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舰巨炮与航空母舰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战略格局正处于战后调整之中,调整的重点是裁军、撤军、削减军费军备,建立一个没有战争的、和平的国际安全环境。1922年,英、美、日、法、意五个海军强国协调裁军和削减军备的立场,希望利用战后的和平时期来限制军备发展,最终导致《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的出台。这个条约不仅限制了五个国家海军舰艇的总吨位(分别为52.5万吨、52.5万吨、31.5万吨、17.5万吨、17.5万吨),更重要的是限制了单舰最大吨位,规定战列舰、巡洋舰和航空母舰的吨位分别不得超过35000吨、10000吨和27000吨。
在18世纪工业革命浪潮的推动下,蒸汽机、钢铁制造业等大机器产业的飞速发展造就了战列舰这种钢铁巨舰横行于世界海洋的现实,英国纳尔逊将军指挥庞大的战列舰编队横扫地中海、大西洋和太平洋,为大英帝国的“日不落地位”立下汗马功劳,致使“大舰巨炮制胜”的传统观念在政治家和军事家们的脑海里深深地扎下了根,他们怎么会相信那种几个人就能抬得动,飞行时速只有几十公里,坐在飞机上用手枪、步枪射击,甚至靠投炸药包对地面袭击的飞机会对庞大的军舰构成什么威胁,用飞机摧毁装甲厚达五六百毫米的战列舰就像是蚊子叮大象,蚍蜉撼大树,荒唐又可笑,简直是白日做梦。为了反击这种阻碍和扼杀新生事物的保守潮流,许多有识之士进行了理论抨击,美国米切尔等人则亲自驾驶飞机对停泊于海上的舰艇进行攻击和破坏试验。当巨大的巡洋舰在飞机炸弹的轰鸣声中默默地沉入大海之后,海军决策者们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航空母舰从此在武器装备发展规划中被摆放到重要位置。
1922年7月1日,美国国会批准了海军将两艘尚未完工的列克星敦号和萨拉托加号战列巡洋舰改装为航空母舰的申请,这是按照《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建造的第一批条约型航空母舰,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可以用战列舰改装航空母舰。1927年11月16日,萨拉托加号(CV-3)服役;当年的12月14日,列克星敦号(CV-2)服役。从此之后,美国海军航空母舰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不再利用别的舰船改装,而是专门设计和建造新型的航空母舰。突击者号(CV-4)有幸成为第一艘真正的航空母舰,1931年9月26日在纽波特纽斯造船厂铺设龙骨,1933年2月25日下水,1934年6月4日服役。此间,日本建造了赤城号和加贺号航空母舰。(www.xing528.com)
日本赤城号航母
1936年《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期满失效,海军列强又展开了新一轮军备竞赛。在这一轮军备竞赛过程中,具有军事变革思想、能够看到未来技术发展的国家坚持大力发展航空母舰的军事战略,而思想保守落后的国家却继续坚持“大舰巨炮制胜”的思想,大力发展以战列舰为主的军事战略。美国乘机加速了航空母舰的发展,一系列新型航母陆续服役:1937年9月30日,约克城号(CV-5)服役;1938年5月12日,企业号(CV-6)服役;1940年4月25日,黄蜂号(CV-7)服役;1941年10月20日,大黄蜂号(CV-8)服役;1941年6月2日,长滩号(AVG-1)护航航空母舰服役。至此,美国海军已经拥有9艘航空母舰,而当时世界航空母舰的总数是37艘。此外,日本建造了翔鹤级航空母舰,英国建造了光辉级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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