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封诸法王与北京的关系
除以上三大法王以外,与北京有直接关系的法王还有以下几位。
(1)大智法王
明代宗于景泰三年(1452年)封班丹札释为“大智法王”。这是明朝对藏传佛教高僧授予的最高称号。明朝永乐初年,明朝政府邀请岷州(今甘肃岷县)地区被誉为“岷州三杰”之一的大崇恩寺藏族高僧班丹札释入朝,并让他在内地长期留住,明宣宗时他在北京弘法,被授予“弘通妙戒普慧善应慈济辅国阐教灌顶净觉西天佛子大国师”,明代宗景泰三年(1452年)再晋封为“大智法王”。景泰年间班丹札释还曾担任政府宗教管理机构僧录司的右阐教之职。班丹札释在北京的活动很多,他奉命居住在北京的护国寺(即元代崇国寺)内,曾于正统四年(1439年)至正统八年(1443年)间出资助建北京西山的法海寺,正统十二年(1447年)重新校订《圣胜慧道彼岸功德宝集偈》三十二品。
(2)大善法王
明代宗于景泰七年(1456年)封藏传佛教高僧沙加为“弘慈大善法王”,简称“大善法王”。后正德年间,明武宗将这一称号又再次封与藏传佛教高僧星吉班丹,星吉班丹驻锡北京大护国保安寺。
(3)大悟法王
明宪宗于成化三年(1467年)封藏传佛教高僧扎巴坚参为大悟法王。扎巴坚参驻锡北京大能仁寺,大能仁寺是明代北京藏传佛教的重要寺院,在弘扬佛法、联系中央政府与藏族地区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
明武宗于正德五年(1510年)又封藏传佛教僧人舍剌扎为大悟法王。舍剌扎驻锡北京大慈恩寺,于正德六年(1511年)在该寺圆寂,明武宗命工部营葬。大慈恩寺也是明代北京藏传佛教的重要寺院,有很多被封为法王、西天佛子、灌顶国师、国师等的藏传佛教名僧都曾驻锡于此弘法学修。
(4)大应法王
明宪宗于成化四年(1468年)封札实巴为大应法王。札实巴也是驻锡北京大慈恩寺的藏传佛教名僧,此前被封为“弘善妙慈灌顶大国师”、“大慈恩寺西天佛子”之称号,后又被加封为大应法王。成化十年(1474年)札实巴圆寂,明宪宗降旨按大慈法王之例葬之。
(5)大济法王
明宪宗于成化十七年(1481年)封藏传佛教僧人领占竺为“万行清修真如自在广善普慈宏度妙应掌教翊国正觉大济法王、西天圆智大慈悲佛”,简称“大济法王”。据记载领占竺为四川光相寺僧人,明宪宗在位时在北京弘法,得到很高的礼遇和封号。由于当时藏传佛教僧人来北京的过多过乱,明孝宗即位后从弘治初年开始整顿藏传佛教秩序,封号自法王以下逐级递降,大济法王领占竺亦被降为国师,遣还光相寺。弘治十三年(1500年),复召其回北京,命驻锡大慈恩寺弘扬藏传佛教密法,为藏传佛教密宗在北京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6)大兴法王
明宪宗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封结斡领占为大兴法王。结斡领占最初驻锡于北京大能仁寺,在其被封为大兴法王后,兴教寺建成,宪宗将此寺赐给结斡领占作梵修之所,此寺也成为明代北京重要的藏传佛教寺院。
(7)大敏法王
明宪宗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封藏传佛教僧人端竹领占为大敏法王。早年端竹领占曾驻锡南京鸡鸣寺,后在永乐初年奉命被派往川西一带“招谕”当地藏族部落。因招谕有功,成化末被追封为“大敏法王”。
(8)大觉法王
明武宗于正德四年(1509年)封藏传佛教僧人着肖藏卜为大觉法王。此前,着肖藏卜曾被封为国师,武宗命其和大庆法王领占班丹驻锡在北京护国寺,该寺由此而名声大振。
(9)大庆法王
藏传佛教僧人领占班丹于正德五年被封为大庆法王。领占班丹深受明武宗的青睐,命“给番僧度牒三千,听其自度”,这样,加强了领占班丹在北京的势力。也有另一种说法,明武宗由于崇信藏传佛教,在禁苑内建造了万寿寺,穿着僧装与藏传佛教僧人一起诵经,并自封为大庆法王。
(10)大德法王
藏传佛教僧人绰吉斡些儿于正德年间被封为大德法王。绰吉斡些儿原为大乘法王萨迦派昆泽思巴的徒弟,曾作为萨迦派的使臣来到北京,受到明武宗的宠幸,遂给其封号,并留其居住在北京弘传佛法。其驻锡地在北京大护国保安寺。
