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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夫·博尔特沃德:澳洲文学巨匠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罗尔夫·博尔特沃德原名托马斯·亚历山大·布朗,出生于伦敦的一个海员家庭,五岁时随父母移居澳大利亚,并在悉尼接受教育,中学毕业后去墨尔本附近牧场务农。博尔特沃德晚年定居墨尔本从事写作。博尔特沃德是位多产作家,共著有14部小说。此外,尚有散文集《旧墨尔本回忆》以及短篇小说集《坎沃斯镇的传奇和其他短篇》。经审讯后迪克被判处死刑,但经他幼年时的朋友富绅乔治等人的斡旋,减为囚禁15年。

罗尔夫·博尔特沃德:澳洲文学巨匠

罗尔夫·博尔特沃德原名托马斯·亚历山大·布朗(Thomas Alexander Browne),出生于伦敦的一个海员家庭,五岁时随父母移居澳大利亚,并在悉尼接受教育,中学毕业后去墨尔本附近牧场务农。1869年后博尔特沃德弃农从政,任地方法官金矿区专员,并开始为悉尼和墨尔本多家杂志撰稿。他有过半路遇盗的经历,还亲自审理和接触过案犯,因此对丛林强盗的生活颇为了解。1881年他在朋友的劝说下,开始撰写使他后来名垂史册的《武装行劫》,于1882年开始在《悉尼邮报》上连载。小说深受读者欢迎,丛林工人常常三五成群听人朗读这部连载,遇到天雨送报受阻,还骑马去遥远的邮局,询问主人公的遭遇。[5]1888年,小说单行本出版。博尔特沃德晚年定居墨尔本从事写作。

博尔特沃德写作的初衷是为英国读者提供异国风情和离奇的故事,以满足他们对这片神秘的新大陆好奇心,因此他以撰写围猎袋鼠的特写开始他的作家生涯,后来则踏着作家金斯利的足迹,转而创作反映牧场生活的传奇小说。他的作品大多描写英国移民如何在澳大利亚成功地落地生根乃至发迹的经历。小说的主人公除极少数外,几乎都是移民。他作品所刻画的不乏激动人心的冒险、罗曼蒂克的行动、理想主义道德信条、大胆勇猛的游侠风度,可以看出英国作家司各特对他的影响。但他的某些小说只是提供乏味的事实,而缺乏富有想象力的加工,有的则随意设置悬念,显得故作惊人、矫揉造作。

博尔特沃德是位多产作家,共著有14部小说。其主要作品为:《浮沉》(Ups and Downs,1878, 1890年再版时更名为《牧场主的理想》,The Squatter's Dream)、《武装行劫》(Robbery Under Arms,1888)、《矿工的权利》(The Miner's Right,1890)、《一位殖民主义改革者》(A Colonial Reformer,1890)、《悉尼那边的撒克逊人》(A Sydney-Side Saxon,1891)、《永不》(Nevermore,1892)、《海豹皮大氅》(The Sealskin Cloak,1896)、《朴素的生活》(Plain Living,1898)、《丛林中的幼孩》(Babes in the Bush,1900)。此外,尚有散文集《旧墨尔本回忆》(Old Melbourne Memories, 1884)以及短篇小说集《坎沃斯镇的传奇和其他短篇》(A Romance of Canvas Town and Other Stories,1898)。

博尔特沃德的作品虽然很多,但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却只有一部,即《武装行劫》。这部小说在问世后的50年间印行过30次,曾被改编为剧本上演,三次被拍成电影,还被改写成系列故事在电台广播。小说初版时,正值澳大利亚赫赫有名的丛林强盗内德·凯利被捕并处死不久,人们对他丛林行劫的经历记忆犹新,因此以反映强盗生活为题材的这部小说给人一种时代感。而后来的读者,则因为小说展现了澳大利亚早期生活的传奇色彩,对它的兴趣历久不衰。

《武装行劫》是一部侠盗小说,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由强盗迪克·马斯顿(Dick Marston)叙述自身的经历。迪克和弟弟吉姆(Jim)在父亲的诱导下,与丛林强盗斯塔赖特(Starlight)等结成一伙,偷窃牲口,拦截邮车,抢劫银行。政府出榜悬赏,官兵四处追捕,仍无法将他们擒获。后来,盗伙们改名换姓,去淘金地匿居,以躲避官府,并有改邪归正之意,吉姆还与同他相爱的姑娘珍妮(Jeanie)结了婚。可是因为珍妮的妹妹凯特(Kate)的告密,他们又不得不离开淘金地,重操行劫“旧业”。不久,他们计划越境去美国旧金山定居,但途中被警察包围。交火中斯塔赖特与吉姆战死,迪克受伤被俘。经审讯后迪克被判处死刑,但经他幼年时的朋友富绅乔治(George)等人的斡旋,减为囚禁15年。他服刑12年后即获释,最后与始终等待他的乔治之妹格雷茜(Gracey)成婚。

