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竣工结算应按一定程序进行,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大多比较长,跨年度的工程又多,且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项目的整体可能包括很多单位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竣工结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对确定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具体包括:
1)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即水、电、路及场地平整;
2)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3)核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4)核对加工订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5)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或未调的;
6)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是否有遗漏;
7)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8)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否不符的项目;
9)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10)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11)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www.xing528.com)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竣工结算程序如图1-5所示。
图1-5 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的竣工支付申请。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竣工支付申请的审定与支付。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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