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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核心:市场与商品图解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7章微观经济的核心——市场与商品产权:市场交易的第一前提一、产权的含义人们进行市场交易并不是从人类出现之时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所有者可以获得并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利益,又称为剩余索取权。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产权明晰,所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无一不把保护产权作为基本原则。

经济核心:市场与商品图解

第7章 微观经济的核心——市场与商品

产权:市场交易的第一前提

一、产权的含义

人们进行市场交易并不是从人类出现之时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市场交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产权不同。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才发生了交换行为。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产品交换的双方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经济利益的对立面。这就决定了双方的交换不能是不等式的,而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劳动产品的交换既然是等价的商品交换,那么,生产者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过程。

可以说,产权是市场交易得以进行的第一前提。那么究竟什么才是产权呢?不同的经济理论和派别对其所下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一个为多数理论学派所接受的定义是这样的:产权不是指人和物的关系,而是指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也许这个定义听起来有点拗口,我们不妨举个例子来说:

假设小黄有一套房子,他将这套房子租给小李,小李每年付给小黄5万元租金。

实际上,小黄就拥有这套房子的完整产权,具体来说:

(1)拥有房屋的占有权。这种占有权具有排他性,即产权是属于小黄的,他在占有房产的同时,意味着其他人不能占有房产。

(2)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小黄能够自主决定房产使用的权利,比如他可以选择自己住,也可以选择出租,他对房产有自主处理的权利。

(3)拥有房屋的转让权。其实小黄的这套房产还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因此产权可以像任何一种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转让。

(4)拥有房屋的受益权。即所有者可以获得并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利益,又称为剩余索取权。比如,小黄向小李收取的每年5万元的租费,就是房屋产权的收益。

二、产权的三层含义

(1)原始产权也称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产权与经济效率

产权的问题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重视,在于产权与经济效率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产权制度,就会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后果。我们不妨通过一个通俗的故事了解产权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的后果。

王戎是“竹林七贤”之一,小时候就聪明过人。一天,他同村里的孩子发现路边长着一棵李子树,树上长满了鲜润的李子,十分诱人。村里的孩子见状赶忙爬上树去摘,王戎却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并跟其他人说,李子肯定是苦的。

这时尝过李子的人不禁叫苦连天。他们问王戎:“你怎么知道这些李子是苦的呢?”王戎说:“路边的李子树不归任何人所有,来来往往的人这么多,如果有好吃的李子早被人摘光了,哪还轮得到我们?”

为什么王戎能够从李子树不归任何人所有这点,就能推断出树上的李子是苦的呢?这就牵涉到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路边苦李”的故事表明,既然李子树的产权是属于公众的,不属于某个人,自然就没有人愿意对李子树进行培育,树上的李子是苦的也就情有可原了。如果李子树上有好的李子,自然会被别人摘光了。

因此,只有通过产权界定,才能使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同时,市场交易行为才能得以延续。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产权明晰,所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立法无一不把保护产权作为基本原则。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产权使所有者权责一致,即所有者有权使用自己的资源,获得由这种使用得到的利益,也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就会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源。

面对目前产权制度缺失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应该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在经济活动中要保护好财产获得的法律依据,比如购买房屋的凭证,它是你合法取得房屋的主要凭据,据此你才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有了这个证件,你的房产才能够被合法地使用、抵押、保险、出租、出售等。

产权是市场交易得以进行的根本前提,如果不能保护个人的产权,市场交易秩序将不能维持,因此,现代法律强调个人的产权保护

1866年,刚打赢对奥地利战争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来到他在波茨坦的一座行宫。他兴致勃勃地登高望远,然而,行宫前的一座破旧磨坊却让他大为扫兴。威廉一世让侍从去跟磨坊主交涉,付他一笔钱,让他拆除磨坊。磨坊主不肯,说这是祖业。威廉一世很生气,命令人强行拆除了磨坊。

