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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利益主体与利益关系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的主体性含义表明,只有符合利益主体需要的利益才是利益。利益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利益主体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演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必然要通过利益主体来传递,必然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但是,本文认为这一划分更多地是以职业为基础的一种分类,并不符合本文对利益主体的界定,以及本文对中国社会利益关系演进分析的要求。

利益、利益主体与利益关系

1.1 利益、利益主体与利益关系

(1)利益及其五重含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熙熙攘攘的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奔波忙碌。那么,究竟何为利益呢?简单地说,利益就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经济活动包括人们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因此,又可以这样说,利益是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的利益。生产过程创造利益,流通过程交换利益,分配过程分享利益,消费过程实现利益(2)。利益的定义表明利益具有客体性含义、主体性含义、过程性含义、时间性含义和空间性含义等五层含义(3)

利益的客体性含义表明,利益是需要的满足,即对人与物——如物质资料、劳务、闲暇、信息、环境及其价值等——相结合的外界对象的依赖关系的实现。利益客体是人类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利益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客观性是指利益对于主体来说是客观存在,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对象性是指利益是人类自身所设置的对象;社会历史性是指利益的质、量、结构是不断变化的。

利益的主体性含义表明,只有符合利益主体需要的利益才是利益。如果利益主体所得到的物质资料、劳务、闲暇、环境、信息等不是他所需要的,既不能满足主体的物质需要,又不能满足主体的精神需要,那就不是利益,而是经济损害或负利益。如供过于求的产品、不适销对路的产品等等就不是利益。

利益的过程性含义指出,利益必定是通过经济活动谋取的,在一定的经济过程中实现的。也就是说利益是稀缺的和有成本的,获取利益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利益的时间性含义表明,利益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中实现的,利益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利益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利益主体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演进。

利益的空间性含义指的是利益总是在一定的空间中实现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经济空间是经济活动的前提或最基本的资源,没有经济空间也就没有经济活动。而经济空间本身就产生不少利益关系问题,如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利益的五重含义决定了利益综合的必然性。“任何经济主体追求的都是多种经济利益形式的和谐与统一。各种形式利益均衡值的最大化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4)而对于利益的综合首先表明,对于单个利益主体而言,他所追求的是多种类、多层次的利益的耦合,单个利益主体的综合利益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甚至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取决于利益关系的。

(2)利益主体。所谓利益主体就是在一定经济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利益的承担者、追求者、实现者和归属者。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性质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必然要通过利益主体来传递,必然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利益主体是社会利益矛盾运动中的自觉的、能动的要素(5)

利益主体是指有头脑、能思维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6)利益主体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自然属性是指经济主体人也是自然机体,具有自然力与生命力;社会属性是指经济主体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相互关系中实现的;意识属性是指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目的性与能动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人”才能成为利益的载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具有“人”的资格的客观存在不能够成为利益的载体。例如,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不具有任何社会权利,所以在当时的社会形态中,奴隶不是人,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形同于牛、马、斧头。显然,连作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就更谈不上什么收益了,也就不存在什么利益可言。

在历史上,社会主体意识中的“利益”观念是伴随着人的独立而逐渐普及开来的。在封建社会,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阶级把经济上的依附性也带到思想意识中来,使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都淹没在帝王伟业的梦想之中。欧洲市民阶层在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斗争中逐渐形成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则是以“文艺复兴”运动为先声,以“人”的自由、平等、解放为主题,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打下了思想基础。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由此而诞生。“经济人”为利益而来,因追逐利益而为社会做出贡献。马克思并不否认这一点,而是在肯定这一点的基础上强调“经济人”的外围应存在一个有序的法律环境,以此来规范他的经济行为,减少外部不经济,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只有这样,“经济人”才能够在所谓不损害他人谋利的基础上为社会作出贡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这一论述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现象,指出了中国阶级阶层中出现的新变化。但是,本文认为这一划分更多地是以职业为基础的一种分类,并不符合本文对利益主体的界定,以及本文对中国社会利益关系演进分析的要求。

