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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规则与囚徒困境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种倾向贯穿于这一传统——从休谟到门格尔再到哈耶克——这种倾向认为,适用于协调类型规则的解释可以被一般化,进而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规则,包括囚徒困境类型的规则。这个问题很显然是属于协调类型,而对于囚徒困境类型规则几乎没有任何直接意义。我们以上探讨了自发秩序传统在解释协调规则和囚徒困境规则之间根本区别方面的失败。

经济学中的规则与囚徒困境

协调规则和囚徒困境规则

自发秩序传统在对规则和制度问题的分析方法中含有某种不明确性,这种不明确是由于不能充分区别两类不同种类相互作用的问题而引起的,在博弈论的术语中也就是协调问题和囚徒困境问题[10]。有种倾向贯穿于这一传统——从休谟到门格尔再到哈耶克——这种倾向认为,适用于协调类型规则的解释可以被一般化,进而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规则,包括囚徒困境类型的规则。

例如,休谟在“关于财产起源和随之而来的公平理论”(1735:307)的讨论中,提到两个人划船(1967:490;1975:306)的例子,仿佛桨手用来协调他们各自活动的方法也可以被考虑用来阐述人们尊重财产并遵循公平规则这一过程的普遍特征。[11]在同样的背景下,休谟(1975:306)又引用了“金银用来作为交换尺度”或“演讲、措辞、语言固定不变”的方法,来作为进一步的“例证”。当讨论“无论何地,只要有人类的相互交流,规则就有必要”(1975:210)的时候,休谟提到道路规则(rules of the road)的例子也是在这个意义上。[12]然而,所有的这些例子都与协调类型有关,而不是与我们称为道德规则基础的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相关。[13]作为囚徒困境问题特点的“不当激励”(perverse incentives)在协调问题中是不存在的,从而使得规则在后一种情况下相对前者来说更容易出现和维持。对于反复发生的协调问题来说,个体的宪政利益和行动利益一般处于和谐状态,至少在以下意义上:一旦规则被建立后,就几乎或根本没有“背叛”的激励。因为一个协调规则形成后——不论它是关于划船这样一个普通交换媒介的使用,即语言的运用,还是关于道路规则——在提出情况下都不会存在“背叛的诱惑”。当一个共同体内存在一个协调规则后,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看做这是一种“公共产品”,在有人希望通过单方面的背叛来获取额外利益这个问题上,绝对不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合作的规则,用另外的话讲,大体上是自我实施的。[14]与之相对应的是,为重复发生的囚徒困境类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规则一般不是自我实施类型。在宪政利益和行动利益两者之间是没有“天生的”和谐这一说,即使全体共同体成员都对前者持完全认可态度。相反,为了使宪政利益和行动利益达到和谐,在支付结构中包含的支付之外的额外激励,一定得以某种方式产生出来。(www.xing528.com)

休谟关于“规则产生”问题讨论中的不明确性与门格尔在这一相同问题的讨论相类似。门格尔对于“货币起源”的解释,被作为规则和机制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范例而广泛引用。这个问题很显然是属于协调类型,而对于囚徒困境(PD)类型规则几乎没有任何直接意义。和门格尔一样,休谟将所有现象,如法律、语言、国家、货币和市场,罗列在一起是极具误导作用的,好像所有现象都涉及同一类的解释。[15]同样的批评也适用于哈耶克(Hayek 1964:5),当他在讨论“有用的秩序……例如语言、道德、法律、文字、货币”的自发产生时,他含蓄地表明通过这样的一个清单,道德规则的产生可以基本上沿用像对语言或货币出现的解释那样来加以解释。

我们以上探讨了自发秩序传统在解释协调规则和囚徒困境规则之间根本区别方面的失败。要想充分解释协调规则——如语言规则或道路规则——和囚徒困境(PD)规则——如道德规则——之间的根本区别,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的是,对第一类规则的解释不可以简单地用做解释第二类规则的模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看不见的手来解释PD型规则的产生是不可思议的。这只意味着这样的一个解释必须用稍微不同的术语来陈述;尤其是必须详细说明那些抑制经常存在的、旨在最大化其效用的背叛诱惑的力量或机制。事实上,自发秩序传统就已为这样的解释给出了重要的建议,这些建议以作为人类交往根本原则的互惠性(Reciprocity)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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