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机构,大致由三部分组成:全国主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有关部门分管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各用人单位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和本部门接受、安置毕业生的具体事宜。
(一)工作程序
1.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按照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的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
2.教育部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所学专业以及毕业生来源地区等。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需求信息,教育部还负责向社会及时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情况,并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1月中下旬(教育部1999年规定在每年的11月20日以后)至下一年的5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召开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活动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学校将生效的协议和落实的就业建议计划于5月底报主管部门审批,经调整、平衡后以正式计划下达。
4.各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6月中下旬开始办理毕业生报到证,一般从7月1日开始派遣毕业生。
5.派遣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主管机构对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总结。教育部汇总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并连同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国务院。
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上都是按上述程序进行的。具体到各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程序也大致相同,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具体有连续性的,送走上一届,紧接着就着手下一届的工作。一般说来,各高校每年10月份左右,就要按照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核准下一年的毕业生生源情况,并开始向用人单位发出征集需求信息的函件。待用人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毕业生的情况返回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向本校毕业生公布国家发布的就业信息及学校收集的需求信息。毕业生在学校允许的范围内将利用各种途径,包括利用网络以及学校、地方及行业组织召开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洽谈,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找到工作的,学校将给予及时的、必要的指导,但不是包办代替。学校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7月份。派退后的遗留问题处理则可以延续到当年的年底。
(二)工作职责
1.教育部工作职责
教育部负责制定政策及就业工作意见。(1)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当年度的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各省、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毕业前的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即在每年的年底。(2)约在每年的10月份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一般指部委属院校),包括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所学专业、毕业生的来源地区等。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用人信息,同时教育部还适时组织毕业生信息交流工作。
2.地市及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供需见面、编制计划
各省、市地区及各高校就业管理机构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至下一年的3—4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学校及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活动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这种供需见面会,与用人单位洽谈,直至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为以后的就业收集信息、提供意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属有效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如一方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在签订时约定)。学校将生效的合同和已落实的就业建议方案于5—6月份报主管部门审批,经调整平衡后,正式下达实施(学校的协议签订截止时间就是协议计划上报时间)。
(2)派遣
各高校完成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从7月1日开始根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派遣及离校手续。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7月15日之后接受毕业生报到。
(3)总结
毕业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级就业管理机构在当年的年底对本年的就业工作进行总结。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都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校学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1)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2)指导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为其服务;(3)组织管理当地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登记、发布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组织实施当地政府委托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签发、调整和接收工作;(5)受委托协调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争议。
同时,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还面向高校毕业生实施如下的就业服务工作:(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咨询、推荐和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登记和发布;(3)组织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网;(4)开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培训;(5)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等。总之,大学生可以从省(市、区)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与帮助:一是准确的政策信息,二是宽广的需求信息,三是得力的就业培训。
3.高等学校工作职责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具有连续性的,送走上一届,紧接着就着手下一届的工作。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大致如下:
(1)生源统计(www.xing528.com)
毕业前上学年开学初(3—6月),由各学院按专业、生源地、毕业生人数统计毕业生生源情况,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目的主要是给用人单位提供生源信息。
(2)制定专业介绍
每新学年开学初(8—9月),由各学院对本学院所设专业做全面介绍,包括所设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内容、课程设置(专业课、基础课、选修课)、实践环节,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专业前景等。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并统一印制,主要是向用人单位做介绍。
(3)毕业生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认和核实每位毕业生的入学资格,通过审查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生源、姓名、专业、学制、培养方式等,所审查的内容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盖章验印的招生审批表三联单上内容为准。如有不一致之处,须出具相关手续。如改名手续,需出具市区级公安部门的改名手续;生源地变迁,需出具户籍变动手续(由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信),降级、休学、转系、转专业等,须出具学籍变动手续(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签字盖章)。
(4)发放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标准格式统一印制,一式四份,对已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码后按学院发给毕业生。毕业生一定要将协议书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如若丢失,先到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处领取并填写补办协议书申请表,由副书记签字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因为协议书是最后派遣的唯一依据,所以发下来时要仔细阅读上面的条款及说明,并核对自己的名字、专业是否有误同时更要妥善保管。
(5)走访
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了解各地区就业政策,收集需求信息。
(6)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
收集需求信息,邀请用人单位参加学校毕业生就业大市场。
(7)组织校园招聘会
举办毕业生就业大市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此之前,毕业生要做好就业前的各方面准备)。
(8)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
(9)收集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填好盖章后,用人单位留存联由用人单位保存,学校及学生本人留存联由用人单位统一邮寄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0)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月末或6月初)
(11)派遣、离校
主要工作是发放报到证和户籍关系及档案的转寄。“报到证”是就业管理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唯一依据。根据用人单位返回的协议书,形成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打印“报到证”,验印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到各学院,再发给毕业生本人。户籍关系由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就业方案统一办理转迁证明,并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学生离校后持“报到证”、户籍关系到单位报到。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统一以“机要”的方式寄送到用人单位。对于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自愿将档案留存在学校两年,但只负责办理毕业的相关手续,不负责其他事宜如出国、考研、开具其他证明等,也可将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12)办理改派手续
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定期限内办理改派手续。改派程序:原单位出具解约函;新单位出具接收函原来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大学生在择业期间,打交道最多的要属学校的就业工作机构。这里是信息的集散地,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建议每位大学生在择业阶段,多留心一下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园内设立的公告栏和网站,在那里你可以及时得到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就业招聘活动以及新的就业政策规定等;多到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走走,看看最近有哪些就业活动和信息。同时,你在求职择业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在那里得到解决,并能得到相关的就业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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