不久,磨坊主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到法庭。法庭裁定:威廉一世擅用王权,侵犯原告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被责成在原址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损失。威廉一世只好派人将磨坊在原地重建了起来。

现在这座磨坊还屹立在波茨坦的土地上,成为著名的游览景点

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表明,磨坊属于磨坊主所有,磨坊主作为这一财产的所有者,其财产所有权和产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相应保护。威廉一世的权力再大,也得服从法律。磨坊主的磨坊挡住了国王的视线,但磨坊的产权属于磨坊主,国王无权处置。也就是说,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可以说,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建立一套完整、有效、可操作性强的产权保护制度,无疑是重要和必要的。

四、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就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的制度化,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化”的含义就是使既有的产权关系明确化,依靠规则使人们承认和尊重,并合理行使产权,如果违背或侵犯它,就要受到相应的制约或制裁。

现代产权制度是权责利高度统一的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流转顺畅、财产权利和利益对称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

市场:买与卖的交易场所

对市场的研究是我们进入经济学殿堂的重要入口。可以说,没有市场,就没有现在高度发达的商业文明。那么,市场是怎样出现的?它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变化呢?

远古时期没有商品,也没有市场。人类的祖先以狩猎为生。由于狩猎工具非常原始,捕获的猎物常常不够吃,所以猎物都是由部落统一分配的。后来,部落里有一个聪明的小伙子发明了弓箭,捕获的猎物就多了起来。但是这个做弓箭的人自己亲自参加捕猎所获得的食物却没有他制作一张弓与别人交换得到的食物多,于是他索性不参加狩猎了,一心制作弓箭,然后与别人交换食物。于是,部落里出现了分工和交换。后来,随着分工的扩大,又出现了一些制作别的物品的人,他们也像这位聪明的小伙子一样拿自己制作出来的物品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这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讲到的一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市场逐渐出现了。

一、市场的意义

1.市场的初始意义

市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当城市成长并且繁荣起来后,住在城市邻近区域的农夫工匠、技工们就会开始互相交易并且对城市的经济产生贡献。显而易见的,最好的交易方式就是在城市中有一个集中的地方,像是市场,可以让人们在此提供货物以及买卖服务,方便人们寻找货物及接洽生意。当一个城市的市场变得庞大而且更开放时,城市的经济活力也相对会增长起来。

2.市场的今日意义

今日的市场是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现实表现。商品经济越发达,市场的范围和容量就越扩大。市场具有相互联系的四层含义:一是商品交换场所和领域;二是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之间各种经济关系的会合和综合;三是有购买力的需求;四是现实顾客和潜在顾客。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市场是商品交换顺利进行的条件,是商品流通领域一切商品交换活动的总和。市场体系是由各类专业市场,如商品服务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等组成的完整体系。同时,在市场体系中的各专业市场均有其特殊功能,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都在发展。那么,哪一类市场与我们的生活联系最紧密呢?从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直接感受到,商品服务市场与我们的关系最为密切。商品服务市场遍及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我们常见的大、小商场,各种各样的理发店、家具店、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这些都属于商品服务市场。

随着社会交往的网络虚拟化,市场不一定要有真实的场所和地点,当今许多买卖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的,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就是提供交易的虚拟市场。

淘宝网,亚洲第一大网络零售商圈,致力于创造全球首选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03年5月10日投资创办。淘宝网目前业务跨越C2C(消费者间)、B2C(商家对个人)两大部分。截至2008年,注册用户超过9 800万,交易额为999.6亿元,占网购市场80%的份额。

二、市场的基本特征

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

1.平等性

平等性是指相互承认对方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对其所消耗的劳动通过价值形式给予社会承认。市场行为的平等性是以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为基础的,它不包含任何阶级属性,否定了经济活动中的特权和等级,为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等条件,促进了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流动。

2.竞争性

竞争性是指优胜劣汰,奖优罚劣。市场的竞争性来自要素资源的自由转移与流动,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对要素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三、买方市场和市场占有率

