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利益关系理论的贡献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关于利益关系的思想,对利益关系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关于利益关系演进的论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论述了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性质。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15)因此,社会主义利益关系中的矛盾是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因此,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变化将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论述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稳定的基础。毛泽东在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有一个重要思想,就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在利益关系问题上也是这样。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于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中央、地方等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有过论述。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他说:“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16)在处理国家、合作社、农民的关系问题上,他说:“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合作社同农民的关系也要处理好。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17)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18)“总之,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人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9)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是毛泽东在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思想,也是处理利益关系问题的重要思想。采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办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利益关系的稳定发展。
邓小平是当代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重要成果。邓小平关于利益关系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利益根本论的基础上,邓小平对于当时我国社会利益关系问题提出了共同富裕论、对立统一论、平等互利论和利益关系“三结合、三兼顾”的思想等理论。
第一,共同富裕论。
共同富裕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所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的体现,这一理想也构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他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不仅论述了计划、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这一重大理论课题,而且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0)在这一重大理论命题中,他把共同富裕摆在了这样一个高度:它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一切剥削社会的根本特征,“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1)
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最初产生于1978年,当时他的具体想法是,“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2)他不但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奋斗目标,而且明确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形式、方法、步骤,为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目标与方法,具有十分明确的指导意义。
在经济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全面铺开的过程中,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也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深化。改革开始不久,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否定社会主义的思潮,邓小平认识到必须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23)因此,后来他反复强调这样一个道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共同富裕政策逐步发挥出它的威力。一部分人通过合法手段先富了起来,这时候经济生活中产生了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收入差距拉大引起了一些不安定因素,人们的思想认识上也存在“两极分化”的疑虑。为了维护大局,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25)
那么,如何看待收入差距拉大这一敏感的事实呢?他指出,拉开地区收入差距的,只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而“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26)针对收入差距拉大这一具体现象,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征收所得税和鼓励个人兴办教育、修路。但是,他又指出,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不应对它作出过多的限制。“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他坚信,只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总的说来,除了个别例外,全国人民的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当然,在改革过程中,难免带来某些消极的东西。只要我们正视这些东西,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步骤,问题是不难解决的。”(27)他认为现在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改革之路,“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这条路才是通向富裕和繁荣之路。”(28)
共同富裕的思想包含伟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本质上是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崭新阶段,不能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运用一切手段来发展生产力,积累丰富的社会财富,尽可能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经济利益,扩大可供人民分配和消费的物质产品范围,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其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奋斗目标。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既指出了目标,又指出了实现目标的途径;既指出了内容,又指出了形式,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再次,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步骤。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利益是一个过程,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有义务帮助落后地区和个人。这是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方法。
第二,利益关系对立统一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既是统一的,又有对立,必须按照正确的原则妥善处理。首先,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利益关系是统一的。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29)这种统一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利益关系也有对立的一面,可能发生冲突。邓小平认为必须承认尊重个人的利益。他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0)实践中的唯心论是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在回答外国记者的提问“共产党人是否也承认个人利益”时,小平肯定地回答“承认”,并且指出,“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31)但是,他又明确提出,“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32)
怎样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呢?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33)邓小平还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如:“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34)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绝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绝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35)
在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利益关系时,邓小平强调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重要性,也十分尊重个人的利益。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但要确保各利益主体的决策自主性,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要花大力气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尤其对于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
第三,平等互利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但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并不是闭关自守,对外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外开放涉及我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本国利益与外国利益的关系问题。邓小平认为,在国际交往中,必须平等互利。他在1982年十二大开幕式上提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外交流。”(36)
邓小平认为,对外交往平等互利首先要考虑本国的利益。他指出:“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37)
邓小平认为,对外开放也要尊重外国的利益。1989年,他对泰国总理差猜说:“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38)同年,他与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谈到国家关系时说:应该“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39)
