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纪律检查工作
本讲导读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摆在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当作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纪检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最高利益所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各种考验和危险,一个有86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全党只有严明纪律、团结一致,才能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每一个党支部都要充分认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摆在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党支部书记必须自觉做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办事的模范,同时要履行监督检查支部内其他党员是否遵守、执行党规党纪的责任。
一、党的纪律是党员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规范
1.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内的纪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的纪律,核心的内容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
(2)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处理党内组织之间、党的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坚持任人唯贤,保障和尊重党员的权利等,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
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8页
(3)宣传纪律。是对党的宣传机关和宣传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的工作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基本要求是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无条件地宣传党的政策主张。
(4)群众纪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都是党的群众纪律的基本要求。
(5)保密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方面的行为准则,核心的内容是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按《保密守则》的规定办事。
(6)人事纪律。是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核心的内容是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基本要求是党的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程序办事。
(7)财经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基本要求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
(8)外事纪律。是涉外党员在外事交往中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声誉和利益。
(9)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章的这些规定,说明遵守宪法和法律也是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工作和党员活动都会涉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党的纪律必然同国家的各种政策法令融为一体。
(10)行政机关的行政纪律,企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农村的乡规民约,部队的军队纪律等,都是党的纪律的内容之一,党组织和党员也要模范遵守。
2.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作用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铁的和统一的纪律,这是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所谓自觉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基础之上的,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员在党的纪律准许的范围内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所谓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遵守;所谓统一的纪律,指的是党内的一切成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党的纪律对于党的路线的执行,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保持党与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需要有一条正确的路线。而路线的贯彻执行,要靠统一的、严明的纪律来统一全党的行动。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的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党员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只要一经党组织作出决议,就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任何不执行党的决议,向党闹独立,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3)党的纪律是党巩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要巩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必须用纪律这个武器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用纪律约束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3.党的纪律规范
党的纪律规范,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的总称,也就是各级党组织确定的纪律条文。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制定其他各类党纪规范的基础和依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章的补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国家宪法和法律也是制定党纪规范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各种具体的纪律规范和要求,只要不同党的现行规定相抵触,都是对全党有约束力的纪律规范。地方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制定的一些有关纪律的具体规定或贯彻上级党委有关纪律原则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来说,也是一种纪律规范。
三六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3.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
1.说话和气;
2.买卖公平;
3.借东西要还;
4.损坏东西要赔;
5.不打人骂人;
6.不损坏庄稼;
7.不调戏妇女;
8.不虐待俘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了很多关于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纪律规范。如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主要有:《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程序方面的规范主要有:《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等。(www.xing528.com)
二、有效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1.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是从严治党。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罚,执纪必严;二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执行纪律相结合。既要防止“不教而诛”的惩办主义,又要防止“教育万能”的思想和执纪不严的倾向;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既要弄清思想,教育本人和他人,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四是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
2.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手段对待党内的同志;二是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问题反什么问题,有多少反多少,哪里发生问题,尽可能在哪里解决;三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是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不搞否定一切,不株连无辜,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五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六是敢于斗争,刚直不阿,勇于保护好人好事,打击坏人坏事,不徇私情,不避矛盾,不计得失,不畏压力;七是认真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方吸取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反对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八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要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纪检委员认真负责做好执行工作。
3.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事实清楚。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必须核查清楚。二是证据确凿。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定案的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如有矛盾必须排除;每一事实都有一定量的证据证明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三是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纪规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为判断标准,对错误性质作出符合事实和政策规定的恰如其分的结论。四是处理恰当。错误要与事实相符,受处分人受到应有的教育;量纪符合党纪规范和党的政策的规定;党员群众认为处理的公正合理,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手续完备。严格按党章及中央、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事,上报审批的案件材料齐全。
4.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在维护党纪方面具有上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无法代替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每个党员都要毫无例外地被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如何,要靠党支部去考察了解;党内的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检查,要靠党支部的工作去落实;党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处分,也要由党支部来执行和办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也离不开党支部的工作。
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计划,购置教育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2)党内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要管党的措施,督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3)端正党风工作。主要是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信访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转递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党纪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询问,做好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的工作。
(5)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不太重要或不太复杂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三、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工作
1.党的纪律处分的依据
党的纪律处分的基本依据是:错误事实、本人态度、一贯表现。
(1)错误事实。这指的是经过调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违纪言论和行为,是处分党员的最主要依据。错误事实主要由七个要件构成:一是错误性质,指犯的是什么错误,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违纪行为作出政治上、纪律上的评价;二是时间,即错误发生的时间,具有时效意义和量纪意义;三是地点,指在什么地方犯的错误,具有量纪上的意义;四是情节,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变化和经过,即具体情况,可以表明错误性质尤其是错误的严重程度;五是手段,指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也可说明错误的程度;六是后果,即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七是责任,即应承担的过失,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
(2)本人态度。指犯错误党员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和表现,是从轻、从重的参考要素之一。在犯同样性质错误的情况下,对所犯错误交待得清楚,认真检查,诚心改悔的,可适当从轻处理;对确犯有错误,但拒不承认、拒绝检查、无理取闹的,要加重处分。
(3)一贯表现。指犯错误党员犯错误前长期以来,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贯行为和态度。初犯、偶犯还是屡犯、屡教不改,也是从轻从重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一贯表现好,偶尔犯了错误,处分可适当从轻;如果一贯表现差,屡犯错误,则应适当从重。
“实事求是”一词的由来
在西汉,创造出“文景之治”的皇帝之一——汉景帝,有一个儿子叫刘德,被封为河间王,封地在现在的河北省河间市。这位河间王很喜爱读书,但是在那时,由于秦始皇焚书坑儒,保存下来的古文书籍比较少见。刘德到河间后,收藏了许多古籍。他对这些古籍加以整理,用心研究。很多人听说河间王爱书好学,就纷纷投在他的门下,和他一块读书研讨,甚至有些人干脆把祖上留下的先秦旧书献给他。所以,后来的《汉书》评价他说:“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唐代学者颜师古在给班固的这段话作注时写道:“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意思是说:务必要有事实作根据,以求得正确的结论,这就叫作“实事求是”。
1941年5月,毛泽东撰写了《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文中借用了“实事求是”这句成语,对“实事求是”做出新的解释。毛泽东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求”就是我们去探求,“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实事求是”也就是我们要从客观存在的事物中去探求真理。
2.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要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3.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的纪律处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二是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这里主要讲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1)警告、严重警告。是对错误性质不严重,轻微违纪的一种告诫、警告,是党内较轻的两种处分,两者也有轻重之别。受这两种处分的党员,不影响党内职务的担任和党员权利的行使。
(2)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性质严重,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条件,但又构不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此种处分的党员干部,一般情况下,在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其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得提升。但其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3)留党察看。是党纪处分中较重的一种,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留党察看的时间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其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也自然撤销。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一般不能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应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还不够党员标准,但又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延长察看期一年,期满仍不改正错误的,应开除党籍。
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程序图
(4)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最高、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要报县或县级以上纪委批准。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在掌握“严重”这个界限上,一般是以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为限。在这个限度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的其他纪律处分。但对严重经济犯罪、嫖娼卖淫的以及行政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即使在这个界限内,也要一律开除党籍。被开除党籍的人,只要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经过长期考验,可以重新入党。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深入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积极贡献。
深度思考题
1.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纪律处分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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