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谣体诗人们或是为民族独立而呼喊,或是唱出一支支歌颂力量和勇气的颂歌的时候,当象征主义诗人布伦南在探求人生的真谛的时候,另一位诗人则奏出了委婉动听的抒情曲子。它虽没有民谣体诗歌那种雄浑奔腾的气势,也不像布伦南的诗那样含有深邃的哲理,但它像山泉那么清澈,像春风那般轻柔,它给已经多姿多彩的澳洲诗坛,增添了别一番风韵,这位诗人就是肖·尼尔森。他出生于南澳大利亚的一个农民家庭,受过一共不到三年的零星教育。父亲颇有诗才,也时有作品发表。在父亲的鼓励和熏陶下,尼尔森14岁开始写诗,18岁时发表第一首诗。但他30多岁便双目失明,所作的诗多是由他口述,兄妹记录的。他到50岁时才得到政府每周一英镑的微薄资助,几乎终生饱受赤贫之苦。据他的兄弟估计,30年中他做过厨师、掘沟工、赶牲畜人、石匠、伐木工等200多种工作。诗人吉尔摩(Mary Gilmore, 1865—1962)遇见他时,痛心地看到他两手肿胀,指甲已被石块磨去,裸露出肉来。他自己给《公报》杂志编辑斯蒂芬斯的信中曾说:“当一个人靠低劣的食品填饱肚皮时,是没有余力来吟诗的。”足见其生活之困顿。从1906年起,他在诗歌创作方面一直受到斯蒂芬斯的指点和帮助,尽管后者在改动他诗句时有时难免弄巧成拙,但尼尔森自己认为“在100次中有95次”是改得正确的。1926年尼尔森由乡间迁往悉尼,与文学界人士伯纳德·奥多德(Bernard O'Dowd, 1866—1953)、小说家帕尔默夫妇(the Palmers)、诗人吉尔摩、布伦南等会晤。晚年,由于年青时操劳过度,尼尔森身体十分孱弱,于1942年故世。
尼尔森有诗作《春之心》(The Heart of Spring,1919)、《民谣诗和抒情诗》(Ballad and Lyrical Poems,1923)、《新诗》(New Poems,1927)、《诗集》(Collected Poems,1934)、《美的威力》(Beauty Imposes,1938)、《未发表的诗》(Unpublished Poems,1947)、《春的见证人》(Witnesses of Spring: Unpublished Poems,1970)和《肖·尼尔森诗集》(The Poems of John Shaw Neilson,1965,1973)。尼尔森虽然以写抒情诗而闻名,但也创作了别的体裁的诗歌。他的诗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抒情诗。春天、清晨、花鸟、树木、恋人、孩子等题材反复出现,这类诗气氛欢快轻松,甚至颇有神秘飘渺的韵味,例如《让歌声轻柔些》(“Song Be Delicate”)、《爱来临了》(“Love's Coming”)和《桔子树》(“The Orange Tree”)等。第二类是民谣体诗,大多刻画儿童和不幸的人们,尤其是女人,颇带感伤情调,例如《老奶奶沙利文》(“Old Granny Sullivan”)和《希德要死了》(“Sheedy Was Dying”)等;有的甚至带苦涩味,调子也多悲哀低沉,如《月亮下去七天了》(“The Moon Was Seven Days Down”)、《纪念曲》(“The Ballad of Remembrance”)等。第三类是讽刺诗,笔调略带幽默,揭示和讥讽某些社会弊病,如《士兵回家了》(“The Soldier Is Home”)、《日落时投宿的流浪汉》(“Sundowner”)和《献给金发打字员》(“To a Blonde Typist”)等。但作者在讽刺诗的写作上,态度颇为谨慎,深怕招惹是非,导致当局取消每周一英镑的文学基金。因此诗中幽默多于嘲弄,语气诙谐而不尖刻。
他的抒情诗的特点是纤巧、婉约、恬静、清丽,没有同时代人诗歌所表现的强烈的激情、热闹的场面和惊险的动作,而恰似深谷幽兰,以其沉静和雅致引人注目。他的诗含有女性的阴柔之美,甚至像有些评论家所说的那样,有一种“羞怯”,“羞于生活,羞于刺眼的光,羞于闹声”[5]。在风格上,它们显然不同于崇尚男性粗犷坚毅性格的民谣体诗歌。此外,诗人与他所生活的现实始终保持着一段距离。他的作品并不具有同时代诗人所着力表现的澳大利亚特色,即使是在景物描写上,也并不反映地域特点。
他的代表作之一《让歌声轻柔些》,充分体现了他抒情诗的上述特点:
让你的歌声轻柔些,
天气,请你不要宣战。
因为普天下的情人,
都睁着眼睛观看。
让你的声音轻柔些,
爱是那样纤细,
在春光里,
爱在哭泣。
让你的歌声轻柔些,
花儿们听得分明:
它们清楚地知道,
颤栗的严冬正要来临。
让你的声音轻柔些,
蜜蜂们已到家里:
它们把整天的爱情,
已安全地倾入蜂房里。
让你的歌声轻柔些,
不要大声唱起圣歌,
死亡就在门外……呵,这黑色的季节!
