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基本权利的空间冲突
实现进入城市的权利是让更多农村人口实现城市化。人口在空间的集中便产生冲突。法社会学认为:“冲突属于人类社会的本质。冲突就是个体及/或社会群体之间互动的特殊表现形式”(莱塞尔,2008)。空间是存在的同时在场。基本权利的同时在场,引发了权利在空间中的冲突。基本权利的空间冲突是指数个主体的基本权利在空间中的相互对立。也就是说,一个基本权利的实现会侵害到另外一个或一些主体的基本权利。这种冲突既表现在微观的层面,也表现在宏观的层面。宏观层面的表现是住宅紧张、就业困难、交通拥挤等,而微观的层面则是财产权的外部影响。
财产权的外部影响就是基本权利的相互冲突,例如在住宅周边建设一个有污染的工厂,对财产主体来说获得了经济利益,对于新的就业职工来说则获得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劳动权。但是对周边的居民来说,其居住权或健康权则受到侵害。再如,在一个高密度而且日照十分重要的城市中,一栋高楼的建设必然会影响到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而邻避现象则是对基本权利的影响而引发其主体的一种抗争形式。
由于城市空间的有限性,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带来了城市密度的增加,形成城市问题。城市问题是空间权利紧张的宏观表现形态。城市问题是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过程中,城市发展跟不上迅速增长的需求,导致住宅供应及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于城市人口增长的状况。城市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条件差、住宅紧张、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例如,英国19世纪产业革命后,城市人口急剧膨胀,造成住房短缺,公共卫生设施奇缺,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就业竞争激烈,工人处境艰难,犯罪率居高不下等诸多社会问题。其中下列四个问题与基本权利密切相关。
1)住宅紧张
城市化集中了大量的城市人口,造成了住宅紧张。最明显的案例为贫民窟和棚户区。以英国为例,产业革命以后,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对城市的破坏导致战后住宅奇缺。19世纪,住宅问题主要表现为住宅缺乏,质量低劣。城市化吸引了向往城市生活、指望在城市找到就业职位的人们。但是他们进城市后,不但没有就业机会,连起码的住房都没有,只能住在贫民窟和棚户区。随着大量移民涌入城市,种族问题开始出现,住宅紧张的问题演化成更为严重的城市社会问题。大量贫困人口聚集在城市,城市社区缺乏安全感,有钱的中产阶级纷纷离开城市迁移至郊区居住。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提出的城市更新运动,其目的是要恢复内城的活力,清除城市中心区的贫民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体面或尊重人格的住宅,企图解决城市化引起的城市社会问题。在中国,“城中村”和“边缘村”是住宅紧张的写照。“城中村”是因快速城市化引起城市包围乡村的现象。“边缘村”是指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大量低质量住宅区。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差,多为打工者的集中住所。这些地区社会治安极其混乱,教育的权利难以保障,并且存在社会对居住者歧视的现象。
2)就业问题(www.xing528.com)
在现代社会,就业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多种多样的就业机会也是一个城市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现代大城市的就业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分化、贫富差异、地位悬殊等社会矛盾,是城市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就业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失业。就业问题在发展中国家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即不充分就业。失业作为社会问题,主要反映在失业者的构成和失业者的分布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通常较发达国家更严重。由于年青劳动力比例大,使劳动力市场进一步集聚在大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在发达国家,失业者多为技术过时的工人、少数民族、妇女和老人。而就业问题是形成城市贫困的重要原因。
3)交通拥挤
交通拥挤主要是由于小汽车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城市所提供的交通设施的速度而形成的现象。交通拥挤给城市生活带来如下三方面的问题:①交通拥堵带来了城市运行速度的下降,引发城市中心区经济的衰退。逆城市化发展的一大原因就是城市中心区交通拥挤,促成了更多的企业迁至郊外。②交通拥挤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抑制了城市居民出行的次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③交通拥挤影响城市的环境。据相关研究显示,小汽车的尾气排放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交通拥挤还影响城市的机动性,特别是对中低阶层收入人群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
4)环境污染
城市环境包括人工与自然环境。环境污染则是人的活动和建设产生的有害因子引起环境结构与功能的改变,从而危害人类健康的现象。工业革命导致的城市集中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正遭到人类自身行为的破坏。由于任何活动均具有外部影响,不受控制的负外部影响的溢出产生了环境问题。一般所指的城市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大气、水质、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如果从权利的角度看待环境污染,则是权利的自由使用引发权利冲突。由于环境污染,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影响。环境污染是“公地悲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提出疑问,自由主义与市场机制能配置好支持基本权利的城市空间吗?由于空间是“共同在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能在无限的时间和空间中相安无事。它们是联系的,而且时时刻刻处于冲突之中。也就是一些权利的自由过分,影响到另一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冲突既在微观的层面反映出来,也在宏观的层面不断显现。公民基本权利在空间中冲突的事实,表明自由主义和市场机制在空间资源配置中“失效”。自由主义和市场机制的失效必然需要权力的介入。从基本权利出发,以权利平衡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正是空间宪政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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