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自觉地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虽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承认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即“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11]在党的代表大会中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11月,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批判了党员头脑里“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强调“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也就是民主集中制。1937年5月,他又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用发挥全党的积极性,锻炼出大批的干部,肃清宗派观念的残余,团结全党像钢铁一样。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张国焘另立中央、分裂党的教训,提出了著名的“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强化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措施。七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首次用凝练的语言,准确地概括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党的八大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坚持这一路线的组织保证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把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群众路线紧密联系起来了。
毛泽东是党内最先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人,也是最先自觉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党的建设实践的人。他不断总结新鲜经验,赋予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以崭新的、深刻的内容。
(1)从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关系的角度,第一次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可见,在毛泽东看来,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违反党内民主原则和违反党内集中原则的两种错误倾向。
(2)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构建了民主与集中的互动过程(www.xing528.com)
无产阶级政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正确地制定政治纲领和各个历史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保证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正确领导。而要这样做,就必须遵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和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与民主集中制是完全一致的,后者是前者在组织原则上的集中体现。毛泽东在1962年1月30日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12]因此,只有把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才是民主与集中互动的全过程。
(3)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并提出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标
毛泽东强调,要在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3]这是发动群众积极性,克服党内外、国内外困难的重要前提。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创造性地把民主集中制从党内生活运用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使之成为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大大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另外,毛泽东还把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提升到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早在党的七大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确认了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而且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规律,体现了对民主集中制的新理解。
众所周知,毛泽东在1966年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使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但不能否认的是,毛泽东在推进民主集中制中国化中迈出了具有开创性的一步,为党进一步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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