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揭发,其检举权受法律保护。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时,不但要依法积极进行查处,而且必须为检举人保守秘密。同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其正常生活不受违法行为人的侵扰。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12.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向哪个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据此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涉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相关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掌握: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揭发,其检举权受法律保护。检举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向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举,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有关部门检举。(www.xing528.com)
(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时,不但要依法积极进行查处,而且必须为检举人保守秘密。接受举报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举报内容等情况。同时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其正常生活不受违法行为人的侵扰。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建立检举奖励制度,有利于鼓励举报,而及时、准确的举报,往往是执法部门获取确凿证据,有的放矢地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因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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