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学的性质定位于纯文学,便在狭义意义上将文学视为了一个静态的、自身界限分明的名词。我们谈论文学时会有很多习惯,这些习惯证明我们是在纯文学的定位上理解着文学。很常见的一种习惯便是谈论文学的结构。所谓结构,顾名思义指首尾一致、自成一体的、以稳定与封闭为特征的整体系统。说文学作品有结构并应当高度重视结构,无形中首肯着文学作品的系统性与完整性。陈寅恪等现代学者认为我国小说的结构远不如西方小说精密,作家们也曾感叹:“我写小说,结构是一个弱点,好像托马斯·哈代的《还乡记》,查尔斯·狄更斯的《双城记》那样精彩的结构,又如莫泊桑的一些小说,结构的匀称浑成,是我绝对及不上的。现在我只好老了脸皮地说:‘结构松懈,是中国小说的传统,反而更近乎近代的西洋小说,与十九世纪的西洋小说不同。’”[1]这些说法的共同前提,显然是把一部文学作品看作自足的艺术品,而相信不应轻易搅扰,相反应努力完善这一艺术品的结构,好结构才能保证文学作为“美的艺术”的存在。因此,结构问题便是纯文学视野中的问题。说中国文学每每缺乏严谨的结构观念,其实从侧面道出着中国文学的纯文学诉求较之西方文学更为强烈,对文学作品结构的要求与期待值更高。这与我们将要在后面讨论的中国文化中的趣味主义特征有关。从这里可以清晰看出,纯文学就是以诗歌、小说与戏剧为代表的文学作品,是名词化的文学。
尽管如此,这种名词化定位在今天开始暴露出诸多疑点。最根本的疑点在于,它把文学限制在纯文学这一狭义中了,这既将非纯文学(如俗文学)排除在了文学之外,也无力回应当下以网络、传媒、广告甚至手机短信为载体的泛文学现实。后两者都与文学全然无关吗?名词化了的纯文学观念中,“文学是什么”的问题有其答案,它是小说、诗歌与戏剧。这些体裁又是什么呢?难以找出它们各自的“纯”界限。比如“戏剧性”这个概念,就不是在概括戏剧的界限,小说与诗歌中同样有甚至还很强烈的戏剧性,“‘戏剧性’一词可以这样随意地、普遍地加以运用”[2],恰恰说明它并不限于戏剧文类。已故当代作家史铁生的《我与地坛》当初被编辑部试图作为小说发表,但作者坚持这是散文,作品属性的这种暧昧很好地道明了体裁的互渗,体裁的互渗就证伪着纯文学的纯度,而动摇着文学这一狭义的合法性基础。看来,在纯文学定位之外来还文学以本义,不让特定时期的面貌遮蔽文学的本义,是考虑纯文学对文学的窄化的时候了。
如果说文学的狭义是一个名词,那么其本义则是一种活动、一个动词。因为细究起来,上述狭义文学观念中的诗歌、小说与戏剧,其实都有不静止定于自身一尊的动词性。让我们依次来揭示这个客观事实。
首先看戏剧。这应该是最容易得到澄清的一种文学体裁。戏剧仅仅是一个名词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总得承认,戏剧与生俱来的本性是表演,舞台上的戏剧表演必然要付诸行动(动作),通过可直观到的行动在现场表演给观众看,它就是以动词性而非名词性为己任的。戏剧早在古希腊即已大盛,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便将悲剧与喜剧的萌芽均上溯至古希腊的即兴表演。东方民族戏剧的历史比欧洲戏剧要短。印度戏剧起源于公元前一世纪以前民间迎神赛会上的表演,到二世纪,印度已出现第一部戏剧理论著作《舞论》,标志着戏剧艺术已臻成熟。我国戏剧艺术的血缘则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祭祀性歌舞、巫觋等多种成分,它们都首先是作为表演活动而存在的。比起实际戏剧表演来,以语言文字出之的戏剧剧本始终是第二位的。
其次看诗歌。诗歌仅仅是一个名词吗?如果以常识性眼光看,一首首以换行分段押韵为形式标志的诗歌,看起来确实是一件印刷得到的静态语言文字产品。然而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孔子提出的“兴观群怨”诗教说为何将“兴”置于首位呢?这恐怕并非出于偶然,而是孔子早在两千余年前即已敏锐地感知到和揭示出了诗歌名词性背后那更具深远意义的动词性:使人的精神感动奋发。优秀诗歌能感动人、积极激发人的生存意识,这不正是一种动态的活性吗?健朗的人生始终离不开这样一种兴发感动的精神,所以在今天,孔子开创的诗歌兴发观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以加拿大籍著名华裔学者叶嘉莹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们坚信“诗歌当以感发之生命为主要之质素”[3],便是极有说服力的证明。诗歌,从本性上便主要不是作为静止现成的名词性作品,而是作为一种感发人的精神的生存活动、一个鲜明的动词而存在的。
再次看小说。无论东西方,戏剧与诗歌都在遥远的古代已产生,距今走过了数千年悠久漫长的发展历程,小说却年轻得多,要晚相当长时间才逐渐后起。它在本性上也是个动词吗?让我们先不急于下结论,而是来客观地分别考察一下小说在西方与东方的起源。