深不可测——光影幽幽。
这首诗通过描绘爱情受不了闹声的惊吵,经不住风霜的袭击,惧怕死亡的威胁,告诉人们爱是温柔而脆弱的,因而需要倍加小心地爱护它,即使是欢快的歌唱,也应该“让歌声轻柔些”。在结构上,每一节起首句意思都相同,通过多次重复,突出爱的沉静、温存和脆弱;在语言运用上,诗人有意选择了诸如“轻柔”、“纤细”、“圣歌”等能在读者心目中唤起“柔弱”、“恍惚”等感觉的词汇,形象地刻画出爱的本质特点。全诗显得轻柔、纤巧、委婉,就像爱情本身一样缠绵。乍看之下,尼尔森抒情诗的女性特色与他壮实的男性体格和他一生从事粗重体力劳动的经历,很难统一,但如果联想到他双目几近失明,性格变为内向(如他自己所说“被关闭在自己的世界里”),因而希冀通过轻快、婉转的抒情曲调来缓解心灵的痛苦和调节繁重的体力支出,上述奇特的现象也就容易解释了。
尼尔森的不少诗歌往往是第一句或是第一节就包含了一个表达主题的词语或句子,后面的几节诗则是以不同的方式重复同一个意思,以强调或深化诗歌的主题,而到了结尾,又与第一节所表达的内容相呼应。因而如果用图像来表示的话,它就像一个圆,可以沿着它的边线周而复始地运行。《这是白梅花》(“Tis the White Plum Tree”)、《鹤是我的邻居》(“The Crane Is My Neighbour”),以及上引的《让歌声轻柔些》在结构上大体都属于这一格局。(www.xing528.com)
尼尔森在《情人的气味》(“The Scent O'The Lover”)一诗中写道:“日日夜夜,我被颜色袭击着,在一条发了疯的船里,它们把我带到红色里程之外……”诗人对颜色颇感兴趣,并独具慧眼,能从颜色中窥见人的情感、气质、力量、生的降临、死的逼近等,因而他喜欢用颜色表达感情。在他的笔下,他最喜爱的绿色表示春天、青春、爱情;红色表示激情、力量、暴力、酷暑;暗红色表示危险、警告;紫色则象征死亡和土地;黄色或金色有着不同的内涵,既可以表示欢愉,也可表示哀婉,甚至死亡;白色表示天真和童年;黑色则代表威胁万物的敌对力量。但尼尔森诗歌中的主要色彩不是黑色或灰色,而是绿色、红色、黄色和白色,从中可以看出其诗歌的欢快基调。此外,尼尔森还把视觉、听觉、触觉等几种感觉综合在一起,构成一种独特的整体形象(而不是比喻),如“寂静像蜂蜜般湿润”,“早晨因为亮光而显得太吵嚷”,“我看见蘑菇们怀着希望”等,充分显示出诗人丰富的想象力和对生活的洞察力。
尼尔森对诗歌的语言与韵律有很强的感受力,他的诗句子简短,音乐感强,篇幅一般都不长,大多在40行之内。他之所以爱写短诗,一方面是因为自知对诗的结构缺乏把握,有意扬长避短;另一方面也许与他写诗的习惯有关。他在落笔之前往往把构思好的诗反复加以诵读直至谙熟于心,待到与家人一起或有便时,再请人笔录下来,而短诗便于记忆,不至于在口述笔录时遗忘。
尼尔森的诗歌最明显的弱点是词汇不够丰富,这可能由于他所受教育不多,而且青年时期就双目失明,无法通过阅读来扩大和丰富自己的词汇。他自己也承认:“一个评论者说我的诗单调,使用的词汇有限,这基本符合事实。”有些词在他诗中反复出现,如“昏暗”、“寂静”、“睡意”、“微弱”、“苍白”、“露水”、“眼泪”、“镇静”、“柔软”、“疲惫”、“倦怠”、“叹息”、“绿色”、“蓝色”、“阴影”、“垂死”、“死亡”等,其中大多数是单音节词(指英文),而有些词如“亲爱的”、“小小的”、“甜甜的”等几乎已被用滥了。此外,他还过多地使用了某些过时的词汇,使他的某些诗歌散发出陈腐的气息。但是,尽管他诗歌的语言存在着这些缺点,由于他创作上的独特风格,他仍然是被人引用得最多的澳大利亚诗人之一。
尼尔森的作品以其内向特点而有别于同时代人闹闹嚷嚷的外向型诗歌,他的诗离民族主义运动的现实较远,属于那一时期的非主流派。但他在澳大利亚文学史上留下了清晰的足迹,后来的著名诗人赖特、麦考利在追求诗歌的纯朴时,都受到过这位先驱者的启发。
[1]H·M·格林著,《澳大利亚文学史》,多萝西·格林修改,安格斯·罗伯逊出版社,1984年版,第405页。
[2]克拉默主编,《牛津澳大利亚文学史》,牛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02页。
[3]奇泽姆和奎因编,《克里斯托弗·布伦南散文集》,1962年悉尼版,第328页。
[4]詹姆斯·麦考利,《克里斯托弗·布伦南》,牛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41页。
[5]詹姆斯·麦考利,《澳大利亚诗歌概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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