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法前奏
依照秦国的惯例,凡国君一时不能决断的大事,可以在朝廷上展开讨论和争议。于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在一次秦廷议事时,围绕变法问题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商鞅坚决主张实行变法。他指出,法令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礼制的推行是为了国家强盛的需要,如果为了强国利民,就可以不遵循旧法、旧礼。然而,有两位大夫,一个叫甘龙,一个叫杜挚,站在保守势力一面,死命反对变法。他们说,作为“智者”不必变法。只要依照旧传统、旧制度去治理国家,就可以国泰民安,不劳而功成。又说,没有百倍的好处,就不要改变旧法令;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要更换旧器具。甘龙、杜挚虽讲不出什么道理,却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意思是只要按旧法、旧礼办事,就绝对不会出错。
对此,商鞅驳斥道:以前各世代实行不同的政教,究竟应效法哪个呢?各帝王不用同样的礼制,究竟应遵循谁的呢?他列举黄帝、尧、舜与周文王、周武王,指出他们都是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而立法、制礼。他强调应该“厚今薄古”,以为反对旧事物的未必有错,依循旧礼的未必全对,主张“礼法以事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即制定政策法令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
商鞅的理论和主张,既适应秦国发展的需要,也迎合了孝公图强的愿望。孝公终于下定决心,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得到孝公的指示后,商鞅立即着手制定改革秦国旧制度的法令。为了使法令能够取信于民,行之有效,在法令公布之前,商鞅搞了一次“南门徙木”的试验。(www.xing528.com)
一天,商鞅派人在都城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的南门竖起一根3丈长的木杆,并宣布:有能将木杆移至北门者,“赏予五十金”。消息传开,来看热闹的人越围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议,疑惑不解,不相信照此做了真会得到奖金。隔了一个晌午,没人动手。商鞅又宣布,谁能移动木杆,“赏予五十金”。这时,终于从人丛中走出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木杆移至北门口。商鞅果然赏给此人五十金,“以明不欺”。
“南门徙木”一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出令必行,有禁必止。
有意思的是,商鞅的同乡前辈吴起,在魏国变法时也曾干过类似的事情。当时吴起在魏国国都北门放置车辕一根,并宣布:能将它搬至南门者有赏。后来有人搬了,吴起就按宣布的办法给以奖赏。
这两个记载如此地类似,以至有些历史学家对它们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其实,吴起和商鞅都有可能这样做过。因为,它体现了先秦法家两个很重要的思想:“明法”和“壹刑”。“明法”,就是将法令公之于众,让人人都知道。“壹刑”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区分什么贵贱、等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