从西方看,小说兴起的宏观时间是文艺复兴以后,兴起的宏观背景则是文艺复兴后个人经验的自由觉醒。文艺复兴告别了中世纪神权的桎梏,人由此走出禁欲主义的束缚,从跪着开始站起来了,逐渐获得了由感性能力与理性能力共同组成的个体性,小说的兴起,就是和古典时代注重理想、一般性与全体状况向着近代注重特殊性、直接感觉与自主性个人的转变密不可分的,是和古典世界的客观性、社会性、公众性倾向朝近代世界的主观性、个别性、个人性倾向的转变联系着的。这一大背景又可以细化为三点具体原因。其一是社会原因。从社会学角度看,近代以来遍及西欧的都市化进程,直接促进个人经验的极大活跃,郊区都市化,在导致城市生活方式发展的同时,有力促成着一种较少涉及社会性生活、较多涉及私人性生活的文学样式出现,这便是小说。其二是经济原因。现代工业资本主义在文艺复兴后的逐渐兴起,带来了劳动分工这一重要的新格局,劳动分工使社会经济结构趋于特殊化、专门化,进而使生活经验趋于差异化,遂产生出各种特殊的读者需要,即同样促成着小说兴起所内在需要的个体化需求。其三是文化原因。近代以后的新教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有内在必然关联,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令人信服地揭示出以天职观念为核心的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促动作用,指明个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合法增加自身资本的责任,现代理性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与新教徒井井有条、注重系统安排的入世禁欲主义的生活方式一致,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展开是出于新教伦理对个体天职的恪守。作为新教伦理的近代清教个人主义,由此使个人的日常生活开始成为了文学的主题,使普通人的日常世俗化生活成为早期小说的题材,我们今天读早期西方小说,如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或许会觉得它讲述的是充满传奇的故事,但在作品诞生的当时,这样的写法恰恰因意在叙述一个人的个体化故事(这一个体化故事,因后来终于又出现了一个名叫“星期五”的仆人而倍显醒目)而具有革新意义。不难留意到,在此之前的文学作品极少有专门渲染个体化故事的,群体性生活确实是文艺复兴以前的文学作品习惯于依托的背景。这三个具体原因,共同有力地推动着小说在西方文艺复兴之后的蓬勃兴起,并使之在十八世纪以后迅速达到了长篇作品云集、佳作层出不穷的高潮。(www.xing528.com)
从东方看,世界上目前被公认为最早的长篇小说,是十一世纪初的日本小说《源氏物语》。颇能说明小说在东方兴起情况的典型是中国小说。“小说”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其尚指一种卑琐无价值的言谈,还不成文体。稍后又见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较之先秦地位有所提升,却仍不登大雅之堂。直至魏晋志人志怪小说勃兴,小说在我国才开始具有了明确的文体意识,并沿此经由唐传奇与明清白话、文言小说的演进轨迹而发展至今。从这条轨迹可见,中国小说具备自身文体意识的关键转折点在魏晋时期。考虑到魏晋时期是被鲁迅等重要学者一致认定为“人的觉醒”与“文的自觉”的时期,内中包蕴着秦汉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突出标志的群体性意识向此时以玄学清谈为突出标志的个体性意识的转换。这种转换波及后世中国小说的流变。明清小说中的不少重要作品都是从天上写起、从神仙写到人间的,如:《镜花缘》开篇写心月狐下凡,托生为武则天;《说岳全传》开篇议论前世,谓岳飞为佛顶大鹏,秦桧为虬龙,王氏为女土蝠;《儿女英雄传》开篇也写帝释大尊与悦意夫人发落“儿女英雄公案”;《红楼梦》干脆借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一块采天地之灵气、不知从何而起的顽石起笔,叙其被一僧一道翩然携入红尘,而演化出兰因絮果的故事。由神圣入世俗,便意味着由神化一元的群体共性向充满鲜活血肉与人间烟火的个性生活转变。小说在我国的兴起,便与上述西方情况具有同样的动力。
综合东西方来看,小说的发生,源于群体生活向个体生活的转变及由此带来的个人体验的日渐丰富与个体意识的日趋活跃。群体的总是稳定的、抽象划一的,个体的才是活跃的、具体多变的。群体变个体,显然就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抽象划一的名词性向充满了具体个性变化的动词性的积极演进。这为小说不限于纯文学的名词性含义,相反同样具备动词性潜能,提供了发生学上的确凿证据。
[1] 金庸:《金庸散文集》,作家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页。
[2] [英]尼柯尔:《西欧戏剧理论》,徐士瑚译,中国戏剧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
[3] [加拿大]叶嘉莹:《我的诗词道路》,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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