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本讲导读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使每一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生活,这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组织生活管理,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
一、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联系、管理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依托党小组、党支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的活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进行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发扬党内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发扬党内民主,让党员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清除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袭,保持党的肌体纯洁健康的有力武器,也是历来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5.发展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培养考察的具体措施,都可以在组织生活内讨论、分工、落实和检查。
6.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是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组织保证。这些问题处理一般都要经过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
7.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有益活动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组织党员结合单位实际学习有关的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文化业务素质,也是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要求。党的基层支部应当通过多种多样的、内容丰富的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活泼和充满活力,为提高党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创造条件。
二、组织生活的形式
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讲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就其形式来讲,则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一次成功的组织生活必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由于组织生活的内容随时代不断地变化,其形式也应该不断地改变和创新,使党的组织生活从传统形式逐步向多样化发展。党支部必须适应这个变化趋势,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不断开拓组织生活的新形式。特别要注意各种形式的交叉使用和组合使用,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
1.理论灌输式
这是正面教育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学习、传达、党课、讲座、讨论等。
2.思想汇报式
这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的一种方法。目的是要党员牢记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它体现了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3.民主生活式
民主生活是组织生活的一项制度,也是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通过民主生活,党员相互之间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达到团结一致的目的。
4.节日教育式
党支部要选择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日,运用各种形式,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党员进一步树立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
5.典型示范式
树立先进典型,启发和引导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利用反面典型使党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这都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有效形式。
6.民主讨论式
通过对重大问题民主讨论、一事一议、献计献策等形式,发挥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调查研究式
通过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个别调查、民意测验等形式,使党员对某些问题或理论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8.义务劳动式
通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和义务劳动来教育党员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评比竞赛式
通过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劳动竞赛等形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种人人向上、不甘落后的局面。
10.寓教于乐式
通过组织文体活动、电化教育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组织生活。
11.联谊活动式
支部与其他支部或与党外群众一起开展联谊生活,起到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作用。
12.自我教育式
组织党员根据党性原则和党的要求,对自己进行自我评价,肯定优点,找出差距,以求得自我更新,自我发展。
13.红色圣地参观学习式
组织党员到井冈山、遵义、延安、西柏坡等革命圣地参观学习,以激发党员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斗志。
三、组织生活的职能
1.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
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要体现党的先进性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组织生活的政治职能,一是要密切联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活动;二是要充分体现党团结凝聚群众的作用,立足党内,辐射群众;三是要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要纠正组织生活与本单位具体工作任务相分离的倾向。
2.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
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因此,组织生活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把解决从思想上入党作为根本任务,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基本要求。发挥组织生活的教育职能,一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三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疑释惑、传递正能量,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教育培训,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的责任感,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四是加强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结合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党员学业务、学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3.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
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是由党的组织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一个基本环节。发挥组织生活的管理职能,一是要“严”字当头,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二是要未雨绸缪,变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为积极主动的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三是组织生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每次都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4.组织生活的监督职能
组织生活的监督职能是由党内监督的需要决定的。党章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组织生活发挥监督职能,应着重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监督党员和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三是要监督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克服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四是要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www.xing528.com)
四、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否严格,主要有三条:一是能否全面落实;二是能否经常坚持;三是能否保证质量。
2.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在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制度,定期公布和讲评。
3.组织生活要讲求实效
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议大事,集中研究党支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次组织生活活动前要有准备,内容要集中,形式要灵活,每次都能解决一两个问题。
4.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认真解决“党内批评难”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要坚持党的原则,讲究批评艺术,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要与人为善。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党员组织生活的管理
党员组织生活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一般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除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凡就地安置仍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居住地距原单位较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以与居住地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已转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其接收地区,由接收地区党组织安排和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
(4)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农村)党组织,由街道(或农村)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安排活动。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不宜过多。
(6)离休、退休党员因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7)离休、退休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份文件,使他们能及时看到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增发文件要专用、专人保管。安排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根据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要太长。
总之,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这些同志参加为原则。
3.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党员长期外出,并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的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一起外出的党员在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5)党员临时外出时间较短的(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回来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情况,党组织可对他们作近期组织生活的适当补课。
4.病休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对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小组长或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于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安排他们适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但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3)对于休养地点距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长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介绍给所去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请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等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立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
5.受处分或待处理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和作出缓期登记、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等组织处理的党员,仍可过组织生活。其中,被留党察看、缓期登记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被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不予登记、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停止其组织生活,待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3)经组织批准停职检查、停职反省的党员,在停职期间应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待问题查清作出处理后,再根据处理情况决定其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和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未被开除党籍的,在服刑期间,停止其组织生活。服刑期结束后,开始过组织生活。
(5)党员因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宣布立案侦查,但没有被收审、逮捕,仍在单位交代问题的,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不要停止其组织生活。当然,为了使被告更好地交代问题,也可以暂时停止其组织生活。
(6)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要求限期改正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应让他们参加组织生活,以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促使他们振奋精神,努力改正缺点和错误,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6.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在参加组织生活时没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预备党员虽然没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对所表决的问题及选举中酝酿的候选人名单,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正式党员表决、选举时参考。
(2)共青团员入党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般不必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因工作需要担任团的职务,除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要继续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3)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尚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4)女党员在产假期间,休完国家劳动保障制度规定的产假之后,应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些单位延长产假期,是为了鼓励只生一个孩子,不是一项法定制度,不能作为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理由。因病、因事可以请假。
(5)党员所到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或挂靠在其他单位党组织的党员,要通过书面、口头汇报等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并尽可能地参加原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6)农村党员经过合法手续与城镇非农业人员结婚,但未能取得城镇户口,如其长住城镇,则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城镇,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如仍在农村居住,则应继续参加本村党的组织生活。
(7)党员担任外商代理人后,应保留党籍,停止组织生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停止组织生活期间不再交纳党费,不阅读党内文件。
深度思考题
1.党支部组织生活有哪些主要职能?
2.如何让不同类型的党员过好党支部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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