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选举工作
本讲导读
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这样才能达到选举的真正目标。完善党支部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党支部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按期换届改选,及时增补委员缺额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是党支部选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党员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遵循选举权平等、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选举工作的任务
党支部的选举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按期改选本级党支部委员会;二是补选本级党支部委员;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1.按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才能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才能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的民主生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认真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接受党员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有利于党支部领导班子经常得到充实和调整,保持组织上的健全,使支部班子真正成为受到党员拥护、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因此,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践踏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此,党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对待和处理。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写出报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提前或延期的决定通知所属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提前或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的,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党支部委员会的提前或延期改选
党支部委员会提前改选的几种情况:
1.委员缺额较多,使党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2.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党支部委员会延期改选的几种情况:
1.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
2.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难以改选的;
3.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需要党支部全力以赴去处理的;
4.党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
5.党员外出较多,到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
6.新建立的单位,选举条件不成熟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延长换届选举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补选党支部委员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支部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以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3.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支部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和名额,必须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办理。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在党员中有威信和受到信赖的正式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被选人不限于本支部范围的党员,只要是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都可以被选为代表。任何人都不能不经选举而作为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选举前,可根据上级党委规定的代表条件的名额,由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候选人,然后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最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
二、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内选举的基本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遵循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平等的原则
选举权即参加选举的权利。就党员或党员代表而言,就是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此相联系的是被选举权。就党内选举而言,指的是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被选为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或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以及在党员登记中被不予登记、暂缓登记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所在单位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所有党员或代表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和公平竞争;二是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平竞争,就是要使每个候选人都处于相等的接受选举人选择的地位。选举人对候选人决定取舍的依据,不在他们的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看他们的能力如何及贡献大小;对于候选人来说,也没有什么“捷径”和特权,只能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来赢得选举人的信任。个别需要党组织推荐的,也要在说明情况后,确实得到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名单。
认真保障党员和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自己,也可以投弃权票;四是每个党员或党员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2.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党内选举,就候选人与应选人名额而言,有两种形式,一是等额选举,二是差额选举。
所谓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这种选举的缺陷,主要是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缺少选择的余地,容易使候选人成为变相的指定当选人,不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往往使选举成为走过场的形式。因此,党内选举对等额选举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只限于党的各级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不等额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www.xing528.com)
差额选举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如果选举结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票数多少依次取至应选名额。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与直接差额的选举程序和基本原则相同;所不同的是要进行两次选举。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一般情况下可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此外,在党内的选举中,也有一种不提出候选人直接由选举人“海选”的办法。这也是差额选举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党员数量较少、党员之间比较熟悉和了解的党组织的选举,党支部选举中应用这种形式的比较多。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的投票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使候选人不知道谁不赞成自己,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则的行为,特别是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同举手方式相比,无记名投票方式更为庄重,计算票数较为准确,使选举人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尊重,可以激发其主人翁责任感。
3.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纪律的原则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了选举工作纪律,使选举工作真正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采用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打击报复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都是损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作出选举无效、责令重新进行选举的决定(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并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维护选举工作纪律,关键是要在党内选举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就是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都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领导下进行。上级党委要重视和认真组织好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查处一切破坏党内民主选举的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在党内选举中要走群众路线,让大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并按多数人的意见集中,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在党内选举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使每个党员都要明确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自觉遵守党内选举工作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三、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1.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写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的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和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必须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本支部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确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要明确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成立党支部程序图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2.选举程序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誊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6)投票和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7)计票判断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一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三是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并说明当选的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自己落选,寻找自己落选的原因和改进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更好地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深度思考题
1.党支部选举工作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2.简述党支部委员会提前或延期改选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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