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偏好还是约束
作为个人特征的道德可以被刻画为一个行为倾向性变量。它反映一个人依据道德原则行事一般的内在倾向性。它与内在于特殊选择背景中的具体的激励结构相对无关。
试图解释道德这样的内心变量,这样的努力似乎和标准经济学把解释变量分成偏好或者约束的做法不一致。通常的理解是,这种分类是基于“主观”和“客观”的区分来划分的:偏好是主观的、内在的选择决定因素;约束是客观的、外在的决定因素。[12]基于这个参考体系,将道德变量引入经济学解释中,似乎要求我们要么把它归入主观的、内心的偏好变量,要么归入客观的、外在的约束变量。
因为这里把道德明确定义为:内心的、内在的变量,和外部约束有着严格的区别,很显然把它视为外部约束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所以,剩下的似乎就是把道德视为偏好变量了。这个观点似乎是隐含在“是道德还是自利”的对立观念之中,这种对立观念常出现在“经济学与伦理”问题的讨论中。[13]为了对道德作出说明,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们提出需要对利己主义行为的标准经济学模型进行修改。虽然他们一般对具体如何修改也不是非常明确,似乎存在虽然不是截然不同但是可以区分开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把道德定义为一种利益计算之外的激励力量,或者说是一个以某种方式处于人们偏好函数之外的、没有被经济学家“理性选择”的概念所涵盖的因素。[14]另一种观点把道德定义为人们偏好或主观函数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认为人类利益要比一般理解的“利己主义”更为广泛,除了狭义的利己主义之外,还包括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利益。[15]
第一种观点在概念层次上已经出了问题。如果理性的、自利的行为意味着个体在可能的替代性选择中选择他们期望能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选择,那么很难理解道德如何可以被定义为使个体选择不同于利益最大化选择的一个因素。似乎有人可能会认为,人类有“两种本性”,一个是利益导向型的,另一个是道德导向型的。有时这一个,有时另一个决定着人类的行为选择。没有一种更普遍的理论把这两种本性融合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并且阐明在什么具体条件下,这一个或另一个本性更适用。以这“两种本性”模型来解释所观察行为可能是完全武断的。另一方面,如果一种更高层次的理论详细解释了这些区别,相应的问题可能就是这种理论是否比利己主义模型在理论成果上更可取。[16]到目前为止,似乎没有人提出过潜在的、事实上能够和理性主义、利己主义选择模型相抗衡的理论。(www.xing528.com)
和第一种观点相比,对“是道德还是自利”的第二种解释没有质疑个体将作出能使他们利益达到最大化的选择这个假设的基本逻辑。根据这种解释,利己主义模型的问题是,一般理解的自我利益概念所表示的人类利益过于狭窄。很显然,这种观点认为,一种更合适的人类行为模型应该是考虑到其他的利益——例如道德偏好——它们涉及人们在追求其他更为狭窄的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的利益。也就是说,自我利益被看做是个体可能追求的所有利益中的一个具体子范畴,这个子范畴和其他被认为可能更“高尚”的利益并存。
把道德解释为扩展的偏好函数的一个要素,不像第一种观点那样受到概念上逻辑不一致的指责。但是还有其他原因使经济学家们一般不愿意支持这种解释,这些原因使他们相对而言更偏爱基于约束条件的解释而不是基于偏好的不同和变化的解释。人们一般认为,用可变的道德偏好来解释内心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行为的不同,不比用不同的运动偏好来解释人类身体好坏的差别更令人满意。根据这种观点,只要不存在着独立于被解释行为的偏好的证据,任何用具体偏好——道德的或其他的——对特别行为类型的解释都是多余的或者事后性质的。由此,一旦我们允许这些内心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那么人们将会无限制地发明特别的偏好或动机作为解释,只要被观察到的行为类型违背了标准解释。
由此,试图把“道德”纳入经济理论似乎进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人们被迫作出如下选择:要么否认类似于“道德”的事物可以作为行为的内在决定因素而存在,要么把方法论上反对用偏好做解释的观点束之高阁。在选择两难困境中的一极之前,我们要审视一下是否存在把道德纳入经济学理论的另外方式,一种与经济学方法论要求一致的方式。为实现上述目的最具挑战性的进路可能就是贝克尔对消费者选择理论的重新阐述。有关该理论我在第二章已经提到过。正如前面指出的,贝克尔把经济学家主张的尽可能多地依靠约束条件、尽可能少地依靠偏好来解释行为不同和变化的观点推向了逻辑的极致。他认为,在偏好上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或内在的变化,因此行为上的不同和变化完全可以用(收入和价格)约束来解释。如果一种内心的、内在的“道德”变量可以在贝克尔的框架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这就最有效地证明了这种变量可以被系统地纳入经济学解释之中。
本章余下部分将讨论贝克尔主义的分析方法是如何真正地被用来解释道德,从而比其他替代的解释更好地被吸收进经济学理论。在对贝克尔方法进行讨论之后(下一节),第五和第六节将对道德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将使“是道德还是自利”的对立不再成立。这里提出的观点不是把道德作为一种在某人偏好函数之内或之外的激励因素,而是在某人的生产函数的背景下来讨论道德这种内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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