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效应
20世纪40年代,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曾做了一系列的心理实验,证明团体的公约、规定可以有效地改变人们的态度。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他的实验。
实验一:
这个实验的对象为刚生完孩子住在医院里的产妇。当她们要离开医院回家时,实验者把她们分为两组:对于第一组,通过医生的个别劝说,告诉产妇,为了婴儿的健康,每天应该给孩子吃鱼肝油和橘子汁;对于第二组,由医院统一给出规定,回去以后必须给孩子吃鱼肝油和橘子汁。
一个月之后,实验者对产妇们进行调查,发现被医院规定的产妇几乎全都照办,而被医生个别劝说的产妇却只有部分人照办。
实验二:
这个实验的被试是家庭主妇。由于美国人传统的饮食习惯是不喜欢吃动物内脏的,所以家庭主妇们一般也都很少用动物内脏如猪心、牛肝等做菜。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食品短缺,美国政府当局希望能说服家庭主妇们购买那些一向不受人欢迎的动物内脏做菜。(www.xing528.com)
勒温控制了两种情况:一是把上述要求作讲解与劝说;一是把上述要求作团体规定,观察两种情境下对于态度转变的影响,并加以比较。他把主妇们编成6个组,每组13~17人,前3个小组采取讲解与讨论的方式,后3个小组采取团体规定。
对于前3个小组的主妇们,有一个口齿伶俐的人对她们进行了半小时演讲,使她们知道了这些内脏食品多么美味,营养价值何等丰富,采用这些内脏当食品对于国家的贡献如何大等等,并且她们还得到了一份烹调内脏的食谱。而后3个小组的主妇们只是被简单地告知,由于特殊时期食品短缺,团体规定大家今后要多用动物内脏做菜。
一周之后,勒温和助手们对所有参与实验的家庭主妇们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前3组(讲解组)中仅有3%的人改变了不用动物内脏做菜的态度,而后3组(团体规定组)中的32%的人改变了态度。
由两个实验中可以看出,团体规定比个别劝说有助于转变人们的态度。这好像与我们习惯上的理解有所出入。我们通常认为,要转变一个人的态度,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其实,这二者并不矛盾:转变人们的思想态度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人们执行那些起码的、基本的准则,团体规定所发挥的作用更为直接与明显。比如要求公民遵守国家宪法,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守则等。但团体规定之后如果有人不遵守,就需要进行个别劝说,双管齐下,就能真正促成其态度和行为的变化。
有句话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一个我们认识或熟悉的人突然之间言谈举止变化很大,其直接原因在于他刚刚新换了一份工作。研究认为,个人态度的改变受其团体关系改变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使他具有某些特定的能力和品质,就把他安置于某个特定的团体中。
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表面看来,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这独立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人是社会的动物,每个人都隶属于某个特定的团体,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属团体环境氛围的影响。比如我们会评价说某人有“教师气质”、某人有“军人作风”等等,这种“教师气质”与“军人作风”并非天生即有,而是团体环境氛围影响和塑造的结果。因此,团体效应对熏陶一个人来说,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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