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就业基本常识
(一)供需见面
供需见面是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为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沟通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本校的概况,对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及具体使用要求。因此,供需见面是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二)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就业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毕业生可了解用人单位概况;用人单位则根据要求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决定是否录用。如双方达成协议,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就业的依据。
(三)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将其派遣到生源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其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各省人社厅、人社局、就业指导中心等。
(四)就业协议书
即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毕业生持此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解决就业的有关问题。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向主管部门审批,毕业生凭此协议书向学校申报就业去向,学校凭此协议书向主管部门申领“报到证”。
(五)报到证(www.xing528.com)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毕业生的“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毁损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在“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六)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部门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两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七)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部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其遗失,应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等有关管理部门。
(八)毕业生如何进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施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各省、市、区都有自己的人事代理机构,大中专学校的人事代理多挂靠在省、市、区负责毕业生接收的机构,同学们可通过网络来查询各人事代理部门。
人事代理的好处。对于毕业时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来挂靠档案和户口,是很好的选择。可以解决继续找工作的后顾之忧,如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事代理可解决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核定工资等问题;可以提供考研、出国等相关材料,亦可增加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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