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人的计谋:分化合作的基础
唐僖宗年间,蜀中盗贼横行,为害乡里,老百姓怨声载道。崔安潜出任西川节度使,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治理。他到任之后,并不忙着布署人员抓捕盗贼,而是先从府库中拿出了一大笔钱,分别堆放在西川三个大城市的繁华市集上,并在钱上悬挂告示:“凡有能提供线索协助官府捕获盗贼者,即赏五百串钱。盗贼之间,凡能将同伙解送到案者,不仅赦免原先的罪行,赏赐也和普通人一样。”
这招果然奏效,没过多久,就有一个盗贼将同伙擒献于官府。审理时,被擒的盗贼不服,说:“此人和我一起为盗已经17年了,每次所得的贼赃都是两人平分,他有什么资格抓捕我获赏?”崔安潜说:“既然你也知道我张贴了告示,为何不先下手将他擒来?这没什么可说的,要怪也只能怪你自己下手太迟,所以他能受赏,而你要受罚。”
崔安潜当即下令兑现诺言,将赏钱发给擒盗者,然后将被擒的盗贼严惩示众。消息传开之后,其余的盗贼都开始互相猜忌,彼此提防,整天勾心斗角,不得安宁。于是他们互斗的互斗,逃亡的逃亡,没过多久,西川境内就再也没有盗贼了。
这个例子与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非常相似。崔安潜知道盗贼大都是合伙作案,于是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攻心为上的策略,瓦解了盗贼之间的信任,分化了他们彼此合作的基础。在这种形势下会出现两种可能:一是所有的盗贼结盟,共同抵制官府的悬赏诱惑。但是,每一个结盟的盗贼都无法确认同伙是否也能和自己一样遵守游戏规则;二是盗贼争相选择把同伙献给官府,这样既可以免罪自保,又可以获得赏钱。其博弈如下图所示:(www.xing528.com)
只要盗贼是理性的,两相比较,就会知道第二种选择对自己更有利。而人的天性都是自利的,于是盗贼们就陷入了一种危险境地——谁不小心或下手太慢,就有可能成为牺牲品,被同伙出卖。由此形成了互斗的局面。
博弈论的一大特征,就是针对人类的各种行为提出假设,为人们寻求合作提供新的思路和选择。
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会相互作用,每一个人在面对各种矛盾和冲突时,都会制订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崔安潜所采用的,其实就是一种针对人的惯常思维的博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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