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梅西·鲁宾逊(Michael Massey Robinson, 1747—1826)的诗是澳大利亚最早出现的诗歌。鲁宾逊出生于英国,曾就读于牛津大学,后来做过法律事务代理人。1798年鲁宾逊因敲诈、伪证和伪造签字等罪名被判处终生流放,来到澳大利亚。他途中结识了一位军法法官,获得“有条件赦免”,并被允许在该法官的悉尼办公处任职,后来又在悉尼任法律事务代理人。但因为重犯上述罪行,他再次被流放到诺福克岛。刑满后鲁宾逊返回悉尼,经常撰写诗歌,在乔治三世和女皇的诞辰庆祝会上朗诵,因而被誉为殖民地的“桂冠诗人”。
鲁宾逊一共写过21首诗,自1810年起陆续发表在当时的《悉尼公报》上。这些诗大多是歌功颂德的应景之作,艺术价值不高,后来虽曾以传单的形式单独印发过,但从未整理成集子出版。
巴伦·菲尔德(Barron Field, 1786—1848)出生于英国,曾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一共写过六首诗,其中两首被收入诗集《澳大利亚诗歌中的第一批果实》(First Fruits of Australian Poetry,1819),其他四首也于1823年被编入另一诗集出版。他的诗比鲁宾逊的诗清新、自然,但其中某些已近乎打油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他的诗中已出现了澳大利亚的地方色彩。
威廉·查尔斯·温特沃斯(William Charles Wentworth, 1790—1872)以他的一首题为《澳大拉西亚》(“Australsia”)的诗而名垂史册。此诗写于1823年,系为争夺剑桥大学副校长颁发的奖章而作。当时它虽没有获奖,但后人却因为诗人的想象力和诗中所流露的热爱澳洲之情,对它称赞不已。诗歌描绘了土著人的狂欢、法国探险家的旅程以及悉尼周围的自然环境,热情讴歌一个“新的不列颠”在另一个世界成长。诗歌明显地流露出殖民主义思想,但它反映了澳洲历史,抒发了思古之幽情。后来的诗人如詹姆斯·麦考利、A·D·霍普受到它的启发,也围绕这一主题撰写出了成功的名篇。
查尔斯·汤普森(Charles Tompson, 1806—1883)出生于悉尼附近一个原流放犯家庭,父亲后来成为一个富裕农民。汤普森曾在州内最好的中学接受教育,毕业后一度从事耕耘。1830年进入政府部门,最后在立法院供职。
他的诗集《本地吟游诗人用七弦琴奏出的野调子》(Wild Notes from the Lyre of a Native Minstrel,1826)是他20岁时出版的作品。他的诗除了韵脚方面有些缺陷外,技巧上几乎无懈可击。这个集子里的诗篇丝毫没有它的名字所暗示的那种“野”味,相反却是精雕细琢,显得非常圆熟,颇有英国诗人蒲柏的风格,但是他的诗刻意求工,缺乏激情和想象力,不过是对传统的模仿。
亨利·哈洛伦(Henry Halloran, 1811—1893)生于南非。父亲是一位神学博士,因犯伪造签字罪被流放至澳大利亚,哈洛伦也随父亲来到这里。他曾进政府部门工作,最后做到政府次官。
哈洛伦曾出版过十多个诗集,大多歌颂澳洲殖民地的历史事件和维多利亚女王。他的诗庄重有余,想象力不足,写得最好的是爱情诗,收集在《几首关于婚姻生活的爱情诗》(A Few Love Rhymes of a Married Life,1890)和《怀念》(In Memorium,1890)等诗集中。这些诗情意缠绵,颇为动人,被认为是开了澳大利亚爱情诗的先河。
詹姆斯·莱昂内尔·迈克尔(James Lionel Michael, 1824—1868)生于伦敦,29岁时怀着发财的愿望去澳大利亚淘金,后来又改任律师,44岁时因不慎落水,溺于克拉伦斯河。
迈克尔因结交诗人肯德尔而为澳洲人所念念不忘。他的诗歌流畅、轻快、甜蜜,却不无哀怨之情。他的主要作品有:《没有乐谱的歌》(Songs Without Music,1857)、《阿奇博尔德·耶尔维顿爵士》(Sir Archibald Yelverton, 1858)和《约翰·坎伯兰》(John Cumberland,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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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布伦顿·斯蒂芬斯(James Brunton Stephens, 1835—1902)是澳大利亚的第一位学者诗人。他生于英国,毕业于爱丁堡大学,曾游历过意大利、埃及、巴勒斯坦等地,后曾在多所苏格兰的中学任教。1866年斯蒂芬斯移居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先后任教员、校长及政府次官等职。他阅历丰富,知识渊博。
他的主要作品为叙事长诗《曾是流放犯》(“Convict Once”, 1871)。这是一首充满激情的诗歌,大量采用闹剧手法,诗中所描绘的生活与现实世界相距甚远。诗歌的情节颇为离奇:一个漂亮女人,在任家庭教师期间,爱上了自己学生的情人,而这年青人却是流放犯的儿子。女学生的父亲竭力反对女儿的这门婚事,而年青人自己却向这位家庭女教师提出求婚。女主人公最后吐露了自己也曾是流放犯的身世,并忧郁地死去。诗歌的内容虽有明显编造痕迹,不大可信,但作者叙述技巧甚高,韵脚的变换十分巧妙,所以仍拥有不少读者。斯蒂芬斯的另一首诗题为《哥多尔芬的阿拉伯人》(“The Godolphin Arabian”, 1873)。它叙述了一匹比赛用马的故事,作者集笔力于刻画荡人心魄的事件、迅雷不及掩耳的动作和鲜明的人物性格,但诗歌只是就事论事,流于表面,缺乏深度。他还写过一些幽默诗和民谣体诗。斯蒂芬斯是第一个把讥诮和幽默带进澳大利亚诗中的诗人,他的诗颇受斯温伯恩、丁尼生等英国诗人的影响。
[1]格·金·史密斯,《澳大利亚的作家》,托马斯·纳尔逊出版社,1980年版,第17页。
[2]悉尼米切尔图书馆藏哈珀手稿A 90。
[3]这是戈登所作的两首诗。
[4]A·G·斯蒂芬斯为《死者安息之处与其他诗歌》所写的序言,安格斯·罗伯逊出版社,悉尼,1897年版。
[5]朱迪思·赖特,《澳大利亚诗歌的中心内容》,牛津出版社,1966年版,第60页。
[6]克拉默主编,《牛津澳大利亚文学史》,牛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7]维·史密斯,“诗歌”,克拉默主编,《牛津澳大利亚文学史》,1981年版,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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