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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国外议会运行机制比较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按照列宁的观点,人民的国家并不是不要议会,只是不要那种虚假的议会,而要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当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外国的议会区别有很多,在此笔者只谈一谈二者运行机制的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由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初级阶段”民主程度有限的情况决定的,当然也存在“议行合一”理论的因素。

人大与国外议会运行机制比较

在国外,对议会称呼不一,有的称Parliament (议会),有的叫National assembly (全国议会),还有的叫Congress (代表大会),名称虽不一致,但是实质都是一致的,都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也是一种代议制,但它与外国议会不仅仅是名称的不同,他们的内容和实质都有所不同。列宁说:“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有什么民主制,也很难想象有什么无产阶级民主制。”[3]按照列宁的观点,人民的国家并不是不要议会,只是不要那种虚假的议会,而要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当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外国的议会区别有很多,在此笔者只谈一谈二者运行机制的不同。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样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也就没有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直接责任、利益和监督关系。而国外的议会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处是议员和选民利益关系密切,而缺陷是议院也容易受到某种选民利益和某些利益集团的操纵。其次,国外的议员都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而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工作岗位。能否成为代表候选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某方面的代表性和个人先进性,而不是个人的竞选。最后,西方国家议会的两院分别产生,其关系不是产生和被产生、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所以在运行机制方面,西方议会的两院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根本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由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初级阶段”民主程度有限的情况决定的,当然也存在“议行合一”理论的因素。

【注释】

[1]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3页。(www.xing528.com)

[2]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237页。

[3]《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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