关于利益主体的划分,学术界有几种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例如:学术界有一种观点是根据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提出了以职业分化和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划分标准的十大阶层划分(8)。所谓的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是指社会所认可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的拥有。“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这三种资源的拥有状况决定着各社会全体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9)

根据这种分层原则,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由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经济地位等级组成。这十个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依据不同阶层对三种资源的拥有状况,其经济地位划分为相应的五个等级(见图1.1)。

这种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经济地位等级的划分方法,其新意在于划分的依据不再是单纯的阶级成分,或者纯粹的经济收入,而是将能改变不同阶层相对社会经济地位的几种主要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作为划分的标准,从获取利益的能力的角度来阐述社会阶层的分类。而且他还指出了十大阶层内部可能出现的分化与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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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图

注释:①图中箭头表示相关社会阶层的全部或部分可以归入五大社会等级中的某个等级;

   ②转引自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构成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三个主要阶层(10)。其中,工人阶级又可细分为物质生产者阶层、知识分子阶层和管理者阶层三类;知识分子阶层内部根据其社会职能和地位,又可再划分为参与物质生产的知识分子、从事文教科研卫生等专业工作的知识分子、从事社会管理服务的知识分子等三个部分。

在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内部构成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由于产业内部结构开始多元化,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之间和相同所有制的不同行业之间,相同产业的不同地区之间甚至实行“一厂两制”的企业内部的不同工段之间的工人的收入、待遇、心态都有了明显的变化;在概念上统一于“干部”名下的知识分子和官员这两部分社会成员,在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由于公务员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已经在制度上公开分化为两个很明显的阶层,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产业工人之间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并且这种不同还存在着逐渐加强的趋势;由于在农村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多样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多样化的资产经营方式,农民阶层的分化也是引人注目的。农村和农民内部逐渐分化出农村干部阶层、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脑力劳动者阶层、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外出打工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等。(www.xing528.com)

这种划分方式概括了中国目前社会占主体地位的阶层状况,但是,它还带有计划时期强烈的出身成分和阶级身份的味道,并且,这种划分方式没有能概括出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条条”、“块块”等情况,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反映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中经济成分多样化而出现的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基本情况。

从目前有关利益主体的文献的情况来看,出现比较多的利益主体观点是,认为国家、集体(包括部门、地方、企业)和个人是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利益主体(11),其中,国家、企业、个人是经济利益体系中的基本利益主体。

我们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中的利益主体,但从《经济利益关系通论》中对中央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工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等的分析来看,该书隐含的观点是认为利益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等(12)

本书的分析仍旧借鉴这一利益主体观,认为利益主体主要有个人、家庭、企业、集团、阶级和社会等。各种不同主体需要的满足形成了不同的主体利益形式,如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企业利益、集团利益、阶级利益和国家利益等。其中,最基本的主体利益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利益的主体结构就是这三个层次的有机统一。

第一,个人利益。这是利益的原初形态、基本形态。不论是大大小小的集体,还是国家乃至全人类,要生存发展,都离不开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积极性。而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和积极性,都不能没有他的个人利益的支撑。现代管理理论从微观的角度揭示出,在确立组织的目标时,必须尊重个人的需要,维护个人的利益,才能激发个人的动机,诱导和强化他的积极活动,使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的内在潜力,自觉圆满地实现组织目标,从而使整个组织充满创造的活力。也就是实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优化结合与协调发展。如果没有了个人利益,不仅众多的个人不可能生存和发展,而且集体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将成为问题,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第二,集体利益。这是利益的更高形态、过渡形态。各种各样的集体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相对独立的主体,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在现实中,集体利益常常更容易受到重视。

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阶级斗争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社会里,由于大多数集体内部,都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从而使该集体事实上也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因此,这样的集体利益也充满了阶级对立。由于这种对立的程度、性质不同,特别是该集体利益和其中的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之间,在吻合程度上、实现程度上不同,而使不同的集体分化为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甚至虚假的集体,使不同的集体利益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幻的甚至虚假的。而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之后,通过先进的制度、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的保证,使集体的利益和其中每个成员的利益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吻合起来、一致起来,共同得到实现,集体利益就逐步地、进而彻底地消除了虚幻和虚假,而成为名副其实的。

