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个人主义:一个理性选择理论
行为个人主义的基本假设是,当个人在面对各种可能的行动(或行动过程)进行选择时,将选择在给定的偏好和约束条件下有最高回报的方案。约束条件包括各种对行为者的可行行为的选择范围有所限制的情况,以及决定那些预计会产生自这些选择的结果的情况。行为者的偏好确定选择行为的结果排序,并由此可以推导出这些行为本身的排序。[3]
理性选择理论解释可以分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类。[4]客观主义者力求根据现实可行的选择以及“客观地”预测到的结果来解释行为。主观主义者要说明什么是行为者认为的可行的选择,什么是他预期的相应结果。第一类排除了行为者关于这个世界的信念和理论的不同的可能性。它们假定行为者具有完全的知识,从而以同样“正确”的方法看待世界。主观主义者的观点则相反[5],承认个体在有关世界的信仰和理论方面存在差异。按照客观主义的版本,理性行为指选择的行为对于既定行为者的偏好而言客观上是最好的。而按照主观主义的版本,“理性行为”原则上指两种不同的事物。它要么指“信仰的合理性”,即行为者理论的适当性;要么指行为者既定信仰下的“行为的合理性”。主观主义的行为选择理论通常是指第二种。
客观主义版本的问题是其与现实的强烈冲突。我们所知道的人类,并没有被赐予完全的知识。他们会犯错误,他们对世界的信仰具有相当大的差别。[6]主观主义版本的问题在于,它导致理性选择理论陷入同义反复。认为行为者将从其认知的潜在选择中选择他所相信的将对他带来最大的好处的那一个——这种推测并没有什么信息含量。我们还能设想什么样的其他情况呢?说一个人非理性的行为又意味着什么呢?[7]
面对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版本各自的问题,显然,多数理性选择理论家觉得第二种缺点的危害更小一些或更轻些。现代理性选择理论显然是主观主义的——其最著名的版本为主观预期效用理论(SEU)——而大部分关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讨论关注的都是,在用主观偏好和主观约束来解释行为时如何防止出现循环论证,因为对于这些主观的东西而言没有任何独立于被解释的行为的证据或参照。在缺乏这种独立证据的情况下,任何可能的行为都可以通过引入关于行为者的偏好和信仰加以事后解释。[8]
在当人们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说服力的怀疑甚至影响到了其最坚固的堡垒——新古典经济学的时候,贝克尔(Gary Becker)采用朗卡斯特尔(K.J.Lancaster)的家庭生产理论(1976:6ff,133ff;Stigler and Becker 1977),发起了一场大胆的拯救行动。在承认“经济学文献中举出的关于偏好改变的大量事例很容易导致对难以解释的行为的事后解释”(Becker 1976:12)后,他认为通过假设偏好事实上对于所有个体来说都是稳定不变的、相同的,事后解释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从而将解释的负担转移到了约束条件上。(www.xing528.com)
进一步考察贝克尔的观点[9]可以发现,他不像听起来那么极端,而且他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对“主观性”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贝克尔所假设的对所有人都是稳定和相同的“偏好”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如对“橙子、汽车或医疗服务”等——“一般”商品的偏好(Becker 1976:5)。它们指的是更加基础性的“根本性偏好”,对最终产品或“最终选择目标”的偏好(同上,146),如健康、声望或情感的满足。这些根本性偏好的稳定性和相同性根本不会排除一般偏好的多样性和变化。在贝克尔的家庭生产理论中,稳定的基础性偏好和多样的普通偏好之间关键性的联系必然是通过将其纳入生产函数建立起来的。这里,主要的变量是贝克尔所称的“消费技术”,即人们在生产最终产品或“基础欢娱”中的能力和技能。[10]
贝克尔的主张,即假设在我们的普通偏好背后有更多的基础性偏好,以及这些基础性偏好实质上对于人们更为稳定和相同(或者,因为他们是本源的,或因为它们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某种普遍条件),也许具有启发性,但这并不能消除贝克尔原本想回避掉的主观性问题。除了天生的及后天获取的能力外,上述两种偏好的联系还包括人们关于世界的理念以及他们对于生产基本欢娱的有效方式的认识。但这些变量同人们的普通偏好一样具有内在的或内心的特性,不为外部观察者所见。贝克尔关于稳定的(基础性)偏好的假设事实上是将主要的解释重担从一种“主观”的变量,即人们的普通偏好转移到另一种(大体上)“主观”的变量上面,即人们生产最终产品的能力,包括他们的知识和他们对于世界的信仰。[11]
贝克尔之所以反对依靠(普通)偏好的变化或差别假设来进行解释,主要是因为在缺乏一种关于“嗜好形成的有用的理论”的情况下会出现事后解释的问题。②为了不陷于这种局面,他的家庭生产理论似乎也需要一个关于能力、知识和信仰形成的“有用的理论”。然而,贝克尔不仅没能提供这样一种理论,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如果他想使他的进路比传统框架更能摆脱事后假定的引入的话,需要这样一种理论。
贝克尔对于人们主观约束条件(理论和信仰)的解释明显地不感兴趣,这与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者对(普通)偏好的形成的解释不感兴趣如出一辙,[12]而这种不感兴趣,在我看来,是注意力集中在行为身上的理性选择理论的系统化的产物和主要缺点。说它是一种系统化的产物,是因为它真正的理论部分,即理性选择假设典型地(在其主观主义的版本中)被解释成一个先验的(a priori)真实命题,而不是一个可能被驳倒的猜想。另一方面,关于偏好和约束条件的假设则说明那些理性选择假设得以应用的具体的(初始和边界)条件。对它们的解释通常交给其他学科,如心理学或社会学。然而,我认为这种将对(主观)约束和偏好的解释排除在理性选择理论范围之的”(同上)。
②贝克尔(Becker 1976:133)认为:“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将他们的选择理论基于不同的嗜好是令人烦扰的,因为他们知道没有关于嗜好形成的理论,也不能从其他社会科学中获得这样的理论,因为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在于它所依靠嗜好的不同来对行为进行解释,而它又既不能解释嗜好是如何形成的,也不能预测它的效果。”外的做法,是行为个人主义的一个主要缺陷,因为它将唯一具有挑战性的理论问题从其研究范围中排除掉了。因为,给定偏好和理论,人们总是选择他们认为是最好的东西,这一见解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13]看起来唯一值得探讨的是,人们怎样得出“什么对他们最好”的观点,以及他们怎样接受和改变他们的偏好以及他们关于这个世界的理论。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意味着放过了对有助于对整个事业给予解释性内容的问题。而以规则为中心的理性行为理论的优点正是能够系统地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这个关键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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