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个体适应和集体选择
前面第一章第三节已经讨论过,社会学家对道德行为理性选择解释的经典质疑是,如果人们真的理性地计算每一种选择情形下遵守道德和违背道德的成本和收益的话,“社会秩序”就不能建立了。因为“欺骗”带来的收益明显超过成本的情形太普遍了。因此标准的观点是,必须假定人们一般倾向于习惯性地、不计算利益得失地去遵循社会规范。对这种普遍的、不计算个人得失地遵守规则意愿的解释建立在社会化的进程中,个体将他们所在共同体的社会规范内化这个假设的基础上。
显然,在社会学中所谓的“规范内化”和本章所讲的、被称为个体学习或获得“道德准则”的内在习惯倾向的过程有关。上述分析表明,如果把个体的“宪政选择”层次考虑在内,理性选择观点确实可以解释这种不计较个人得失的规则遵循,社会学家强调这是社会秩序的关键要素。
用个体的“宪政选择”来分析“内化”的现象,对于大多数社会学家来说当然是对事实上可能完全无意过程不恰当的理性化。实际上,这不应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获得一种内在习惯倾向,即道德的过程,可以被看成是理性的宪政选择或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的行为限定。[38]在这两种情形中,只有在经验表明它能产生足够的好处或回报时,个体才会被期望获得并保持这种倾向。一般“研究策略”的关键,也就是说探究从哪里寻求解释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用理性选择或以不加计算的习惯形成来描述这个过程,而是在于个体的相关成本和收益是否可以作为中心解释变量。个体的道德行为可能是不加计算的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个体的道德是完全不加计算的。问题的关键是在什么层次上比较收益和成本。正如前面解释的,“道德的计算”是宪政层次的计算,其本质是“比较”接受一种道德倾向的总收益和总成本,而不是去做依情形而定的选择,或接受一些其他的行为倾向。(www.xing528.com)
与提倡对这个主题的社会学处理有时所做的不同,人们对“内化规范”的道德或承诺从来不是无条件的。如果个体的直接或间接经验没有告诉他们道德行为一般情况下都有“回报”,他们一般不会获取这种倾向。如果他们的经验发生系统变化时,个体将不会保持这种倾向。换句话说,“道德承诺既要求制裁来加以维持,也需要制裁使之产生”。[39]个体是否有理由相信道德对其是有好处的,从本质上说是依赖于他们所处环境的特点。个体在重要的最初时间段对社会的了解一般发生在小范围环境中(尤其是家庭),它的关键特征是个体的行为被严格监视,规则实施相当有效。对于个体来说,在这种环境中,一般有很好的理由可以形成遵守“游戏规则”的一般倾向,当个体进入其他社会环境中时,他们一般也会携带这种倾向。但是把在一种情形下已经被证明“成功”的行为策略一般化,转移到一种新的情形的倾向,一般是暂时的和推测性质的。它被一种相反的倾向左右,这种倾向区别对待那些某种活动或策略会带来实际好处的环境和那些不存在这种情形的环境。也就是说,取决于不同社会环境的特点,人们的道德可能被限制在特定环境中(比较前面提到的“小偷之间的诚实”的概念)。
正如人们倾向于系统地区别在不同环境中,道德是否被当做一种有效的行为策略一样,他们也被期望适应所处不同的环境变化,这些环境变化会影响道德和依情形而定的选择或其他的行为倾向的比较相对收益。尽管和所有规则约束的行为一样,在某种程度上道德是对环境不敏感的反应变量(实际上,完全的反应和规则的概念不一致)。道德是个体对相关特征环境的适应性问题。正如我前面在结束第一章时所说的,使一个人的道德倾向对环境变化稍微不太敏感的因素被我们称作“良心不安”的情感反应。这种反应显然是人们在规则约束行为产生的过程中同时习得的。可是,作为一种习得的反应,这些情感反应仍然最终取决于直接或间接对外部实施的经验。如果相关环境特征发生变化,人们的良心一般不会不受影响。如果这种变化发生,个体的“道德策略”很可能不会立即调整。然而也不能期望人们不考虑相关收益的系统性变化而永远保持已经获取的道德倾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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