二、明代诸帝对驻京藏僧的管理
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当时的政治、军事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客观条件下,为了更为有效地统治西藏,果断地推出笼络和利用藏传佛教僧团的政策,而以后的明历代皇帝也大都对藏传佛教宠信有加,对藏传佛教的僧人采取着种种优礼政策,使得驻京藏僧在京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虽然也有一些帝王曾调整藏传佛教政策,减少封授名号,削减驻京人员,但总体上,明代北京藏传佛教僧人的数量是十分庞大的。
明永乐年时期,中央政府加大了对藏传佛教僧人的优礼政策,不仅广赐名号而且对驻京藏僧在宗教、政治及经济等各方面所给予的优待也越来越多。这些优惠政策所涉及的传教、牟取政治地位(在京城任职)以及获取大量布施成为驻京藏僧前往京城的主要目的。当然这种优惠政策的力度大小与驻京藏僧数量的多寡呈现正比关系,因此造成“其徒争欲见天子邀恩宠,于是来者趾相接”[1]的现象。
宣宗执政时期,延续了成祖推崇藏传佛教的政策,对藏传佛教僧人“礼之益厚”。在这种以优待藏僧的政策的推动下,留住京师的藏僧也越来越多。留京藏僧受朝廷供养,所谓“安之以居室,给之以服食”[2],人数不断增加,朝廷相应的开支也越来越大。英宗继位后,由于驻京藏僧人员过多从而给政府造成重大的经济压力,使得朝廷的财政吃紧。基于这种财政压力,礼部议减留京各寺藏僧691人;正统元年(1436年),礼部议再减450人[3]。这两项相加就有1141人之多。但英宗本人对藏传佛教颇为崇信,对裁减藏僧并不持坚决态度。所以正统元年礼部第二次议减留京藏僧时,英宗“命大慈法王、西天佛子二等不动,其余愿回者听,不愿回者,其酒馔饩廪令光禄寺定数与之”。[4]这实际上是让藏僧本人决定去留,朝廷并不进行干预。
继英宗以后,明代宗、明孝宗、明武宗都是崇佛的皇帝,对藏传佛教又都有浓厚的兴趣,特别是明宪宗和明武宗更是沉溺其中。因此,到成化时期,留京藏僧的人数又大幅度增加。据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礼部尚书周洪谟所奏,当时仅大慈恩、大能仁及大隆善寺三处寺庙就有藏僧千余人之多。而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汉人冒滥为之者”。在留京藏僧人数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汉人“滥冒”的现象也引起了一些官员的注意,并促使朝廷在成化初年进行了一次清理,但效果不佳。所以到成化二十一年,礼部尚书周洪谟又奏请清理,将“冒滥者悉令还俗”。但宪宗只表示“今后汉人冒为之者必罪不宥”[5],对已“冒滥”者是否清理则未置一词。(www.xing528.com)
孝宗初政,对留京藏僧进行了一次力度很大的裁减。最终除128人继续留住外,其余均发遣出京。武宗上台,掀起了明朝宫中崇奉藏传佛教的一个高潮,以故“番僧复盛”。[6]尽管史籍中有关正德朝留京藏僧的人数没有记载,但以武宗对藏传佛教沉溺和对藏僧眷顾的程度来看,留京藏僧的人数应有相当规模。
明世宗执政后,倡导“革故鼎新”,留京藏僧亦为其“革故”的对象。即位伊始,世宗诏令,凡“正德元年以来传升、乞升法王、佛子、国师、禅师等项,礼部尽行查革。……各牢固枷钉,押发两广烟瘴地面卫分充军,遇赦不宥”[7]。其后,世宗又采取崇道排佛的宗教政策,“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鲜至中国者”[8]。因此,嘉靖时期,留京藏僧人数锐减。此后,直到明末,尽管仍有藏僧留住京师,但人数极为有限。
三、明代驻京藏僧的政治和宗教活动
明朝前期驻锡北京的藏传佛教高僧在朝廷治藏的政治与政策层面上产生了积极作用与影响。明洪武、永乐时期驻锡北京的藏传佛教高僧就曾作为朝廷的使臣被派赴藏区各地从事“宣布王化”以及“招谕”、“招抚”一类的政治活动。