1.买方市场

买方市场是指交易由买方主导的市场,即市场是在具有压倒优势的买方力量控制下运行的。买方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比较普遍。一般情况下,在产品过剩时,买方有更多的机会选择产品。比如,空调大战、VCD大战、彩电大战、微波炉大战,都为买方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对于卖方来讲,降价、打价格战或者服务战是通常的选择。因此可以说,买方市场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2.市场占有率

市场占有率又称市场份额,是指一家企业销售量在市场销售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市场占有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竞争能力越强,产品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越大,企业销售收入也越多。因此,维持或扩大市场占有率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是一个企业定价的最重要目标之一。

市场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在经济学中,市场往往被称为“看不见的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很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

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运行。这些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之中支配着每个人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在看似杂乱无章的市场活动背后,自由市场活动的规则,市场主体都需要遵循市场活动的秩序,否则,就会被市场无情地驱逐出去。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特别是“搭配”销售,是销售者利用某种商品短缺而硬性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变相的“强卖”。

实行自愿原则,就是基于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点和意愿不同,使得任何一桩交易都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交易条件应该为双方所接受,不能使一方屈从于另一方的意愿。

交易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卖者出售自己的商品但不愿意做亏本的事,希望在交易中能补偿自己的劳动消耗;买者购买商品但不愿意多花钱,希望交易可以按接受的价格成交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交易双方的意愿不同。卖者希望商品卖得快多赚钱;而买者希望少花钱,购买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二、平等原则(www.xing528.com)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是一种平等竞争、平等交换关系。任何“势利眼”“以貌卖货”,以地位和官职高低卖货的现象都是违反平等交易原则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要求同样的商品卖同样的价钱,实现等价交换;为了实现等价交换,市场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要求买卖双方平等地进行交易,不存在谁比谁优越或谁对谁恩赐的问题。

三、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行为是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秤平尺准、童叟无欺;而缺斤少两、坑蒙拐骗、黑市交易等现象,则是违反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甚至消费者的生命也会受到侵害。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一旦遭到破坏,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不断出现。

公平原则是把消费者作为弱者来保护。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可以利用所拥有的场所、设备和工具,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尽管交易过程表面看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是不等价交换,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

如果一方缺斤短两,一方自愿购买。表面上看,这种市场交易活动似乎是自愿和平等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商品的,并不是真正自愿的行为,真正处在平等的地位。即使说消费者自愿购买,由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受到坑蒙拐骗,这种交易活动也是不公平的。仅有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不能保证市场交易具有公平的结果,实行公平原则是实现市场交易规范有序的灵魂。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在市场交易中不讲诚实信用,已不仅仅是销售商品的问题,它将带来严重的后果,绝不可等闲视之。

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不仅仅是销售者的道德,而是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应具有的道德。

亚当·斯密曾称,总体而言,商人比外交官更加值得信任。他的这一论断基于的是重复交易。实际上,亚当·斯密认为,频繁的生意往来对于商人往往比对外交官更重要。他指出,外交官频繁地违反条约,因为条约并不会被频繁地制定。因此,违约行为的收益往往超过了遵守条约义务的收益。

道德风险自行车被盗的危险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但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利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的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

基于理性人假设,个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于任何预防性措施的采取都有代价,同时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的全部风险,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会在预防措施上投资,这样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损失。更为极端的是个人会促使损失的发生,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预计到投保人投保后的这种行为,就会要求投保人交纳更多的保险金,这样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投保人相对于采取预防措施的收益也会降低。此外,保险公司为了激励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采用设置免赔额,并且要求投保者以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道德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

很多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

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为之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

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难性

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有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三、道德风险的商业后果

1.不良贷款

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3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预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账面上提列坏账损失准备。

2.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问题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3.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监管规定的变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运营,或削弱其竞争能力、生存能力的风险。

互补品与独立品:物品之间的替代与并存

一、互补品

互补品是指两种商品之间存在着某种消费依存关系,即一种商品的消费必须与另一种商品的消费相配套。一般而言,某种商品互补品价格的上升,将会因互补品需求量的下降而导致该商品需求量的下降。

