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的经济学模型
理性选择的经济学模型的本质显然基于这样的假设:即在任何既定的情甚至当人们承认理性选择的观点能够、并且确实典型地被相当广泛地理解为不仅包含刻意的选择,而且同样包含“隐含”的选择,理性选择视角似乎仍然几乎没有为真正的规则依循行为概念留出系统的空间。[14]在选择和规则依循行为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紧张关系,因为后者使人联想到一种事先程式化(pre-programmed)的行为,此时选择的缺失在某种意义上看起来是固有的。
应该明白,社会规则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这在经济学中并没有简单地被忽略。事实上,对规则与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兴趣在不断增加。然而,这种分析典型地倾向于探讨特定情形下的、个案选择意义上的规则问题,并由此使得人们的注意力从本章中我们特别关注的真正的规则依循因素转移开来。规则明确地被看做是约束选择的因素,其约束方式基本上与常规的收入及价格约束因素相同。[15]假如这个视角作为个案的、特定情形下的选择模型被应用,它似乎提示我们,规则依循得到扩展的程度,仅限于特殊情形下的激励结构“指令”行为人作出一种合乎规则的选择。从这样一种分析视角来看,在违反规则是最大化选择的情形下采取规则依循行为是不可能的事情,是要根本排除的。基于个案的、特定情形下的选择模型,只有在一系列重复发生的选择情形中,相关激励结构有足够的稳定性,以至于在每一个案中遵从规则都是更偏好的选择,人们才能观察到规则依循行为。[16]然而,正如早先提到的,假如遵从规则完全是个案调整,局限在那些特殊的情形约束确实使得遵从规则成为最大化选择的事例上,那么一个可行的社会秩序是否能够得以维持似乎都是令人怀疑的。相反,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社会秩序总是依赖于这里提出的真正的规则依循行为,即:一种普遍遵守某些特定规则的行为倾向,它不针对每次出现的新情况考虑遵守还是不遵守有关规则。(www.xing528.com)
如果如哈耶克(Hayek 1973:11)所言,人类事实上“既是追求目标的动物,也是依循规则的动物”,那么看起来似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视角都不能够提出一种将这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的、能让我们系统地解释人类行为这两方面特征——对激励的反应和依循规则的本性——的理论框架。[17]社会学的视角没有简单地忽视人们对激励的反应,无论如何,制裁的概念是其核心观念之一。但是这个概念并没有系统地与主导社会学分析方法的规则依循以及角色扮演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相反,理性选择的经济学模型并非没有察觉到规则及受规则指导的行为的角色。但是,这里再次指出,其解释集中在单个的、特定情形下的选择上,这似乎并不能为真正的规则依循行为提供一个逻辑上前后一致的解释。[18]
鉴于对激励作出反应和依循规则两大特点都是人类行为的特征,我们想把我们的社会理论建立在一种能够逻辑上前后一致地协调两者的个体模型的基础上。[19]如果必须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人的模型之间作出一个选择,在我看来,后者比前者更容易对本身进行理论上必要的修正以适应这样一种调和。在本章余下的部分里,我将阐明,经济学视角可以得到前后一致的扩展,以将规则依循行为系统地并入理性选择的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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