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四军七大决议案和毛泽东、刘安恭等的信件,通过中共福建省委的秘密交通送到中共中央。8月13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进行讨论,认为这个决议案“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是不正确的”;刘安恭的信将毛泽东、朱德分成两派,许多是不符合事实的,在故意造成派别。会议决定:由周恩来起草一封致红四军前委的信,要他们努力与敌人斗争,军委可暂不设立,军事指挥由军长、党代表管理,调刘安恭回中央[10]。
8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由周恩来起草的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强调“红军不仅是战斗的组织,而且更具有宣传和政治的作用”,指出红军“必须采取比较集权制”,党的书记多负责任“绝对不是家长制”,事事“要拿到支部中去讨论去解决——这是极端民主化的主张”。并且批评红四军七大侧重于解决内部纠纷是不正确的,“前委同志号召‘大家努力来争论’”和“刘安恭同志企图引起红军党内的派别斗争”是错误的。
不久,陈毅到达上海,8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详细汇报了红四军的情况和党内的争论,说到毛泽东“在政治上比较正确”。政治局决定成立李立三、周恩来、陈毅3人委员会,由周恩来召集,负责起草一封指示信。3人委员会确定,以中央8月21日给红四军前委指示信为基础,由陈毅执笔起草这封指示信。经过三人多次讨论,陈毅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得到很大提高。他在多年后曾几次对身边工作的人说,到上海党中央两个月,等于上了两个月的训练班。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这封信,也就是“九月来信”。
“九月来信”在总结红四军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规定红军的基本任务是:“一、发动群众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二、实行游击战争,武装农民,并扩大本身组织;三、扩大游击区域及政治影响于全国。”强调“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这是正确的,绝对不能动摇。不能机械地引用‘家长制’这个名词来削弱指导机关的权力,来作极端民主化的掩护”;同时,“前委对日常行政事务不要去管理,应交由行政机关去办”。这些指示,肯定了毛泽东提出的“工农武装割据”和红军建设的基本原则。指示信要求红四军维护朱德、毛泽东的领导,毛泽东“应仍为前委书记”。中央的“九月来信”,为红四军党内统一认识、纠正各种错误思想提供了正确的前提。
“九月来信”由陈毅带回。陈毅受中央的委托,回红四军做解释和纠正的工作。
11月下旬,毛泽东在他养病的蛟洋收到中央的“九月来信”和陈毅转达中央指示请他回前委主持工作的来信。这时,他的健康正在恢复,便随前来迎接的部队回到长汀。他向朱德、陈毅等表示接受中共中央的“九月来信”,包括对他工作方式的批评。陈毅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并介绍了他上海之行的情况。毛泽东也说他在红四军八大时因为身体不好,情绪不佳,写了一些伤感情的话。这样,相互间的矛盾和隔阂就消除了。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我病已好,十一月二十六日偕福建省委巡视员谢同志从蛟洋到达汀州,与四军会合。遵照中央指示,在前委工作”;“四军党内的团结,在中央正确指导之下,完全不成问题。陈毅同志已到,中央的意思已完全达到。惟党员理论常识太低,须赶急进行教育。”[11]中共中央收信后,在给广东省委的信中说道:“润之现已复职,中心的政治领导亦已确立,此稍可使中央放心。”
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军党内的思想,急需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11月28日,毛泽东在长汀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一、召开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二、用各种方法建立红四军的政治领导;三、纠正党内各种错误倾向,扫除红军内部一些旧的封建残余制度(废止肉刑、禁止枪毙逃兵等)。随后,他和朱德、陈毅率队伍到达上杭县古田村,为红四军九大的召开作了认真的准备。他在军内外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根据中央“九月来信”精神和红四军的实际情况,起草了“纠正党内非无产阶级意识的不正确倾向”、“党的组织”、“党内教育”、“红军宣传工作”等8个决议草案。
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2月底在上杭古田举行。这是红军发展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朱德作了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了中共中央的指示。
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会址——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村。1929年12月在这里召开的代表大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这是指导人民军队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www.xing528.com)
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一致通过毛泽东起草的八个决议,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也就是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案。大会选出毛泽东、朱德、陈毅、罗荣桓、林彪、伍中豪、谭震林等11人为中共红四军前委委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前委书记。
《古田会议决议》近三万字,总结了红四军成立以来在部队建设上的基本经验教训,确立了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完全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根据地建设和土地革命。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必须同时担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三大任务。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一切旧军队的根本标志之一。
第二,确立党对红军实行绝对领导的原则。决议规定,红军中必须健全各级党的组织,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反对以任何借口来削弱党对红军的领导,并且尖锐地批评了“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决议规定,党的各级会议都必须讨论军事工作,一经形成决议,“通过群众路线去执行”;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
第三,规定了红军中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地位。决议提出,在省级地方政权未建立前,红军的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前委领导下平行执行各自担负的工作:政治训练及群众工作事项,军事系统应接受政治系统的指挥;作战、宿营、给养等,政治系统应接受军事系统的指挥。在没有建立政权机关的地方,由政治部代替当地政权机关的工作,如负责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建设政权等。决议批评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机关的错误观点。
第四,强调在红军内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决议从红四军的组成和处在农村分散游击环境的实际出发,指出对红军不断进行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是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军队政治素质,完成无产阶级政治任务的中心环节。
第五,规定处理红军内外关系的原则。决议坚持官兵平等、实行民主主义制度。指出: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不同,没有阶级的分别。长官应当爱护士兵,关心士兵,切实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坚决废止肉刑。士兵要尊重长官,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纪律,克服极端民主化和平均主义、雇佣思想等错误倾向。在军政关系上,要求红军指战员严格尊重人民政权机关,巩固它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军民关系上,要求红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和“六项注意”,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对敌军的工作上,要求在坚决消灭一切敢于顽抗的敌人的同时,实行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政策。
古田会议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它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如何建设成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这个根本性问题。这样的军队是中国过去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决议不但在红四军实行了,其他各部分红军也先后照此来做,大大加快了人民军队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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