如成化末追封为“大敏法王”的端竹领占就曾多次被派往绝域宣布王化。又南京鸡鸣寺藏僧何领占朵儿只,“于永乐初召入乌思藏、竺乾诸国,迎请大宝法王、演绎教法;复奉诏入长河西抚谕招来(徕)。再受命下朵甘思、乌思藏、泥巴剌等国迎请大国师班的达;复随驾北征沙漠”[9]。据康熙《岷州志》卷十六,景泰时封为“大智法王”的岷州籍藏僧班丹扎释也曾“奉使乌思藏”[10]。而其使命则是参与迎请第五世大宝法王得银协巴的活动。又据藏文史籍,班丹札释永乐初到南京,得银协巴入朝时命任其为翻译,其后他又被任命为得银协巴的侍从随其入藏。后分别于永乐十一年(1413年)、永乐十三年再次奉使入藏,奉命前往藏区审得银协巴的转世灵童[11]。
随着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进一步传播,驻京藏僧又在沟通蒙古与明朝廷的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据《明穆宗实录》记载,隆庆、万历时期,明朝廷就应俺答汗之请派藏僧坚参札巴等数往漠南地区“传经”。继俺答汗之后,其孙扯力克等也“请讨番僧传习经典”,明朝廷又派领占班麻等前往[12]。
明中期,驻京藏僧的一个重要使命的册封藏地诸王。明代乌思藏阐化、阐教、辅教和朵甘赞善、护教诸王每届袭替,须先向朝廷申请,然后再由朝廷遣使给封。此为明朝廷治藏的一个重要体制。大致从正统时期开始,册封诸王的奉使任务就由驻京藏僧来承担。正统五年(1440年),朝廷以驻京藏僧葛藏和昆令为正副使,率其徒20人赉诰敕往封阐化王。这大概是史籍中驻京藏僧作为册封使臣入藏最早的记录。正统十年(1445年)朝廷又以驻京藏僧锁南藏卜和札失班丹为正副使,往封灵藏赞善王。天顺元年(1457年)葛藏又和桑加巴分别为正副使往封辅教王。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由于往封乌思藏诸王番僧远丹班麻等人途中肆为骚扰,不受廷对约束,礼部因此自后诸藏请封,罢番僧勿遣[13]。因此,派遣驻京藏僧前往藏地册封之使的做法被终止。
由于内地与藏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奉旨前往西藏是一件极其辛苦的事情,尽管在奉旨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携带私货、沿途骚扰等弊端,但能够顺利地完成使命,将明中央王朝的指令及时下达到西藏地区,对于强化对西藏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观上维护了中央王朝对藏区的行政管理,为加强中央政府与藏区的政治、宗教联系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驻京藏僧对汉藏文化之间的交流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驻京藏僧在前往藏区与京城的路途中,将藏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绒、藏香、佛像、舍利、卷轴画等土特产品和宗教工艺品,作为贡物带到内地,又把朝廷所赏赐的金银、彩缎、布匹、瓷器、茶叶、粮食以及各种生产、生活用具带回藏族地区,这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与藏族地区的政治联系,而且也促进了汉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加了相互之间的了解。
四、明代僧官制度与北京的藏传佛教
明代的僧官制度集中反映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这一政治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府、州、县建立了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的一整套完整的四级僧官体系。僧官有品阶,完全纳入了政府官员管理的渠道。
