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行为
老安在一个研究所工作。许多年来,没有人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因为他不但为人正直,工作勤奋,还逐渐成为该所的技术骨干,单位凡事总缺不了他。可是很多年过去了,他一直也没有如愿评上工程师职称。
开始所里卡毕业年限,等年限够了,职称评定又冻结,解冻后,又因名额有限没有赶上这班车。这使他的性格改变了。原来他对个人的事从不计较,现在逢人便谈职称问题,表示如何的不平。他的脾气也不是和和气气的了,因为一件小事可能就会粗着脖子大声嚷嚷。别人不与他谈职称,他认为人家有意不理他,有人说上几句同情话,他心里又难受。在单位有压力,回到家里不愉快,状态很不好。
他的同事老平是与老安一起分到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差不多,也是几次没评上工程师。老平虽然也发几句牢骚,但情绪却比老安乐观洒脱得多。
他说:“一开始我也很苦恼,可是时间一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几乎毁了我的生活,家里家外搞得好紧张。我从来没有不相信自己,这次也立志要发奋。几年来,我自费学习了英语,最近又在学商业知识。我想条件成熟后去搞民办科技实体。最近我还在撰写一部丛书。这使我有更多的话题去交更多的朋友。这时再看,那些先评上工程师的人,有的却已泄了劲。没有了压力,生活得并不比我更愉快。”
这两个人遇到了同样一件事,却一个苦恼,一个快乐。这除了他们彼此有不同的性格、志趣等因素之外,还与他们对待所遇障碍的态度有关。老安只有一个寄托——评职称,而且是始终不可变更的。这就将他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整日为此担心发愁,错过了其他许多可能的机会。(www.xing528.com)
他这样做,等于是把自己喜怒哀乐的决定权交给了别人。而老平却有许多寄托——评职称、学习、办实体以及与朋友相会。职称评不上,他还可以有其他的东西作为代偿。别人决定的事听凭自然,而他去做自己可做决定的事,去寻找自己的快乐,并向未来投资,使自己将来的发展道路更宽。
当一种愿望无法得到满足,人具有用其他愿望来代替它,并转向其他活动的倾向。
当人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时,往往会放弃最初的目标,通过达到实现类似目标的办法,谋求愿望的满足。这种做法叫做代偿行为。例如,遇雨天不能到外边打网球时就改在室内打乒乓球;如果没能进入A公司,于是努力争取进入同一系统的B公司:假如同A的恋爱没能成功,于是跟A有相似之处的B成了新的追求目标等等。
在以上例子中,我们说B对于A具有代偿价值。假如B与A相比非常容易达到,或是与A相比价值较低时,即使达到了B目标,也不能成为对于A的代偿。只有当B与A很相似,得到B的困难度比得到A的困难度相同甚至更大时,B才会具备较大的代偿价值。
也就是说,能够使当事人感到,得到B就像得到A一样。代偿行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的。但是,对于最初的目标所抱有的愿望如果很强烈、很迫切时,就很难通过代偿行为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所以,这也是因人而异,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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