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研究的逻辑与分析方法
本研究借鉴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着手,研究在城市空间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矛盾,并提出空间宪政的概念,为规范城市规划行政权力建立理论基础。本研究将城市规划从行政行为的角度进行解析,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和城市规划的权利救济提供依据。本研究采用了系统方法、规范研究、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和文献学习的方法。
(1)系统方法: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的方法要求用整体原则、相互联系原则、有秩序原则、动态原则看待系统的产生和发展。空间是事物存在的客体,也是事物存在的秩序。系统的方法要求采用联系的方法对空间中权利进行动态的、整体的研究。
(2)规范研究:从元问题着手,也就是从空间中基本权利与权利实现方式,推论出权利之间的矛盾性与复杂性,进而从多角度分析政府的空间干预问题。本研究借用地理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提出联系空间、权利、制度和社会正义等方面的空间宪政的理论。
(3)比较研究:本研究从纵向研究市场—政府—公民互动的结构下规划权力的变迁历程(如表1.1)。从横向比较英国的“以理治法”城市规划与美国的“法可压理”城市规划模式不同。
表1.1 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演变
(4)实证分析:根据从中国的规划实践,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城市规划的判例中,寻找在城市空间中权力、权利、财产、制度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5)文献学习:本研究采用跨学科的方式,通过法律、政治学、城市社会地理学、城市规划等相关学科的文献学习,借鉴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本研究的逻辑是:
(1)提出主题:城市规划是为实现宪法基本价值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资源约束的前提下,对公民基本权利与公共利益在城市空间上矛盾运动的制度安排。在城市的空间中公民基本权利的矛盾性与关联性、城市问题的复杂性的背景下,如何建立有序的空间发展秩序。如下四个相互关联的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主题:①空间上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②空间中的权利平等;③空间上社会正义的表现方式;④空间上财产权的保护与制约。
(2)构建理论:本研究提出了空间中的基本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理论,也即空间宪政的理论,以作为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空间宪政理论由四个基础理论组成:①制度与权利:分析市场、政府、民主、道德等制度对权利实现的影响。②空间与平等:城市是公民的城市,不是哪个人群的城市。对于城市规划而言,空间中各个阶层人是平等的,少数与多数也是平等的。③空间与正义:空间中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有尊严的生活是空间正义的基本条件。为此城市规划不仅要关注公共安全、公共健康,而且要关注平衡空间的极化与隔离、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正义的城市。④财产权的限制:重点讨论空间中财产权的公共管理,以及宪法征收的公式,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合理补偿在城市规划中的运用。
(3)建立模型:在空间宪政的指导下,本研究提出城市规划的概念模型为:①价值取向: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的全面发展;②运行机制:市场、政府、公民社会互动的背景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过程;③运行过程:以实现程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沟通与合作;④实现结果:城市的公平正义与可持续发展。
(4)完善制度: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法制化以及权利救济。本研究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分析,提出城市规划是规制型的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本研究运用行政法理论,提出中国城市规划在编审制度方面应引入法定图则,并建立刚柔相济的“行政立法”体系。在公民权利救济等方面,应研究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多样化的公民权利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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