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告、通告
一、公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
公告是泛行文。发布公告的时限通常较紧急。公告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迅速发出。
(一)公告的作用
1.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具体说,包括公布法律、法令、法规;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如国家领导人出访、任免、逝世;公布重大科技成果;公布有关重要决定等。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5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公告(见例文1)。
2.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
法定事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根据法律条文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定的公告。例如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相关措施的公告(见例文2)。
党的机关公文中没有公告,但有与之功能相似的“公报”。
(二)公告的特点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3.题材的重大性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三)公告的分类
1.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我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类公告。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发布招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的公告种类繁多,有通知权利人登记公告,送达公告,开庭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公告等。
上述公告均属法定事项公告。
(四)公告的结构和写法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与日期三部分组成。
1.公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民航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2)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这是公告比较常用的标题形式。
(3)事由+文种,如《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这种标题一般比较少见。
(4)只标出文种“公告”。
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而是在标题下文正中标示“第×号”。有些公告也可以没有发文字号。
2.公告的正文
(1)开头
开头主要用来写发布公告的缘由,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如2007年3月12日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的开头:
为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国际航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涉及中国航线的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这是公文普遍采用的常规开头方式,多数公告都采用这样的开头。但也有不写公告缘由,一开头就进入公告事项的。
(2)主体
主体用来写公告事项。因每篇公告的内容不同,主体的写法因文而异。有时用贯通式写法,有时需要分条列出。总之,这部分要求条理清楚、用语准确、简明庄重。
(3)结语
一般用“特此公告”的格式化用语作结。有的公告结尾专用一个自然段来写执行要求,也有的公告既不写执行要求,也不用“特此公告”的结语,事完文止,也不失为一种干净利落的收束方式。
3.署名与日期
在正文的右下方署上发文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如果标题已写上了发文机关的名称,在报纸上登载时则常省略落款。也有的公告,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方或标题和编号之下。
(五)公告的写作要求
公告的写作要求是:行文庄重,内涵清晰,文字简短。
要注意防止滥用公告。社会上常见一些机关单位,不够发公告的级别,也未经有关部门授权,且事无巨细,均发公告;也有一些单位,本应用启事或通知行文,却错用了公告。这都不符合公告行文规定的做法。
例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三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5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于北京
分析
这是一篇重要事项的公告,宣布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岗位的变动。标题采用“发文机关+文种”形式,正文简短,语言准确,语气庄重。这是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常见的样式。
民航总局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www.xing528.com)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章)
分析
这篇通告属法定事项的公告。采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的标题形式,开头简要交代发布公告的缘由,然后用“现公告如下”过渡,转入公告主体内容,条理清楚、内涵准确、简明庄重。
二、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通告不同于公告。通告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例文2
(一)通告的分类
1.规定性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事项的通告。这类通告一般具有法规的性质,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严格遵守,而且要由行政领导机关来发布。如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清查收缴鼠毒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
2.告知性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周知事项的通告。如发生新的情况,出现新的事物,以及需要大家知道的新决定等。这类通告大都具有专业性和单一性,往往不具有法律性质,但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各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这类通告。如《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对西汉高速公路涝峪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等。
(二)通告的特点
1.法规性
2.周知性
3.务实性
4.行业性
(三)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公告主要用于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通告是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普遍遵守和周知的事项。公告可以向国外公布,通告则不具备这种功能。
2.发文机关不同
公告一般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制发;通告除党政机关可以使用以外,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
3.产生效果不同
公告出去之后,旨在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和重视。通告和布告除了让读者周知之外,一般还要求读者认真遵守。
4.发布形式不同
公告通常由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也可张贴。
(四)通告的写法
1.标题和发文字号
通告标题一般应用三项式,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篇幅短的,也可以省略事由,如《陕西省人民政府通告》;单位内部通告,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保护校园草坪的通告》。
告知性通告编发文字号,规定性通告一般不用发文字号。如果准备为同一事项发布若干规定性通告时,可采用“第一号”“第二号”等编号。
2.正文
一般分三个层次。第一层,简要说明通告的原因、目的和法律或政策依据等,不做过多阐释,继而用承转语“特通告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和规定通告如下”等引出通告的事项;第二层,写明通告的事项,大多采用条款式写法,把具体的规定、要求等内容,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概括出来,要求有纲有目,明确具体,切忌空洞笼统,眉目不清;第三层,结语,多用“特此通告”、“此告”、“以上通告望遵照执行”等习惯用语结尾,也可以说明执行期限和有效范围,也可以自然结尾。
3.成文日期
通告必须加盖印章,以示庄重、有效;告知性通告也可以由发文机关领导人签署。
(五)通告的写作要求
(1)要有政策观念,以政策衡量通告事项,确保通告事项不与现行政策相矛盾。
(2)要一文一事,突出中心。通告的要求要具体,要明确规定“允许做什么和不允许做什么”,不能含糊其词。
(3)语言要通俗易懂。带有专业性的通告,使用专门术语时要尽量选择大多数人熟悉的行业术语。
例文3
2009年度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2006〕19号)精神,现将征收2009年度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度市籍汽车及摩托车年票统缴期自2008年12月22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
二、凡市籍的汽车(包括正三轮机动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营运车车主还须持《道路运输证》正本)到市公路局所属各区年票征收点(原养路费征稽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市籍的摩托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到市交通局所属各区、镇的交通管理所办理(地点、缴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长期在市辖区内行驶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应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市路桥通行年票费。车主可从2008年12月22日起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到指定的年票征收点办理。已购买了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在续办2009年度年票时,须持年票IC卡到指定办理年票的征收点缴费。若遗失年票IC卡,车主须先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到原缴费点办理缴费手续。
四、请广大车主在规定统缴期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交费的,除必须补缴年票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五、本市籍车辆购买2009年年票后,可凭年票有效缴讫凭证及标志,免费通过广州年票制范围的次票收费站,享受广佛两市籍车辆互通的优惠。
六、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因征收机构与银行对账,暂停对外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1.汽车年票征收点(原公路局养路费征稽所)一览表
2.摩托车年票征收点(原各区交通局交通管理所养路费征稽所)一览表
3.市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章)
分析
这篇通告导语部分简要说明发布通告的政策依据,继而用承转语“现将征收2009年度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引出通告的事项;主体事项分条开列,明确规定征收2009年度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时间,本市籍车辆、外市籍车辆办理手续的地点及方法,逾期办理的处罚措施,按期办理的优惠以及补充说明事项,语言通俗,明确具体;结语干脆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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