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的本义这一共性前提出发,文学理论既然讲述文学的问题,便需要相应地还原出文学被如此讲述的理由与过程。这正是对文学的理解或者说文学理论在现代以来发生的根本变化:从天真性向建构性演进。
与中外文学史等以知识性为主的文学专业分支不同,文学理论作为以思想性、观念性为主的文学专业分支,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思想视野,新的思想视野可以更好地涵盖旧的思想视野,成为我们今天谈论问题的地平线。大体说来,文学理论的思想视野与哲学走过的思想历程一样,都经历了古代本体论、近代认识论与现代语言论这三个主要发展阶段。这三阶段具有学理发展的内在连续性。本体论阶段,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世界是什么”。认识论阶段,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人如何认识世界”。语言论阶段,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则是“人如何通过语言来表达对世界的认识”。今天我们学习文学理论,应当吸收这三种思想视野中的哪一种呢?毫无疑问应当吸收最新、最深刻的第三种思想视野,即语言论视野。这不表示前两种传统视野没有价值,而是说,它们在今天被在更高的层面上积极地吸收到了第三种现代视野中,在第三种现代视野中使自身变得更合法了。读者眼前这部文学理论新教材,正旨在从语言论新视野出发,讨论文学理论中一系列基本问题,使关于文学理论的学习推陈出新、与时俱进而焕发出应有的现代色彩。
比起本体论与认识论视野来,语言论视野更合法在哪里呢?回答是,语言论思想发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思想所共同依赖的背景——形而上学的不可靠,找到了这种不可靠性的关键证据。早在十九世纪末,马拉美等一批作家,已开始有意地将文学创作关注点从对外部现实生活的反映转向词句上的结构编排及其写作效果,主观上呼吁回归文学自身,客观上拉开了语言论思想的序幕。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家们稍后观察到:语言是一种符号(替代品),并不具备相符合于事物的实质性。当仔细观察“树”这个语言符号时,我们多少有些惊奇地看到:这个字的读音shù与眼前这棵树没有必然的联系,把它读成别的发音比如yú也完全是可以的;这个字的概念意义“木本植物的通称”也高度抽象,与眼前这棵具体存在的树同样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语言指及不了事物。那么,语言是如何被理解的呢?答案是语言符号的读音与概念在可区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差别。一个词的读音与概念在一种语言共同体中能与别的词相区别,才保证了它被理解的可能性。差别的区分,使词与词很自然地具有了横向的排列组合可能,正是语言结构上的无限而灵活的排列组合,即语言的安排与用法,创造着意义。所以,不是人到了二十世纪突然心血来潮地抬高语言的地位,实乃由表及里的客观发现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与接受这个事实,进而对语言的性质与功能重新发生兴趣。此乃历史发展的必然。
这意味着“某物是什么”的问题自此再也无法与“某物被说成了什么”的问题相分离,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整体而言,在二十世纪前,人们主要秉持自然语言观,相信语言是对客观世界的命名与表达,是赖以观看世界的工具与通道,这种信念的突出表现便是以哲学为代表的形而上学态度:先有物,后有词,无论这物被注入理念、上帝、真理或者其他何种形而上学本体的名目。此即“某物是什么”这个传统提问方式长期得以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但这种合法性到了十九、二十世纪之交引起了语言论的质疑。事情很明显,既然语言的性质是符号性,而符号即用一个替代品去替代被替代的东西,人不得不用语言去陈说事物是什么,而一到陈说之际却总只能不断地去替代着那个令我们以为达得到的事物(“是什么”),人便始终达不到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相信通过语言可以捕捉到世界,便是在一厢情愿地让思想始终只以相似性而非同一性现身,永远难以达至它所试图达到的现场,而只能在他物周围绕行。及物的允诺与不及物的实质之间,终究发生着龃龉。基于思想的这种为难之处,语言论哲学提供了新的合法性:与其让语言工具化地达到事物,不如坦承事物本就存在于语言中,被语言说出着自己的意义。(www.xing528.com)
