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据有什么作用?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⑤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同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证据。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是客观外界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出来的。任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的,发生犯罪活动的地方,必然留下痕迹,或者被人们所耳闻目睹。即使有人伪造现场、伪造证据,也会留下新的痕迹和情况。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
(2)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客观存在的事实很多,但并不是所有存在的客观事实都能证明某一特定的案件。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是否发生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人所实施以及罪行轻重的事实。(https://www.xing528.com)
(3)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客观事实。否则这种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证据的上述三个特征,又称证据的三个要素。三者关系密切,缺一不可。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如果没有取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就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和查获犯罪人,就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能使无罪的人枉受刑罚。正确运用证据,就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告诫那些意欲犯罪者:不论犯罪分子如何阴险狡猾,司法人员都能找到证据,把犯罪分子揭露出来。使之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总之,正确收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它对揭露、证实、惩罚犯罪分子,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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