《武装行劫》反映了早期澳大利亚下层人民生活的一个侧面,表达了作者反对权威、期求平等的民主主义思想。19世纪60年代,澳大利亚的金矿已逐渐穷竭,从世界各国涌来的淘金工生计维艰,很多人失望地离开了澳洲,少部分人遁入丛林为盗,于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的“丛林抢劫”时期开始了。丛林盗匪们或是抢劫单身旅客,袭击偏远农舍,或是拦截运金车辆,结伙抢劫银行。1860—1875年间,维多利亚州的盗匪多达300多人,他们承继了早期流放犯的反叛精神,无视权威,违抗法律,在丛林中神出鬼没,常常弄得追捕的军警晕头转向,一筹莫展。《武装行劫》形象而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时期澳大利亚的历史,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和事件甚至就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以某些盗匪为原型的。如历史上有一个叫麦卡勒的盗匪,人称梅尔维尔队长,“具有绅士风度,谈吐优雅,彬彬有礼。”[6]他几乎就是小说中的斯塔赖特队长的原型。生活中,曾有一个名叫加勒特的盗匪携带赃款潜往英国,而在小说中,盗匪们分赃后也打算离澳逃往旧金山;生活中,一个名叫鲍尔的盗匪把抢劫来的金子藏在山洞里,而小说中,也描写了一个供藏匿财宝用的洞穴。生活中的鲍尔有个15岁的徒弟,名叫内德·凯利,凯利有个小弟弟叫吉姆,也随兄入伙为盗,而小说中的迪克也正是十几岁就加入了盗伙,他的弟弟就叫吉姆。从这些比较中不难看出,小说《武装行劫》的内容取自于社会生活,是当时客观现实的忠实写照。(www.xing528.com)

然而,事实并不等于艺术。在博尔特沃德笔下,这些偷盗者按照作家自己的愿望,被塑造成了罗曼蒂克的传奇英雄罗宾汉式的人物。他们蔑视当局与法制,而又恪守正人君子的道德信条,抗击官兵,却并不伤害无辜;他们尊重人格、信守诺言、慷慨大方、勇敢非凡,甚至不乏在关键时刻为救助他人而置自身安危于度外的牺牲精神。如吉姆·马斯顿,在牧场主的女儿因骑马狂奔而即将坠入悬崖的千钧一发之际,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地把她从马背上拉下来,从而避免了一场惨剧。因此,如果说打家劫舍的行径说明了他们是强盗的话,那么在品格上闪现出来的光辉足以证明他们是些善良、正直的人。博尔特沃德为自己笔下的人物罩上了一圈浪漫主义的光环。

但是,马斯顿兄弟等并不是英国小说中罗宾汉形象的简单移植,他们植根于澳大利亚的土壤,是道道地地、土生土长的丛林人。《武装行劫》中的主人公们几乎大都有着从事篱笆装修、剪羊毛、赶车、淘金等典型的澳洲人的生活经历,身上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他们性格豪爽、嗜酒如命,愿为朋友两肋插刀,与金斯利笔下那些自视甚高、竭力保持英国传统的绅士们迥然不同。后来的文学史家因此认为,迪克·马斯顿是澳大利亚小说中第一个真正的澳大利亚人形象。[7]

博尔特沃德本人是一个乡绅和地方法官,出于自身的立场,痛恨丛林强盗。他也曾参与对他们案情的审理工作,但同时又希望用自己的笔塑造澳大利亚的传奇英雄。作为艺术家的博尔特沃德和作为乡绅的博尔特沃德是矛盾的,这种矛盾不能不在小说中显露出来。如作者一方面把马斯顿等作为英雄来歌颂,另一方面却又特意给他们安排了失败的悲惨结局;一方面描写和赞扬他们行劫中的胆识和勇敢,另一方面却又让他们时时感到悔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虔诚的自我反省。更明显的是作者特地塑造了乔治·斯托菲尔德(George Storefield)这个人物,作为自己道德观念的传声筒。乔治本来也是个普通丛林汉,主张勤劳致富,并曾劝说马斯顿兄弟弃恶从良。最后他本人成功了,成为全国闻名的富绅,并步入政界。马斯顿兄弟失败了,一人丧命,一人被囚禁。乔治的发迹显然是对马斯顿兄弟生活道路的批判,某种程度上说,是对作者所颂扬的英雄形象的否定。这些明显的矛盾无疑影响了作品的思想深度和艺术感染力。

由于这部小说是以广阔的丛林地带为背景,书中的人物又是游弋不定的,所以它较广泛地反映了澳大利亚的乡土生活。牧场风光、旅店小景、乡野古道、壮观的赶车队、赛马场上的热烈气氛都进入了画面;牧场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淘金地的盛况、淘金工之间的友情以及丛林“伙伴情谊”的萌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表现,小说因此而具有的宏大绚丽的气派,是同时代其他作家(包括金斯利和克拉克)笔下都未曾出现过的。

小说的成功之处还在于集笔力于主要人物,叙述笔调比较自然,语言平易流畅口语化,方言俚语运用得较为恰当,因此有相当活力,给人以亲切感。但这部小说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全书在结构上有平铺直叙之嫌,某些段落显得冗长累赘,缺乏裁剪(如法庭审讯一节)。有些人物苍白无力,如格雷茜与艾琳,无疑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女主人公的翻版。主要人物的性格则几乎都没有发展,作者在刻画他们时多用外部描写,而并未充分展示他们的内心,因而失之浅露。这些缺点暴露了作者的弱点——缺乏创造力和想象力。正如有些评论家说的那样,“他缺乏女作家亨利·汉德尔·理查森那种把事实变成活生生的经历的能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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