明代建国以后,废除元代的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藏族地区事务的宣政院以及功德使,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以僧慧昙领释教事,这是明代在建国之初建立的第一个僧官机构。“善世”一词,作为僧司名称首见于明朝。所谓“善世”者,即取其劝化世人为善之意。该院秩从二品,明太祖封授给慧昙“演梵善世利国崇教大禅师”封号。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诏令革除善世院。洪武五年(1372年),定六部职掌,以礼部中的祠部掌管祭祀、医药、丧葬、僧道度牒等。
洪武十四年,明太祖设立了僧衙门,僧录司是最高机构,掌管天下僧教事。在僧录司中设善事二员,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阐教二员,从六品,左阐教、右阐教。讲经二员,正八品,左讲经、右讲经。觉义二员,从八品,左觉义、右觉义。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上述职缺明帝根据需要设额外缺,如额外左阐教、额外右觉义等。
僧录司负责主要寺院住持的遴选任命,掌管僧尼度牒的发放,定期编制汇总全国寺院花名册和僧尼名籍册,申报礼部。僧录司内主要官员的职责是,左右善世掌管官印,一般左善世保管,右善世加封;左善世还负责京邑寺院的经业教习任务;左右阐教协助左善世管理监督僧众行仪,并掌管佛经的刻板印刷;左右讲经负责解释经义,回答疑难,并负责接见招待各方施主和来京的外藩僧侣;左右觉义负责僧纪戒律的监督检查,约束僧尼恪守戒律,处分犯戒僧尼。
僧录司之下,各府设僧纲司掌管本府佛教事务,设都纲一员,副都纲一员。各州设僧正司掌管本州佛教事务,设僧正一员。各县设僧会司掌管本县佛教事务,设僧会一员。
史料载:僧录司左右善世为正六品,与钦天监、大理寺左右寺正等官同等,月禄米一十四石;左右阐教按从六品,月禄米一十石;左右讲经按正八品,月禄米七石;左右觉义按从八品,月禄米六石;地方各府僧纲司之都纲,按从九品,月禄米五石五斗;副都纲及僧正司官不入品秩,“俱不给禄”[14]。
僧录司最初设在南京天界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由于天界寺毁于火灾,又迁于天禧寺。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正月,明朝政府正式迁都北京后,僧录司迁于北京大兴隆寺,后又迁于北京宛平县的大隆善寺。大兴隆寺和大隆善寺都是明朝政府的香火院,在京城寺院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后几经迁移,嘉靖十四年(1535年),僧录司最终又迁回大隆善寺,直到明朝结束。
驻京藏僧在京城也有在僧录司担任职务的。明朝廷曾把僧录司善世、阐教、讲经及觉义等僧职以额外缺的名义授予留京藏僧。如前述鸡鸣寺藏僧星吉监藏为右觉义;永乐时,藏僧张答里麻因受太宗宠信而授左觉义[15];景泰时被封为“大智法王”的班丹札释曾为右阐教[16];成化时被追封为“大敏法王”的端竹也失则先后为右阐教、左阐世[17]。成化与正德两朝因传奉而得僧职的留京藏僧就更多了。
五、明代北京藏传佛教的译经刻经活动
明代汉地佛教界的译经活动,主要就是将许多重要的藏密经典译为汉文。参与此项工作的不仅有藏汉文兼通的汉地高僧,例如明初高僧智光等,还有汉藏文兼通的藏地高僧,如大智法王班丹扎释等人。北京房山县云居寺保存一部分明正统时期的藏文佛经,即是以《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为主的五种藏文佛经,共1 000余卷,是明代汉藏地区罕见之藏版印本,颇为珍贵。《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即为班丹扎释根据西夏译藏汉合璧本校正而成。
