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预防劳动争议可采取哪些措施?
预防劳动争议是一项系统、严密的工程,涉及到诸多部门和人员,这些部门和人员均可采取诸多方法和手段,来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劳动法制观念和意识,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报告、讲座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社会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必要性,了解自己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掌握维护劳动权益的方法。这是有效地预防劳动纠纷的根本之举。
(2)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是指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劳动法律规范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享有劳动监督检查权的机构主要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检查权的机关。其中,工会组织主要是通过组织职工进行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有关工资奖励、加班加点、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劳动待遇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是用人单位的直接领导机关,它通过对下属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和制度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法规和政策,它通过组织当地工会和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单独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措施及时令其改正。此外,司法机关也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3)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出具鉴证证明的一种制度。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出劳动合同的正、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仲裁机关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形式合法的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4)加强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我国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也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行使职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有权代表职工参加企业召开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并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加以纠正。
(5)加强劳动立法。预防劳动争议的一项迫切任务是要加强劳动立法,并使其成为相互配套、协调统一的完整法律体系,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到有法可依,权益能够得以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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