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道德的行为
很明显,伦理或道德的概念暗含了关于行为的规范标准或规则的思想,一般来说,遵守它一向被认为会对形成一个良好的、健全的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5]更具体地说,道德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似乎是它要求一种被认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对某个确定共同体的所有个体都有益,但是可能和行为者自身的当前利益或者直接利益相冲突。正如高契尔(Gauthier)所说,道德规则对追求个体利益施加了不偏不倚的约束(impartial constraints),这种约束对于个体作为其中一员的社会团体的利益是可欲的。[6]这可能不是日常用语中所指的所有类型的“道德”的精确描述。但是作为一个人们普遍理解的“道德规则”的相关子集肯定是适用的,而本章所关注的正是这个子集。例如,一般来说,“恪守诺言”或者“不欺骗别人”的规则被认为是道德规则的标准例子。而社会习俗,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边行驶,则很可能不是。原因可能是后者没有包含个体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冲突(至少在标准情况下不是)。[7]
很明显,把伦理或道德作为人类行为可能的决定因素而讨论牵涉到如何解释道德行为,也就是说,解释人们的行为和道德规则相一致的事实——是否是如此,在何种程度上是如此。[8]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日常解释以及标准社会理论的解释典型地把预期的制裁当成是解释人类遵守道德规则的主要因素。这些制裁的形式从某些专门的实施机构实施的、明显的正式制裁,到人们之间互相实施的、自发的、不是特别明显的非正式制裁,再到人们的良知施加的、完全看不见的、内在的制裁以及来自于某种超验主体的、想象的制裁。
原则上,似乎没有理由认为理性选择的经济模型不可以把这些预期制裁包括进去,把它们作为解释变量,并把它们看做是机会成本的一部分,进而将它们当做个人选择的决定因素之一。然而,实际上,经济分析——就其对社会制度背景的关注而言——显然是把重点放在正式的制裁上,而对非正式的实施机制不重视,对把个人内在约束当做解释变量更是相当犹豫。可是,伦理或道德似乎一般指的正是这种个人内在约束对行为的影响。[9]下面的分析将集中于这些解释人们的道德行为的那些无形的、个人内心的行为决定因素的性质以及其潜在解释力上,这些因素在外在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裁之外,且与之独立。[10](www.xing528.com)
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之前,先来进行概念上的界定。至少作为在这里使用的概念,道德的行为和道德应该严格区分开。这里理解的道德的行为完全是描述意义上的,即事实上与道德规则相一致的行为,不考虑行为者的真实动机或行动的可能理由。另一方面,道德被理解为可以解释使得一个人采取道德行为的内在行为倾向(dispositional trait)。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即是否与道德规则相一致,是一个正确观察和正确界定的问题。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出于道德考虑则是解释性的问题。有时有人把“道德的行为”中的“道德”作为其定义性的特征,这意味着模糊了要被解释的(也就是道德的行为)和应当如何被解释(也就是把道德或其他因素当做解释性因素)之间的区别。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里使用的道德概念不是指任何可以观察到的行为,而是指某些可用来解释观察到的道德行为的内心的、行为倾向性变量。
通常,那些支持把道德这种内在的行为决定因素也纳入经济学解释中的作者这样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他们指出,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即使是在外部激励机制并不能支撑这些“道德行为”的情况下,人们也表现出了对道德规则的尊重(McKenzie 1976:7f;McPherson 1984:77;Frank 1987a)。这种似乎反映了某种内在的道德力量的真实影响的道德行为事例,既包括在偏远的海滩,人们也不会当着别人的面乱扔垃圾这种比较琐细的例子,也包括对陌生人诚实这种比较重要的例子,还包括人们不顾很明显的高额成本,仍然执著地坚持某些原则的不寻常的例子。
当然,对于每一个特殊事例,有人可能认为没有任何必要引入道德这样的特殊内心变量,因为通过更加仔细深入的分析也能找到可以给出满意解释的某些微妙的或者隐藏的“外部”决定因素。[11]但是只要那些“隐藏的外部决定因素”没有被发现,且确实向人们表明这是一种满意的解释,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合理且值得的,即道德这个内心变量是否可以并且如何被自恰地吸纳到经济理论中来。寻找“隐藏的决定因素”或引入“道德”这两种相互不同的策略,哪一个将会更有理论前景呢?这是个事实问题,不能基于先验的理由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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