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
社会性别概念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运动中孕育产生的,是女性主义思想和实践发展的结果。80年代以来,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其在学术和实践层面的影响日益增强,成为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和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
1.社会性别概念的涵义
“社会性别”是英文gender一词的中文翻译。在英文中,存在两个表示性别的词——sex和gender,前者指性,即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别;后者指性别,即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社会性别。国外学者对其涵义的表述主要有:
(1)盖尔·鲁宾(Gayle Rubin)认为:“作为初步的定义,一个社会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该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84)
(2)琼·W·斯科特(Joan W.Scott)认为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示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85)
(3)《牛津社会学词典》中认为:“社会性别关注男女之间由于社会结构性原因所形成的差别。社会性别不仅指个体层次上的认同和个性,而且指结构层次上的在文化预期和模式化预期下的男子气和女子气。”(86)
(4)《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性别平等政策》对社会性别的定义是:“性别指的是由社会化过程所构建的女性和男性的作用和责任。性别这一概念也包括对女性(女性化)和男性(男性化)的特点、态度和行为的一种期望。”(87)
我国学者也对社会性别概念进行了如下阐释:
(1)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88)。
(2)社会性别,一般来说,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89)。
(3)社会性别指人们由语言、交流、符号和教育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判断性别的社会标准,一整套有关男人该怎样行为和女人该怎样行为的观念和规范(90)。
(4)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以及基于此种划分的社会性别分工、价值评判和权力结构(91)。
上述不同的表述,角度各不相同,但表达了共同的观点,即区分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差异,强调社会、文化等因素对男女两性的影响,社会对男女两性的群体特征、角色和行为有着不同的期待和规范,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和行为都是由社会文化所建构的。(https://www.xing528.com)
2.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
社会性别概念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它“不是由哪一个人创造的,而是由一大批女性主义学者不断开拓、丰富的;它不是一个封闭、固定的理论体系,而是开放、流动及由多种定义构成的、不断变化的理论探索过程”(92)。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女性主义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并阐释社会性别。从时间上粗略地划分,大概经过以下几个时期:
(1)社会性别概念萌生时期(20世纪60年代)。
1949年,法国女性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出版了女性主义的经典著作《第二性》。她在书中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和文学等多角度,揭示了父权文化制度中女性的存在和男权中心观念对女性的歧视,提出了“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93)的观点。她认为生物学差异并不足以界定男性和女性,女性受压迫的原因并不是生物因素造成的,而是社会造成的。女性是被社会塑造成“他者”(the other)的,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波伏娃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性别的概念,但她的女人是被塑造的论点,为社会性别理论的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这一观点在此后的社会性别理论发展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
1970年,凯特·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中提出父权制的概念,指出男女两性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关系,性别之间的统治深深扎根于社会结构之中,社会正是通过性别政治来支配女性的,“这种统治比任何一种被迫隔离的方式更加牢固,比阶级的形成更加无情,更一致,而且毫无疑问也更长久”(94)。男女性别角色的定位并不是先天的,而是由后天的文化造成的。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在《性的辩证法》中也指出,“社会性别的差别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这些差别是在男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一个精心组织的体系,‘女性主义的理论任务就是认识这一体系,而其政治任务便是终结这一体系’”(95)。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义者开始使用性别角色(sex role)的概念表达社会对性别的规范,将社会性别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2)社会性别概念形成时期(20世纪70~80年代)。
1972年,安·奥克利(Ann Oakley)在《性别、社会性别与社会》中,对“sex”和“gender”做了明确划分,她是较早划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女性主义学者。奥克利借鉴心理学家对两性心理的研究成果,认为性别是生物性的,而社会性别是文化性的,主张应特别关注与社会性别差异相关的各种社会文化因素(96)。她认为在一个人成长为男性或女性的过程中,始终处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社会性别就是由社会建构出来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
1975年,盖尔·鲁宾(Gayle Rubin)对社会性别做出重要论述,赋予社会性别以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她在《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一文中首次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the sex/gender system)的概念,认为社会性别制度就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体制,这种体制制约着两性关系,控制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文化活动。她将社会性别定义为“一种由社会强加的两性区分”,“是性别的社会关系的产物”(97)。她认为:“性/社会性别制度并不是脱离历史、人类幻想出来的东西,它们是人类历史的产物。”(98)社会性别与生物学所描述的性别相区别,是通过心理、文化和社会手段建构的。她认为这一制度同人类的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一起构成人类社会(99)。在盖尔·鲁宾的影响下,社会性别的概念被女性主义者广泛使用和深入探讨,成为女性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1988年,琼·W·斯科特(Joan W.Scott)在《性别:历史分析中的一个有效范畴》中,对社会性别概念做了更为系统、深入的阐述。她指出社会性别是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她强调性别是一种权力关系,将研究视野由性别差异转向性别关系及其所依存的社会结构。她指出:“性别是代表权力关系的主要方式。换言之,性别是权力形成的源头和主要途径。性别不仅是权力形成的舞台……性别还是维护权力永久的方式。”(100)她进一步提出,性别是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她认为,如果仅看到单一的经济因素,仅突破社会生产领域对女性的束缚,妇女仍然不能解放。妇女受压迫的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素:第一,文化象征的多种表现;第二,规范化的解释、对象征的阐释;第三,政治学概念和对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的指涉;第四,主体身份是在历史、文化的影响下具体形成的(101)。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是分析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权力构成的重要途径。
(3)社会性别概念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
“受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的挑战,一些女性主义学者不再仅仅专注于社会性别,而是将社会性别与种族、民族、阶级、性倾向等概念结合,具体分析研究各阶层、各种族及不同性倾向妇女的处境。”(102)90年代后,女性主义理论家们开始把阶级、种族、民族等造成人类不平等的相关社会因素引入性别研究,使社会性别理论成为女性主义的基本方法,为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
社会性别理论引入中国始于90年代,尤其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成为社会性别理论在我国传播的重要契机。社会性别作为西方女性主义的主流话语,开始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学者们开始运用社会性别概念研究妇女与性别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重新阐释中国的历史、文化等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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