永乐年间,明朝政府置番经厂,主要负责刊刻藏文经典。明万历元年(1573年),著名的宰相张居正撰有《番经厂记》。其文曰:“番经来自乌思藏,即今喇嘛教,达摩目的旁支曲窦者也。成祖文皇帝贻书西天大宝法王延致法尊尚师等,取其经缮写经传。虽贝文梵字不与华同,而其义在戒贪恶杀,宏忍广济,则所谓海潮一音,醍醐同味者也。厂在禁内东偏,与汉经并列,岁久亦渐圮。穆宗庄皇帝尝出帑金,命司礼监修葺。今上登上宝,复以慈圣皇太后之命,命终其事。经始隆庆壬申,至八月告成事,垂诸久远焉。万历元年四月八日,建极殿大学士张居正撰。”
隆庆六年(1572年)正月,蒙古土默特部领袖俺答汗(1508—1582年,又称阿勒坦汗,明政府封其为顺义王)向明朝“请金字番经及遣剌麻番僧传习经咒”。因此,明朝政府从安抚边疆的政治高度出发,立即着手印制番经工作。据张居正碑记所言,明穆宗隆庆壬申即隆庆六年(1572年)开始修葺番经厂,当年八月便告完成。不到一年的时间,朝廷就完成了刊印番经的事情,至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己亥,“颁送番经于虏酋顺义王”。
除番经厂外,万历年间明神宗的母亲李艳妃因崇信藏传佛教而在今北京北海公园内建造了大西天经厂,作为译印藏传佛教经典之所。
明代曾先后刊印两个版本的藏文大藏经,即永乐版藏文大藏经和万历版藏文大藏经。五世噶玛巴·得银协巴在南京被封为“大宝法王”后,于永乐六年(1408年)辞归乌思藏,明成祖又派宦官专程去乌思藏取来藏文大藏经《甘珠尔》蓝本,永乐八年(1410年),明成祖延请大宝法王得银协巴为总纂,以蔡巴《甘珠尔》为底本,在南京刻印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于永乐九年(1411年)以雕版方式印制全部《甘珠尔》,并换序文,印刷后送往藏区。这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刷的《甘珠尔》大藏经,不是木刻,而为铜版刻本,此前藏文大藏经以抄写本形式流传。这部珍贵的《甘珠尔》系根据蔡巴《甘珠尔》制成铜版印行,印本大部用朱砂或云珠印刷,共计105函。原版无存,印本现藏于拉萨色拉寺和布达拉宫。此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又于北京再刻《甘珠尔》,称万历刻本。万历版藏文大藏经系重刻永乐版《甘珠尔》,并增刻《丹珠尔》42函,原版无存,现仅存少量印本。这两个弥足珍贵的刻本,对保存和弘传藏文大藏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外,明朝政府曾多次刊印或缮写藏文佛教经藏,其中多有驻京藏传佛教僧人参与。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景泰时,明政府就组织译写番僧经忏,有70多名在京藏传佛教僧人“以写番经成”而获升赏;天顺四年(1460年)明朝政府赐给陕西河州弘化寺的佛教图书中就有“大慈法王等写完金字经二藏、朱墨字语录经一藏”。又据藏文史籍记载,正统六年(1441年)明朝政府组织“兴修金汁《甘珠尔》大藏经”,大智法王班丹扎释为之撰写了“总序”[18]。可见,明代驻京藏僧在汉藏文化交流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纵观明朝之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明朝政府对西藏的“多封众建”、“因俗而治”的施政治理是有效的。明朝统治者没有派军队去征服广袤的藏族地区,使得藏区各部免于战争和动乱,保障了藏区在经济及社会安定方面的稳定,既保证了藏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加强了中央与藏区的友好团结。根据藏区各教派势力大小及地方政教合一势力集团的实地情况赐予封号,基本上符合当时藏区的政治分散、互不统属的客观现实。以藏传佛教为纽带,各派宗教领袖及地方势力集团往来于北京和藏区之间,既加强了藏区的稳定和繁荣,又增进了藏区与中央政府的紧密联系,为有效维护祖国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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