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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4.1社会分层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福利社会的理念推广和公民权利的扩张,城市分化与城市极化远离了人们的视野。根据潘弘祥,社会分层理论有三个流派:①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该学派强调阶级分析。“社会分层的实质,是基于社会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说明社会分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键是制度的设计。

社会分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4.1 社会分层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福利社会的理念推广和公民权利的扩张,城市分化与城市极化远离了人们的视野。“然而,1970年代以来,城市分化重新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分异(Division)、极化(Polarization)、二元城市(Dual City)、不均(Inequality)、破碎化(Fragmentation)成为城市研究的主题,并与隔离(Segregation)、集聚(Concentration)、贫困区(Ghetto)等空间概念交叠使用,成为当今城市景观的真实写照”(Musterd et al,1999;刘晔等,2009)。这些现象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分层。社会分层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形成了空间的分层、空间的贫困。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导致了社会中的贫穷与富裕之分。财富、资源、收入,甚至是权力在社会成员的非随机或者是不平等的分布,是一个社会分层的过程。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社会成员对资源和财产的占有不同而产生的社会划分形成高低排列的状况。这种将社会结构按高低层次的排列,成为社会分层。社会分层是一种根据人们所持有的财富来决定其在社会位置的等级模式。黄怡(2006)将城市人群划为五个阶层:“富裕阶层、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社会分层是由于资源有限性和资源稀缺性的存在,导致任何社会都无法平均分配社会资源

社会分层是市场机制的产物。由于个人的才智不同、所受教育的不同、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所获得的利益、地位的差别和不均等是一种客观事实。而追求财产、权力、声望、教育等方面的差别,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对财富、权力和声望的追逐,才能激励着社会成员努力工作,并推动社会不断地发展。但是,按照冲突理论,“社会分层是强大的群体利用自身占有的权力对弱小群体剥削的结果,强大的群体决定着哪些人将占据哪个位置以及谁将得到什么报酬”(刘玉亭,2005)。

根据潘弘祥(2009),社会分层理论有三个流派:①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该学派强调阶级分析。经济状况是阶级划分的重要因素。由于存在根本利益的对立,利益冲突不可避免。②韦伯和后韦伯主义:该学派强调多种因素形成了社会分层,例如,获得的资源、社会地位、社会权力等。③涂尔干和涂尔干主义:该学派强调大部分集体行为都源于结构确定的群体。职业和劳动分工更能产生部门化的组织形式。(www.xing528.com)

社会分层形成了一种社会结构。社会学有两种对社会分层解释的理论:功能论和冲突论。功能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要维持它的存在和发展,必须满足功能要求,而社会分层是社会需求的产物,以确保社会分工“人尽其才”。功能论提出“社会不平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潘弘祥,2009)。而冲突论认为,冲突虽然普遍存在,但并非不可避免。社会冲突和竞争产生于社会分层,但权力结构不合理,社会分层的改变需经由革命来完成。

“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和问题性,根本在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性和问题性”(潘弘祥,2009)。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社会分层。由于社会分层是对资源和财产占有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造成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基本权利实现的方式差异。甚至是为对有限资源的配置而出现相互竞争和相互排斥的状况。如果这种不平等继续扩大,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秩序。关键是社会可以容忍多大程度的不平等,使得既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平等和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理念。从法律的角度,则可认为实现人的有尊严的生存权应该是社会容忍的底线。

“社会分层的实质,是基于社会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潘弘祥,2009)。这种不平等还会进一步影响到个体和群体发展的机会均等,从而加剧了新一轮的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等。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说:“①在机会均等下出现的不平等要比机会不均等时产生的不平等更容易让人接受。②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机会均等条件下所导致的结果不平等要比机会不均等条件下所出现的结果不平等在程度上更小。”(秦晖,1998;潘弘祥,2009)这说明社会分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键是制度的设计。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一个民主的宪政体制背景下,出现的社会分层要比民主的制度更容易让社会接受。这种体制让社会各层面的人们均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决策参与的机会、执行监督的机会。在宪政的平台下,通过利益妥协和平衡,减少或者是避免相互排斥的状态,形成相互融合的格局。正如亨廷顿所说:“经济发展产生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可供在各个团体中分配。政治变得越来越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因此,妥协和宽容都得到提倡”(亨廷顿,1998;潘弘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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