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党内上下级关系原则
正确处理党内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又一个重要原则。《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现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这条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和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结合,有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气、协力合作,使上下级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取得一致,保证党组织之间的正常关系。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可以使党的领导机关不脱离实际,经常从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汲取营养,集中他们的经验和智慧,实现正确的领导,以至不犯或少犯错误;党的下级组织经常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好地得到上级组织的帮助和指导,以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政党是一个多层次的矛盾统一体,党内有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处理。只有正确处理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建设党内的正常秩序,使党不断得到发展和进步,成为统一的有机体。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上下级组织之间往往会出现矛盾,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我们不应该掩盖矛盾,而要自觉地把握和解决矛盾。解决上下级组织之间矛盾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www.xing528.com)
首先,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是领导关系,上级组织决定了的事情,下级组织要坚决执行,不得有半点含糊,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下级组织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若上级组织坚持原来的决定,下级组织则应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与上级组织决定不一致的意见,但有保留意见并向再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报告的权利。其次,党的上级组织在决定问题时,一般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是对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的职责要求。党的上级组织要给下级组织指明方向,提出要求,经常了解下级组织的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研究和解决下级组织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征求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再次,下级组织要主动向上级组织反映真实情况,为上级组织的正确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党的上级组织的科学决策,源于对下级真实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上级组织只有制定符合下级实际的决策,才能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下级组织的工作。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经常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如实地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应主动向上级请示,以便及时得到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帮助,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上级组织也应经常了解下级的情况,为制定正确的政策做深入的调查研究。
正确处理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上级组织尊重下级组织的职权。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协调上下级组织关系中发挥应有作用。在上下级关系中,无论是上级对下级集中过度和放任自流,或者是下级对上级缺乏主动性和另搞一套,都是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都会造成上下不协调,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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