使一批人对孔子的道德论产生反感,以至于对抗。面对这种理论和实践中所产生的矛盾,孔子并没有反省,而是采取一种极端的态度。即,他把不能达到这种思想境界的人,以及不能保持“诚”“礼”的人,视为破坏他的理想秩序的敌人,对他们公开展示敌对态度。
孔子说:人生理想不同的话,不必互相商议。(道不同,不相为谋。)(卫灵公篇第十五,15.40)
孔子说:不分是非的好好先生,正是败坏道德风气的小人。(阳货篇第十七,17.13)
有人说:以德报怨,何如?孔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宪问篇第十四,14.5)
子贡请教说:全乡的人都喜欢他,这样的人怎么样?孔子说:并不可取。子贡再问:全乡的人都讨厌他,这样的人怎么样?孔子说:也不可取。比较可取的是,全乡的好人都喜欢他,坏人都讨厌他。(子路篇第十三,13.24)
季氏的财富超过了鲁君,而冉求还为他聚敛,更增加了他的财富。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同道,同学们可以敲着大鼓去批评他。(先进篇第十一,11.17)
为了实现理想社会,孔子提倡人们要嫉恶如仇,这可以理解。可是这正好违背了他自己所出创造出来的金律。因为按照他的逻辑,无论是谁都应该得到体谅的话,那么他自己首先应该成为一个什么都得能容忍的好好先生,这样才能算真诚地守住了自己的信条。然而,他并没有这样认为。他把最高层次的标准凌驾于其他层次的标准之上,而把高层次与其他层次之间在生活中所必然发生的矛盾、人们面对这种矛盾所产生的彷徨和焦虑,都认作是人为的“不诚”。
所以,中国传统道德论认为,为了高层次道德规范标准中的善,为了远大的社会理想,可以牺牲一切,包括他人利益。因此,没有什么个人权利,更不用说隐私什么的了。而这成了中国社会公共道德的核心之一。在这样一种公共道德的支持下,把不关心百姓疾苦、不把人们的温饱作为头等大事的人都划为“为富不仁”的坏人,由此出现了“阶级论”,而“痛打落水狗”等等也成为司空见惯的事。这种状况直至今日没有多少改变[10]。不同的政治制度也没有带来多大的不同。比如,在自称是民主主义、保持着传统美德的台湾也常常发生这样的事。2008年7月,下了台的陈水扁遭到司法传唤,他刚到司法厅门前下车,就被一名犯有前科的男子汉从身后踹了一脚。而那男子声称,像这样的坏人就应该被打。
由于孔子连好好先生都不能容忍,所以有的时候,他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刻薄的人。正因为如此,以下的叹息应该看作是对自己的道德论所产生的一种不由自主的疑虑。
孔子说:中庸这种德行,实在是最高的了。长期以来,大家很少有能做到的。(雍也篇第六,6.29)
从理论上讲,既肯定自己又肯定他人,这就需要一种平衡,即中庸。但在道德理性的驱使下,相互攻击,以至于自我牺牲,或置他人于死地等,也被认为是正当的。本来在自然状态下,追求自我物质享受的本性,制约着“为他人着想”的本性,达到一种自然的平衡。反过来,“为己”也被“为他”所制约,走不了极端。可是,由于强调道德理性,破坏了这种平衡。当道德理性达到极端时,人际关系的不安,社会的不安就会发生。所以说,在中国传统道德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内在的矛盾,即,虽然是主张先人后己,但由于过多强调理性的支配(“诚”),当这种主张被人的欲望和情绪无限强化、以至于用暴力恐吓那些不愿接受的人们时,其实际效果就变成了,“先己后人”。最能说明这种矛盾的现象,就是“君子”的行为特征。他们一方面理性、淡然、无为,另一方面却豪气冲天,敢冲敢杀。如果用现代西方医学的观点来看,这种特征非常近似于“精神分裂”。应该说,孔子的道德论中所存在的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历来都是影响中国社会的安稳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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