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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经济转型中的必备指南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转型中的规则与选择在维克多·范伯格的论文集中,规则与选择之间的出入得到了精妙的处理,其中一个极好的例子就是经济转型。而我认为针对中国现在经济转型中仍然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作者的思想同样可以应用于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我认为中国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部分参与者都将此转型视为宪政方面从头开始的渐进学习过程。在研究中国的具体情况时,即便是对规则与选择加以抽象的理论探讨,也同样颇有意义。

经济学中的规则和选择:经济转型中的必备指南

经济转型中的规则与选择(代译者序)

维克多·范伯格的论文集中,规则与选择之间的出入得到了精妙的处理,其中一个极好的例子就是经济转型。他的论点基本属于理论层面。而我认为针对中国现在经济转型中仍然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作者的思想同样可以应用于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不论从肯定的意义上看,还是从规范性意义上看,情况都是如此。

在讨论中国迄今20多年的相对表现过程中,休克疗法与渐进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已经成为常见的话题。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框架中,这种区别被认为是理性的宪政设计与实际的制度演化之间的差别。他这一提法的背景就使许多选择情境呈现出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一理论框架对于理解中国的转型具有很大的价值。

有一点就是渐进式的转型对所有参与者而言乃是一个制度学习的过程。在东欧转型早期有些人似乎认为可以一劳永逸地施行一种最优而无所不包的制度设计,然而这种假设明显带有很大的误导性。而具有适应性的理性原则,由于从一个社会的现有认知状态(而非从理想的、典型的、明智的观察者的状态)出发,容许一个渐进学习的过程,因而其效率相比之下要高很多。我认为中国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部分参与者都将此转型视为宪政方面从头开始的渐进学习过程。然而,有些观察家往往会夸大中国政策的实验性特点。关于宪政设计,有好几种法案(按照一般意义的理解,因此无须涉及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诸如:1984年决定将改革的范围扩展到城市工业领域,或者2003年正式颁布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转型是在制度认知方面渐进式量变跟外在的政治设计之间找到的平衡,从而避免了单纯追求建构式的制度改革所可能招致的许多紧张状态。范伯格教授曾探讨过将布坎南与哈耶克关于宪政改革看似矛盾的观点加以折中的可能性,而上述那种解释的很多见解正是从该讨论的思想观点中受到启发。

在这方面需要搞清楚的一点是,对制度及其效果之认知的传播,在每个社会中并不很均匀。这就是范伯格教授所说的,为什么大可以将制度设计的工作分配给宪政专家。耐人寻味的是,由于中国的情况跟范伯格所旗帜鲜明捍卫的个人主义标准似乎总有出入,所以这种情况对那种观点的扭曲显得令人惊讶。中国的渐进主义所暗含的制度改革中的分权趋势具有广泛的影响,既体现在地区实验的外在设计过程中,也体现在自发的制度分歧当中。同时,其影响的层面包括最底层的村,也包括次高行政单位,即省。在很多情况下,中央政府的职责已经体现在总结经验、指认相应的冲突与紧张状态以及必要时在事后拟定一份有回溯力的全国性框架制度,正如1994年以后,财政体制所出现的巨大改革,遏制了中央政府财政的下滑势头。也就是说,中国的转型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象,即各级政府中的宪政专家们在进行政治角逐(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可能会有利益集团的密切参与)。这就是说,中国的转型事实上使得个人的选择对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影响,相对于中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可能带来的影响来说,还要大很多,这一观点对西方工业化民主国家中的观察家而言,难免有些异常。

这一观察说明,无论过去和现在,在奔向自由市场经济社会的路途上,中国的转型都不可能跳跃式地发展,但却显然具有自由化宪政程序的特征,且该宪政程序的包容性日益增强,如此,在添加了适应性理性之后,这种做法便与范伯格教授之规范性个人主义可以相对应起来了。虽然我不知道范伯格教授是否同意这一观点,但我认为它具有巨大的实际相关性,例如关系到国际谈判中欧盟对中国转型状况的评估。

在研究中国的具体情况时,即便是对规则与选择加以抽象的理论探讨,也同样颇有意义。众所周知,人们常常会对个人主义文化集体主义文化做对比,这种对比反映在不同领域,比如管理风格或者基本权利的宪政问题。这种对比的深刻根源在于现代西方社会哲学思想,强调个人与社会这个独立存在的概念,而在科学论证与政治辩论中,人们往往会落脚于仅仅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范伯格教授表示这样一种刚性的对立是有误导性的。尤其是,个人严格地遵循道德规范,并不会失其个人理性。这一点对中国转型中知识界关于此的辩论极其重要,因为这些辩论有时候好像在昭示一点,既往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转型会危及道德。(www.xing528.com)

道德的范畴与功能不一而足。其中一个特有用的区分就在信任规则与团结规则之间,因为这种界分提及自19世纪末以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一场讨论,其中不少知识分子认为中国缺乏一种公共意识。然而,与此同时,我们观察到中国人是天生的企业家,能将业务关系处理得井井有条。因此,中国人在处理信任原则方面应该比较占优,然而在团结规则方面似乎就相形见绌了。举例来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市场发展得那么好,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许多严重的负面外部性,如无节制的环境污染。范伯格教授认识到在推动理性道德时需要政府行为。所以,简单地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对比并无意义,原因就在于这两种理念在解决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时,实际上是交织在一起的。

以上仅仅是一些提示,旨在说明我们如何利用范伯格教授的理论观点来理解中国的现实,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宪政改革过程中寻找可行方案。范伯格教授明显采用了某种规范性思想,但是,他的思想也在揭示:规范性的明晰与稳定并不代表无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甚至混乱性。愿本书读者能够利用好其中丰富而独到的思想与见解。

德国柏林科学院院士

法兰克福金融与管理学院教授

何梦笔(Herrmann-Pill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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