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新发展
胡锦涛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一方面,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26]这充分说明两点:一是对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在价值上的充分肯定。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制度。二是对民主集中制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不是“表面修补”,不是“改头换面”,更不是“彻底变革”,而是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善相关的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是在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上进行重大变革。(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结合近年来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党内民主建设进行了新的探索。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丰富民主的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发展党内民主;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要完善党内选举,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等等。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27]在建党88周年前夕举行的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28]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作了进一步的系统阐述。这些都是党内民主理论的重大突破,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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