对文学的理解由此发生了变化。在二十世纪以前,伴随着自然语言观,我们把文学视为一种可加以天真把握的、不证自明的审美对象,把语言视为文学作品中指及着内容的形式。“故事是这样的”,由此起头的理解相信语言只是传达出这个故事的手段,我们全力关心的是作为内容的那个透明的故事。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自然语言观的逐步瓦解与语言论背景的渐次展开,事物被语言说出、在语言中存在,并拥有了语言化的意义,“被说出”必然把权力背景也牵扯了出来,权力背景在此是中性的,是一种知识不再中立地处于真空中的证明。这样,人们便不再仅仅视文学为可天真把握的对象,而充分估计到了它始终作为权力建构产物的性质。建构呼唤着解码,即去解开被语言化的权力所建构出的、隐藏于文学作品深层的符码。人们逐渐从过去对文学作品的单纯审美欣赏与品评,开始转向热衷于从理论上去分析文学作品并形成各种理论。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学研究,在传统的审美姿态之外发展出了蓬勃兴盛的解码姿态。这种历史演变的根本意义在于,使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对文学的理解逐渐获得了客观性。因为现代以来,无论以卡尔·曼海姆、马克斯·舍勒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还是以布迪厄为代表的反思社会学,都有力地指出了一种知识并不凭空孤立地产生,而总受制于知识生产者的特定立场、视点与价值需要,通过还原后者来与前者结合,才能确保这种知识的客观性。文学活动的客观性,也是由作为“是什么”的作品(例如《三国演义》)与作为“被说成了什么”的建构背景(例如贯穿《三国演义》始终的“尊刘抑曹”倾向)同时组成的。充分意识到这种建构背景,正是文学理论研究在现代以来取得的最醒目进步。
既然还原的过程是从天真到建构,是否意味着文学理论只保留建构的文学就够了呢?还是否需要从天真的文学讲起,把天真的文学视为文学理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呢?这是一个引发现代文学理论家们研究兴趣的关键问题,也是今天学习文学理论首需面对的根本问题。在一些人看来,天真的文学与建构的文学作为文学研究的两种范式,似乎确实呈现为不相容的悖论,比如按照美国现代著名文学理论家希利斯·米勒的看法,“天真的方式与去神秘化(引者注:“去神秘化”即指对建构性的解码)的方式是彼此相悖的,一个会让另一个失灵”[1],两者无法得兼。其实,这看似无法得兼的两者是可以得兼的,这个看似难以解开的悖论是可以被解开的。理由在于,被建构,即被语言符号所建构。这个建构出权力符码的过程便是被语言说出、被用语言讲成何种面貌的过程,也即被叙述的过程。既然是被叙述的过程,这也便是文学发挥力量的过程——因为文学在广义上就是讲故事,就是叙述,处理的就是“说”与“在”的关系。从这个意义看,建构及其解码,必然离不开文学的力量运作。这种运作着的文学力量,显然首先来自传统观念中的文学自身,即天真的文学,是在文学的天真性、审美性范式中收获的成果。当这种成果积极启发与帮助我们今天进入文学的建构性范式后,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着自身的新发展,使文学的天真性范式不故步自封,而是向着文学的建构性范式开放。这样,从逻辑角度看,天真的文学与建构的文学作为两种研究范式,在文学理论中便是内在统一的,统一的依据就是语言论视野。从历史角度看,我们应当先阐明天真的文学,尤其是作为重中之重的文学性质(说与在的统一)及其对于叙事、想象与虚构等文学活动基本特征的奠基,然后再阐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出的建构的文学。本教材在框架结构上因而便分为上下两编,分别以八章篇幅,来依次详细讨论天真的文学与建构的文学,使初学者在心中建立起完整的文学理论知识体系。
[1] [美]米勒:《文学死了吗》,秦立彦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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