邓小平认为,对外开放对外商有利,但对中国更有利。所以,要鼓足勇气做开放的工作。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总是要给外商带来利润,“投资不赚一点钱,那不可能,那谁愿意来?”(40)资本过剩与市场狭窄是制约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主要问题。“资本要找出路,贸易要找出路,市场要找出路。”(41)而中国的劳动力及原材料、土地使用费成本低廉,税收优惠,市场庞大,投资于中国能够给外商带来较高的利润率。这正是吸引外资流入中国的根本原因。但是我们也从中得到更大利益。“合资经营的实际利益,大半是我们拿过来。不要怕,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42)“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43)“南巡”讲话中他又对此进行了补充:“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44)在对外开放中,“要把进一步开放的旗帜打出去,要有点勇气。现在总的是要允许吃亏,不怕吃亏,只要对长远利益有利就可以干。”(45)
邓小平极力反对发达国家恃强凌弱的强权主义利益。针对西方国家1989年以后对中国的制裁行为,他指出:“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贫弱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权经常被他们侵犯。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46)
第四,利益关系“三结合、三兼顾”的思想。
邓小平认为,积极性有好的——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结合,使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三者兼顾,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积极性也有坏的——只顾个人利益而淡忘了他人利益,只顾小集团、小山头、小宗派的利益,却忽视了国家利益;只追求物质利益,却漠视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急功近利,短期行为。这后两种情况都会破坏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现代化建设。只有好的积极性才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才是现代化建设真正需要的积极性。即必须做到“三结合”、“三兼顾”。
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企业和农村是劳动者共同劳动的联合体;劳动者是国家的和企业与农村的主人,又是以其劳动推动企业与村社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劳动者有没有起码的利益的保证,他的利益追求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不断的实现,和他的劳动贡献的关系是高度的正相关,还是无关或者是负相关,这既决定着企业与村社的发展,也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发展。也就是说,劳动者劳动得越多、贡献越大,他得到的利益越多、越大,他的劳动积极性就会越高,激励他做出更大的贡献和更多的创造,不但其利益会水涨船高,而且其积极性会加倍的高涨。这样,个人得利多了,企业和村社更发展了,上交国家的利税更多了,即对国家的贡献更多、更大了。从而实现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优化结合和协调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
同时,不论个人,还是集体和国家,其利益的内容不光是物质利益,还有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缺一不可。只有使这三者优化结合和协调发展,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形成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邓小平在开发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机制的历史性转变中,非常重视这“三结合”与“三兼顾”及其统一,开发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动力。(www.xing528.com)
首先,在主体意义上,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起亿万人民的积极性。
邓小平几十年如一日,努力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在全面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他更加明确强调:“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47)
邓小平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是必须也可以结合起来的。当然,它们之间也有不一致、发生矛盾的时候。这时,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特别是在矛盾比较尖锐、国家比较困难的时候,更要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使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使上下左右人人都注意顾全大局,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把集体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中,使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逐步协调,自觉地和国家一道克服困难,争取现代化建设的光明的前途。在必要时,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先进分子要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为了国家利益,要牺牲某些集体的利益。每个人都有他的个人利益,但是,绝不能各人抛开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专门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奋斗,那样,就走上了资本主义的邪路。只有引导群众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由自在的力量形成为自为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各地方、各部门、各组织也绝不能抛开国家利益,只追求自己的局部利益,那会导致一盘散沙,甚至四分五裂。那是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的。
因此,他明确提倡:“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么,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48)这个原则体现在党的纪律上,就是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全党必须服从中央。
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这三者的利益关系时,一个突出的方面是,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在出现困难和问题时,把全局利益摆清楚,就可以得到解决。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缺一不可,全局利益是由局部利益组成的,没有局部利益,全局利益也就没有了;同时,全局利益又是主导的,在全局利益的角度上,要照顾局部利益,因地制宜,注意和帮助解决局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局部利益的实现;在地方,要体会国家利益和集中统一的意义,照顾全局利益,自觉服从全局利益。二者发生矛盾时,顾全大局,服从全局利益,协调好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处理好每个主体的切身利益。因为全局利益代表着各个局部的利益,并且可以整合所有的局部利益。如果没有全局利益,就没有了坚强的纪律,就没有一致的目标,没有统一的战斗力。而如果只为了个人利益、小团体、小山头的利益,更会互相倾轧,引起混乱。这是必须防止和反对的。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坚持辩证法。一方面,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和反对只顾地方利益、本单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这种破坏性的倾向。特别是一些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光顾个人利益和自己家庭的利益,以及小宗派的利益,没有多少心思和精力关心群众利益,最多只能搞形式,搞官僚主义。向党要名利,要地位,不满足就不服从纪律,甚至向党闹分裂。一些人闹意气之争,自以为是,总以为别人不对,总想压倒别人提高自己,逞“英雄”,充“山大王”,结果误国误民。这种坏作风把社会风气带坏了。必须通过健全法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另外,实行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多劳应该多得,是坚定不移的。但是,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必须顾全大局,不能只顾少数人以及少数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改善”生活,而不管国家利益,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和纪律,不顾左邻右舍,造成国家的困难,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对此,要坚决反对和克服。要防止借口搞活经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而盲目地扩张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要加强管理,加强法制,防止非法势力的非法活动,努力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
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和克服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倾向。如果一个劳动者为国家创造的财富多,他得到的个人利益相应的就得多一些;如果一个企业或者农村为国家上交的利税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集体福利就应该更好些。这是理所当然的。
同时,还要处理好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关系。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使群众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因为中国是个穷国、大国,一定要艰苦创业,才能不断地富裕和强大起来。只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当然是不对的,因为生产的目的就在于不断地改善生活;但是,不发展生产,想改善生活,那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
在这些关系上,以全局眼光和战略眼光看待问题,并且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特别是要深化改革,加快改革,以改革促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路子会越走越宽,人们会各得其所,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能解决得更好更妥善。
其次,在客体意义上,要使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这三者兼顾,才能不断地调动和保持旺盛的积极性。