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中,对产品信息了解不多的消费者占了绝大多数,这时,企业易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强化消费者对互补产品联系的主观感知,从而可能确立互补产品之间的战略重要性;反之,在一个较成熟的市场,有充分的产品信息的消费者占绝大多数,互补产品之间的紧密联系则较难建立。例如,对于洗衣者来说,洗衣机与洗衣粉是典型的互补产品。今天的消费者倾向于对两者的购买进行独立决策,他们对洗衣机与洗衣粉都有自己独立的品牌偏好。这时候,厂家推荐的A牌洗衣机与B牌洗衣粉组合的方案就不一定能奏效了。

二、独立品

独立品是指一种产品的销售状况不受其他产品销售变化的影响。

假设存在两种产品A和B,那么,A是独立品的情形会有两种:一是A 和B完全独立,不存在任何销售方面的相关性,日光灯与空调机之间的关系就属此类;二是尽管A和B从功能上讲是独立的,但是,产品A的销售增长可能会引起产品B的销售增长,而产品B的销售变化绝不会作用于产品A的销售状况。换句话说,A对B的影响关系是单向的,B则不会影响A,那么A相对B而言仍是独立品。应该注意,这里的A和B产品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20世纪60年代初,柯达公司意欲开辟胶卷市场,他们并不急于动手,因为他们深知要使新开发的胶卷能在市场销售上立竿见影,并非易事。于是他们采用发展互补品的办法,在1963年开发大众化相机,并宣布其他厂家可以仿制,一时出现了自动相机热。相机的暴增,给胶卷带来广阔的市场,胶卷成为独立品,柯达公司乘机迅速推出胶卷,一时销路遍及全球,柯达实现了创造胶卷市场的目标。

三、配套效应

18世纪法国有位哲学家叫丹·狄德罗。有一天,朋友送给他一件质地优良、图案高雅的酒红色睡袍,狄德罗非常喜欢。可他穿上华贵的睡袍在家中寻找感觉,总感到家具的风格不协调,地毯的针线也粗得吓人……于是,为了和睡袍配套,他把旧东西全部更新。书房终于跟上了睡袍的档次,可他仍感到很不舒服,因为“自己居然被一件睡袍胁迫了”。后来,他把这种感觉写成一篇文章,题目为“与旧睡袍离别之后的烦恼”。200年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朱丽叶·施罗尔在《过度消费的美国人》一书中,把这种现象称做“狄德罗效应”,也称为“配套效应”。

在人们的观念中,高雅的睡袍是富贵的象征,应该与高档的家具、华贵的地毯、豪华的住宅相配套,否则,会使主人感到“很不舒服”,这种“配套效应”在事物的联系中为整个事物的发展提供了动因,从而促进了周围事物的变化、发展和更新。在现实生活中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互补产品的运作方式

1.捆绑式经营

以单一价格将一组不同类型但是互补的产品捆绑在一起出售,仅仅同时出售这一组产品。例如,IBM公司在过去的许多年中,曾将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服务支持捆在一起经营;微软公司将Office系列、IE探索器挂在Windows操作系统上时,采取的就是一种典型的捆绑式经营。捆绑式经营广泛地存在于商业活动中,不过人们并不总能辨识出来。例如,仅仅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与车类的音像设备构成互补产品关系,但消费者往往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2.交叉补贴

通过有意识地以优惠甚至亏本的价格出售一种产品,而达到促进销售互补产品获取更多的赢利,以求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在“剃须刀与剃须刀片”的这种涉及互补产品的战略中就用到这样的策略。将剃须刀以成本价或接近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目的是促使顾客在将来购买更多的、利润更高的替换刀片。

3.提供套餐消费

从客户的实际需要着手,通过降低客户成本,如时间、金钱、精力等,增加客户从消费中获得的价值,将一组互补性的产品组合起来,为顾客提供产品“套餐”,从而达到吸引顾客、增加利润的目的。

