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恩格斯逝世后,列宁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俄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赋予其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确立了它在社会主义政党、特别是执政党中的根本组织原则地位。
(1)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
民主集中制完整地提出并被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列宁的伟大贡献。1903年,列宁主张党应该成为统一的有战斗力的革命政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执行党的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否定了马尔托夫提出的党员不必参加党的组织、只要经常协助党工作就够了、主张建立一个松散的没有定型的组织的错误观点。1905年11月至12月期间,“民主集中制”概念开始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出现并得到公认。同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召开的党代表大会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在组织章程中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列宁认为,在党组织中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进行顽强不懈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细胞,使所有的高级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产生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1920年,在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原则。可见,民主集中制科学概念的形成与完善,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规律,是党的组织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2)阐述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
从列宁的基本思想来看,“党内民主”主要有三点:首先,党内民主是指党内一律平等,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享有平等的权利。党内不分高低,没有特殊党员,要以平等态度相待。其次,党内民主是指党内有讨论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允许发表意见的自由,使全党形成一个民主的空气。列宁认为,对党的路线的分析、对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党的实际情况的调查,以及如何改正错误等方面的内容,都可以交给全体党员讨论。列宁主张把党内重大问题拿到基层党员中进行广泛讨论,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还在报刊上开辟“讨论专页”、“争论专页”,要求全体党员开展讨论和批评,借此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吸引党员自觉地参加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再次,党内民主是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建党初期就提出来的这一原则,在革命胜利前,由于沙皇的专制统治、党处于秘密状态而难以执行。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实行选举的条件成熟了,就应当把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在列宁领导下,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决议指出:“在特殊情况下,对应由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任命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同时建议中央委员会在分配工作时一般应以推荐代替任命。”[6]在驱逐了外国武装干涉和消灭国内白卫分子之后,俄共(布)十大指出:“目前形势迫切要求新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工人民主制的形式。”“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制,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7]列宁认为:“党的中央机关……的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不在代表大会上进行的选举……都是不许可的。”[8](www.xing528.com)
(3)阐明了坚持党内集中制的必要性
列宁于1899年下半年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中提出了集中制。集中制的含义,从实质上讲,就是要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党,地方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同中央保持一致。全党要有统一计划,统一步调,统一行动,严格的统一纪律。在整个俄国革命过程中,列宁一贯强调坚持集中制的必要性。首先,坚持集中制是建立统一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需要。在俄共建党之前,斗争的中心问题就是建立一个集中制的党,还是建立一个分散的、不定型的党。列宁认为,布尔什维克党是一个有觉悟的先进部队,没有高度集中的指挥中心是不能指挥革命队伍的。因此,把党建设成为统一的集中的党是建党的最起码的要求。其次,坚持集中制是当时俄国革命形势的需要。在社会民主党的组织刚刚成立、工人运动开展得还不够广泛的时候,在敌人的力量还十分强大的情况下,为更有效地领导全党战胜敌人,就要求党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再次,坚持集中制是当时应付恶劣战争环境的迫切要求。列宁认为,在非常激烈的国内战争的情况下,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实行像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履行自己的领导义务。第四,坚持集中制是改变党分散、软弱无力状况的需要。当俄国党内小组习气和无政府主义思潮还相当严重的时候,派别斗争还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党中央没有高度集中的统一,不强调和加强自上而下的领导,党就有被摧毁的危险,就更谈不上领导革命斗争了。
(4)强调了民主制与集中制的辩证统一
列宁所说的民主制和集中制,两者之间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离开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官僚主义的集中;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离开集中指导的民主是个人主义的民主,甚至会走向无政府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和无政府主义的民主,是同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不相容的。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中明确指出:“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是多么大。……把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和公式化混为一谈,是再错误不过的了。”[9]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1905年7月,他指出:“我们要再一次重申……必须承认的基本的组织原则:少数服从多数。”[10]在他看来,少数服从多数是保证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团结统一和维护其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列宁认为,没有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就不可能有坚强的组织。
总之,列宁在促使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且把它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他把民主和集中结合成一种组织制度,解决了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他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上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些思想和举措。这一切,无疑为各国共产党,尤其为中国共产党建党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践依据和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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