邓小平既非常重视人民的物质利益,认为没有这一点,光讲奉献和牺牲,就是唯心论;同时,又非常强调民主法制建设,重视保证人民的政治利益;并且,非常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调道德,强调理想、信念,重视人民的精神利益。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首先要迅速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任务。不论在全国,还是在每个地区,都要首先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明确提倡按劳分配,就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但这绝不是提倡“向钱看”。而是在此同时,要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法制,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人人守法、遵纪;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破坏活动,争取和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且,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共同理想,团结一心,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要坚持和发扬民族自尊心、自信,保持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消除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的现象。以此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精神利益,促进和引导现代化建设。
通过改革开放、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推动,大力发展生产力,并且加上讲政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兼顾起来,威力就大了。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否则,如果只顾发展经济,却忽视了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49)那无疑是中国历史的大倒退,是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的。
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利益及利益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丰富了利益关系理论。
(1)关于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的论述。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二十年来积累的主要历史经验,一共有十一个方面,其中第十个方面就是“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并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50)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对利益理论的新发展。作为“三个代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内容是“我们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1)江泽民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52)在谋求人民根本利益方面,江泽民进一步提出了以下思想:①在谋求人民利益的基本途径方面,提出了要通过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文化前进的新思想;②在谋求人民利益的应用范围方面,提出要全面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生态利益的新内容。传统观念在涉及谋求人民利益时,往往局限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则全面概括了人民利益的应有范围:我们党要“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53)③在谋求人民利益的递进层次方面,提出要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新高度。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在谋求人民利益要达到的要求上,不仅包括主观态度和谋利数量,而且包括客观效果和谋利质量,即谋利的实效要好,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求全党同志必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54)这里三个好是系统严密、层次分明、逐步递进的:首先是“实现好”——把为人民谋利益的美好愿望转化为可靠现实;其次是“维护好”——把人民已经获得的利益一直保持到良好的状况;最后是“发展好”——使人民获得的利益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增长和优化。
(2)关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的论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质上是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指出:“我们既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地方利益,也不允许存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总的原则应当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55)这个论述对在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上应该反对什么,应该坚持什么,讲得清清楚楚,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必须遵循的原则。
(3)关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的论述。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在利益关系上是非界限不够清楚的新问题,江泽民在“三个代表”的论述中科学地划清界限,作出了新结论:“共产党人不是清教徒,也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党员和干部要开展工作,也需要赋予一定的职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党员和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这些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正当的。”“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领导,对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对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不闻不问,整天为自己的利益盘算;如果一个地方面貌长期没有改变,群众的生活还比较清苦,而干部都住上了小楼,坐上了豪华轿车,整天花天酒地……群众不怨恨你才怪哩!”“党内有一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用来为自己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私利。他们甚至把这些东西看成是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想方设法地要去维护和扩大所谓既得利益。这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党……绝不允许搞剥削阶级政党及其统治集团所追求的那种既得利益,也绝不能成为那样的既得利益集团。”(56)
(4)关于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论述。改革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调整过程,改革越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的矛盾就越突出,处理得好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处理不好可以造成严重的后果。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和建设才能始终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57)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呈现出复杂调整的格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于这一问题也非常重视,利益共享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利益关系思想的核心。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1992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1年后,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决定。《决定》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做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总起来说,就是要树立五个统筹的利益共享的新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的含义在于: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重要问题。全面实现小康,关键在农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支农、建农问题,而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是城乡共享社会发展的利益问题,通俗地讲,是如何把“农民”变成“市民”的问题。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新形势、新阶段的大思路。没有这种城乡利益共享,三农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
统筹区域发展的含义在于从要求政府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全面部署和兼顾东中西各大区域的发展。就是要继续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同时要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也要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下工夫。发达与落后是相互影响和转化的,因此,还要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其用意就在于让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能够抓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机遇,实现共同发展。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含义在于:要求我们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兼顾并重,使之共同发展。回顾改革以来的进步,先是从政治高于一切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起了巨大作用;后来是进一步强调经济增长质量,强调生活质量,强调新的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强调生态和环境美。现在一个新问题突出了,就是社会事业发展不能总落后于经济产业的发展水平,提出要关心公共管理,关心社会保障,关心健康事业、教育和文化等。这是顺应民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其实质在于要求不仅要增进当代人的利益,也要充分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还需贯彻未来利益这一思想,这是新中国五十多年正反经验的高度总结,是近年来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充分肯定,非常重要。
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使改革和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共同事业。以人为本理念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局面。如果经济增长的结果只是造成少数人收益的话,那么,社会的发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多数人也不可能认同这个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一五”期间将从宏观政策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让公共服务惠及农民。这标志着,近年来所确立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将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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