4.系统绑定

实施系统绑定战略的重点在于,如何联合互补产品厂商一道锁定客户,并把竞争对手挡在门外,最终达到控制行业标准的最高境界。微软是最典型的例子。80%~90%的PC软件商都是基于微软的操作系统(比如Windows系列)。作为一个客户,如果你想使用大部分的应用软件,你就得购买微软的产品。

吉芬商品:不遵守供求规律的例外商品

一、吉芬之谜

在经济学上,吉芬商品通常指的是价高质差的产品,也就是一种低档产品。这种产品早在19世纪就出现了,英国统计学家罗伯特·吉芬最早发现。

1845年,爱尔兰发生天灾,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土豆(在当时,土豆是当地爱尔兰穷人的主要食物)的价格上升,土豆的需求量并没有因此下降,反而增加了。很显然,这类现象明显有悖于经济学中的需求理论。根据需求法则,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的购买数量一般随着价格的上升(下降),市场需求量将减少(增加)。吉芬商品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显然有悖于一般商品的正常情形。

后来,学者们终于解开了这个难题后的秘密。他们发现,对于当地人来说,土豆是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食物。在灾荒的年代,为了生存,人们用于购买土豆的消费支出越来越大,当土豆价格的上涨导致贫困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时,大多数的贫困家庭都怕将来土豆继续上涨,于是不得不大量地增加对土豆的购买。所以,它的需求量不但没有随着价格的上涨而下降,却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价格也远远超过了平常。

二、既定条件下的合理现象

有经济学家这样形容吉芬商品:“它是‘唯一’不遵守需求法则的特殊商品。”就像提到的大饼、土豆,以及“非典”时期畅销的板蓝根和一些消费品都是“叛逆”的典型。但在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将吉芬商品与某一种商品绑在一起,因为吉芬商品的产生需要一种极端的社会条件,如在贫困、封闭的年代与地域,居民消费量非常大的劣等产品有可能成为吉芬商品。亦如张五常教授指出的: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不会出现吉芬商品。这种现象也只有在既定的条件下,才会是合理的现象。

美国人罗伯特·西奥迪尼写的《影响力》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处旅游胜地,新开了一家售卖印第安饰品的珠宝店。由于正值旅游旺季,珠宝店里总是顾客盈门,各种价格高昂的银饰、宝石首饰都卖得很好。唯独一批光泽莹润、价格低廉的绿松石总是无人问津。为了尽快脱手,老板试了很多方法,例如把绿松石摆在最显眼的地方、让店员进行强力推销等。

然而,这一切都徒劳无功。在一次到外地进货之前,不胜其烦的老板决定亏本处理掉这批绿松石。在出行前她给店员留下一张纸条:“所有绿松石珠宝,价格乘50%。”等她进货归来,那批绿松石全部售罄。店员兴奋地告诉她,自从提价以后,那批绿松石成了店里的招牌货。“提价?”老板瞪大了眼睛。原来,粗心的店员把纸条中的“乘50%”看成了“乘2”。

经济学家认为,吉芬现象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反常现象,是需求规律中的例外,但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需求定律的定义是“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需求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这里需要指出它的前提,即“其他条件不变”。这个不变其实涵盖了关于需求的许多概念,如“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如果天降大雨,地铁口的雨伞尽管价格较平时上涨,但销量还在上升,我们分析关键原因不是价格上涨,而是由于天空突降大雨,即“需求定律”的“其他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了。这时“需求弹性”急剧降低,对价格已经不再敏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价格还不是高得离谱,人们就会购买。试想如果雨并不是很大,人们可以赶到商店再去购买的话,小贩们的高价雨伞自然就无人问津了。这一道理对于爱尔兰的饥民同样适用。土豆价格上涨而需求量反而上升,是因为人们收入所限只能去选择土豆。同时,在饥荒的压迫下,他们预期价格还会再涨,于是就去抢购。从这一点上说,“吉芬现象”并不等于推翻了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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