第三,社会利益。这是利益的最高形态。在享有独立主权的现代民族国家里,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成为社会利益。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阶级斗争激烈的社会里,代表国家利益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而其他被统治、被压迫阶级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存在和发展,则既取决于被统治、被压迫阶级的革命性大小和力量大小,而且取决于统治阶级的革命性和进步性。在消灭了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之后,在主权国家的范围里,国家利益成为社会利益的主要形式。

在各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里,全人类的利益成为社会利益。迄今为止,国际社会仍然充满了不同的民族、种族、阶级、国家以及文化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使全人类利益的存在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它毕竟是存在的。比如,保护环境、保护大气层、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禁止毒品和黄色文化的传播、制止恶性的国际性犯罪等,即使在这个对抗和冲突仍然很激烈的星球上,仍然代表着全人类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从主体意义上来看,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是统一的。因为在理论上,一方面,是众多的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了集体利益;众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了社会利益。而另一方面,集体利益中包含着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中包含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历史实践中,在无产阶级社会里,这三者无疑是统一的,而在阶级社会里,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3)利益关系。本书着眼于前面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分析,各种主体利益和各种客体利益相互交错,又形成多种多样复杂变化的利益关系。各种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都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变化状态之中。与之相对应,利益关系也处于经常的演进状态之中。但是,各主体内部的利益关系中不同力量对比的消长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该主体在更高层次利益关系中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改变利益关系。所以说,利益关系的演进是多维的和复杂的。

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千丝万缕利益上的联系,因此,就存在区别于各利益主体个别利益的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一定范围内的若干主体的利益会表现为群体利益,如全体工人的利益集中为工人阶级的利益,全体知识分子的利益集中为知识分子阶层的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一定部门、地区的主体的利益,会集中为工业部门的利益与农业部门的利益,城市利益与乡村利益,东部地区的利益、西部地区的利益与中部地区的利益,等等。

从生产过程角度来看,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它们的组织程度的差别:或者以个人为主体,或者以集体为主体,或者以国家为主体。与此相对应,就存在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

各主体的利益,按照时间的角度来划分,又可分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可能是一致的,它便是长远利益的片段或者发展阶段,是自然而然服从于长远利益的;但也可能是不一致的,是对长远利益的背离和违背,纵然会满足一时的需求,却损害了长远的发展,是必须加以规范和约束并使之服从于长远利益的。

按重要程度来划分,各主体的利益又可分为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在自然意义、几何意义上是包含关系。但在社会意义上,可能是包含关系,既有一致,又有矛盾,必须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也可能是相离的甚至相反的关系,矛盾的一面是主要的,更必须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一个国家、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都存在着多种利益,各种利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在交错之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体系。所谓利益关系,“是指经济利益主体与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分配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消费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13)

在生产、流通、交换与消费的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利益的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为利益量的关系,而且表现为利益质的关系。随着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不断循环,各种利益关系也在发生着量变甚至于质变。

利益关系是多维的,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就全社会的个人利益来看,会分别形成各阶级、阶层的群体利益,或分别形成以所有制以外条件为基础的群体利益,这些群体的个人利益的有机耦合,就形成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企业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许许多多企业利益或企业集团利益组成的企业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部门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工业部门利益、农业部门利益、金融部门利益、外贸部门利益等组成的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地区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东部地区利益、中部地区利益、西部地区利益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及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利益组成的地区利益关系体系。而个人利益关系体系、企业利益关系体系、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地区利益关系体系的多层次耦合又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当然,这并不是各种利益关系体系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的整合。

利益关系体系的多维性特征,决定了利益关系演进的复杂性。利益关系体系可以被形象化地称为一个集合。在这个集合中,有众多的向量,任何一个向量都受其他向量的作用,同时也作用于其他向量。这些向量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又是纷繁复杂的。每个向量的变化都会作用于它所在的子集合,进而带动上一级集合甚而整个集合的变化,而集合的发展变化也制约着每一个向量的运动。这就意味着,由于利益的多变性、利益主体的多变性,利益关系也自然具有多变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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