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破坏定律
有一位画家,在成名前醉心于自己的艺术创作,觉得创作是他最快乐的事。功夫不负苦心人!有一天他突然一举成名天下知,他的画一幅能卖几十万,他立刻成了大富翁。
可是,从那以后,不知怎么,他在创作的时候,总是潜意识里考虑一下:这样画能被观画者接受和认可吗?这样画符合他原来的风格吗?
因为只有符合他出名时那个风格,他才容易被人们认可。如果他创新出新的风格,则没有把握被人们接受。因为人们心中已经把他定型了。
可是作为艺术家,到了一定阶段就需要创新啊。但他却不敢,担心创新以后,他的画不被认可,挣不到原来那么多钱。结果为了钱,他的创作不像过去那样无所顾忌,痛快地表达自己的艺术感受,而是变得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这样,画画就成了对他的束缚而不能像开始时那样给他带来那么大的乐趣了。
古人说,文章憎命达。是不是在得到巨大物质利益以后,人就会变得无法摆脱物质的牵制,因为要考虑到商业和利益因素,而使创作活动失去了以往追求艺术价值的纯粹性呢?
不光是艺术活动,其他喜欢的活动因为得到物质奖赏而降低兴趣,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说,物质利益的诱惑使人分了心,去关注它,结果做事情就不能像原来那么专心,那么单单为满足好奇心和探索的欲望而做了,乐趣当然就降低了,甚至还可能讨厌起这件事来。
这个世界上最不好找的人恐怕就是不爱钱的人了吧。人的普遍愿望是。既能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时也得到较高的经济收入。如果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不是最好的情况吗?
但是心理学家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人有一个奇怪的特性,就是如果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你要是对他做这个事再予以物质上的奖励,会使他逐渐对这个原本喜欢的事失去兴趣。真的是这样吗?
心理学家德西在1971年做了一个专门的实验,证明了这个定律。(www.xing528.com)
他让大学生做被试者,在实验室里解答有趣的智力难题。实验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所有的被试者都没有奖励;
第二阶段,将被试者分为两组。实验组的被试者完成一个难题可得到1美元的报酬,而控制组的被试者跟第一阶段相同,没有报酬;
第三阶段为休息时间。被试者可以在原地自由活动,这时去了解他们是否愿意继续去解题,来作为他们喜爱这项活动的程度指标。
实验组(奖励组)被试者在第二阶段确实十分努力,而在第三阶段继续解题的人数却很少了。这表明兴趣与努力的程度在减弱,而控制组(无奖励组)被试者有更多人花更多的休息时间在继续解题。表明兴趣与努力的程度在增强。
德西在实验中发现: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在外在报酬和内在报酬兼得的时候,不但不会增强工作动机,反而会减低工作动机。也就是说,进行一项愉快的活动时,人们得到的报酬是他的内部感受;而提供外部的物质奖励,反而会减少这项活动对参与者的吸引力。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人们不是喜欢做自己爱做的,同时又得到钱吗?
在生活中,这个定律的确有所体现。
有人试图用这个办法克服孩子的“游戏机成瘾”。就是给孩子玩游戏机计时,时间越长,奖励越多:不到3小时,惩罚;超过5小时,就给小奖;超过8小时就给大奖。孩子为了得奖,拼命地玩,最后竟累得疲惫不堪,厌倦透了,再也不想玩了。
由此可见,当我们做一件事是为了钱,或者要顾及到钱,就不会那么自由了,就必须要取悦于人,当然没有纯粹创作时只取悦于自己那么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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