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体劳动是自由的劳动
马克思说:“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43页)劳动者首先要做自己的主人,其次要成为企业的主人,社会的主人,直至成为自然的主人,这是自由劳动的先决条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决定了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任何方式、任何质量从事劳动的权利,没有选择的自由,就没有劳动兴趣,就没有劳动热情。没有选择的自由就没有创造的自由,没有创造的自由就没有发展的自由,因此,也就没有主体劳动。同样道理,有被选择的自由,也有不被选择的自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教训之一,就是缺少劳动的自由,人们被终身束缚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没有选择,就没有人的劳动热情,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自由人,但是,只有一点是不自由的——不劳动不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主体劳动的自由劳动和雇佣劳动的自由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针对雇佣劳动的自由劳动指出:“自由劳动者有双重意义,他们本身既不像奴隶、农奴等那样,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也不像自耕农等那样,有生产资料属于他们,相反地,他们摆脱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782页)因此,雇佣劳动的自由是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它在流通领域是自由的,而一进入生产领域,就失去自由,成为雇佣劳动,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的自由劳动,而是自由出卖劳动力。只有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只有劳动者掌握国家政权,自由劳动才能产生和存在。社会主义“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的主体劳动的自由劳动与共产主义的自由劳动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还不是直接结合,而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采取了商品的形式的间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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