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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与合作:道德秩序与激励结构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互惠与合作囚徒困境概念和公共产品概念是描绘道德秩序问题赖以为基础的激励结构特点的等价概念工具。合作的意愿为行动者在与其他有同样合作倾向人的交往中实现通过合作获得好处提供了可能,为惩罚背叛做好准备可以保护行为者免受其利益被持续剥夺的侵害。已被观察到的人类的互惠模式最好可以被理解为这两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互惠与合作:道德秩序与激励结构

互惠与合作

囚徒困境概念和公共产品概念是描绘道德秩序问题赖以为基础的激励结构特点的等价概念工具。公共产品的解释使大家开始注意何种激励可以促使个人为“道德秩序”这一公共产品的生成作出贡献,这里的“贡献”可以被典型地看做是个体对相关规则的行为遵守。然而,这种解释是不全面的,因为有两种方法个体可以用来为产生这种“公益产品”作出贡献:通过他们自己的规则依循和提供其他人也遵守的激励。关于在囚徒困境类型中道德规则是如何发生作用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同时也应该解释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选择性激励如何被自发地创造出来并以上面提到的那两种方式促使人们为道德秩序的产生贡献自己的力量。这里,互惠是一个中心的观点,它表明,在个体频繁交往的社会背景下个体之间的行为会相互强化,奖励让自己感到“满意”的行为,惩罚“不良”的行为。把互惠机制看做一个鼓励合作行为的自发实施机制,贯穿了整个社会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纵跨各类社会科学,它已经被强调了一遍又一遍。它不仅仅是现代社会学中所谓的“交换理论”的中心,也是休谟和其他18世纪的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主张的社会理论的中心。[16]

1984年阿克斯罗德(R.Axelrod)在他的著作《合作的演化》一书中,为互惠研究增加了一些有趣的新方面。通过计算机实验,阿克斯罗德模仿了在重复囚徒困境相互作用的局势下,行为者可能采取的潜在可供选择的行为策略之间的竞争。阿克斯罗德所发现的主要结论是:简单地以牙还牙(Tit for Tat)策略(在第一步中采取合作的策略,以后就采取对方在上一步的行动中所采取的战略)比实验中所使用的其他任何策略要好得多。以牙还牙策略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它一方面做好合作的准备,另一方面又做好“惩罚”背叛行为的准备,并将二者融合在一起。合作的意愿(也就是遵守“道德”准则)为行动者在与其他有同样合作倾向人的交往中实现通过合作获得好处提供了可能,为惩罚背叛做好准备可以保护行为者免受其利益被持续剥夺的侵害。

以牙还牙清晰地反映了互惠概念所描绘的这类行为模式。尽管人类的互惠性行为可能比以牙还牙复杂得多,但是阿克斯罗德的结论很显然对于把互惠看成日常生活中的自发实施机制的研究很有相关性。人类的行为被跨文化跨时空地研究过,并且阿克斯罗德的研究阐明了互惠可以期待成为人类社会行为普遍特征的显而易见的原因:它被采用很有可能只是因为它与其他替代行为策略相比显得更成功。[17]“采用”这种策略基本有两种形式,或者说通过成功造成其在行为模型中扩散的两种机制:(1)基因进化。(2)个体学习。已被观察到的人类的互惠模式最好可以被理解为这两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www.xing528.com)

生物学家R·L·特里弗斯(R.L.Trivers)在1971年的文章《互惠利他主义的进化》中,试图以进化术语来解释互惠行为,他的分析兴趣在于那些可以对其他生物体产生明显的利益却对实施者本身造成代价的行为。[18]特里弗斯指出,除在相对狭窄的近亲范围以内,那里“亲缘选择”允许真正的自我牺牲性行为演化出来,只有在“从长远看可以使实施这些行为的生物体受益”的情况下,自然选择才有可能会对帮助性的行为模式(helping patterns of behavior)有利(1971:35)。然而正如特里弗斯所声辩的,这典型地也是人们互惠行为的情形。如果互惠允许相互获得净利益,自然选择倾向于支持互惠行为。它允许从“相互帮助”或合作中实现利益,而不会遭受那些不采取互惠性行动的个体的“欺骗”而总是被利用。

出于某些原因,像特里弗斯所探究的,互惠性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可能就像是基因“硬接”(hard-wired)到人类本性中的。[19]学习的确可以支持同样的行为倾向并且可以解释人类互惠特点某些非凡的复杂性[20]。在人类交往中基因遗传的和习得特性的相互作用似乎被特里弗斯(1971:41)用“道德主义的入侵”(moralist aggression)做了惟妙惟肖的说明。由于奖励或惩罚其他人对行为者来说都要付出高昂代价,学习只是在这些活动倾向于给行为者自身带来有益的结果时,才鼓励这些活动。由于这些原因,在那些入侵行为的发起者和对象有可能再次相遇,并且“将来的阴影”因此使人们承担这样的入侵行为的成本是理性的情况下,道德主义的入侵行为可能作为一种“成功”的行为模式被学习。然而,仍然有一些道德主义的入侵行为的例子明显地并不适合这样的描述,因为入侵行为采取者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对象将来行为的效果给他带来的利益会超过惩罚行为的成本。出于某些诸如愤怒等情感因素,人们有时会倾向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ciprocite),或者更具体地说:报复背叛者,即使是在这种行为产生的潜在的将来利益和所产生的成本似乎远远不匹配的情况下。[21]

做好表面上“不理性地”惩罚他人的准备有时似乎是由于类似愤怒的情感因素引起的,这从个体学习的角度似乎难以解释。然而,却可以根据在“极长远考虑”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潜在优势而形成一个演化论的解释。即便在理性的计算后认为这种行为不会补偿成本损失,从更长远来看,通过提供更好防范其他人剥夺个人利益的倾向的保护措施,有可能会比不惩罚背叛者更有利。让他人感觉你是那种仅仅为了获得报复后的快感,而宁愿伤害自己的人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威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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