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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选举原则及惩处违规行为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

党内选举原则及惩处违规行为

2.党内选举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是极其重要的,它充分反映了党内民主精神。坚持民主选举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生活;有利于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发挥;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党员干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选举是实现民主的最主要的形式。通过选举,使党的各级机关真正代表党员的利益和意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选进领导机关,把那些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党员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班子,切实保证党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选举只有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才能有效地尊重和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党内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必须做到:第一,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保证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投票选举。第二,要经过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以产生出绝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第三,在选举办法上,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www.xing528.com)

党内选举应当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名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贯彻选举原则时,一定要克服长官意志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一定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要把个人的意见强加于人。选举前组织进行研究预测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内定名额,把选举只当一种形式的做法是对党员权利的侵犯。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此外,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处理。比如,为了解决一些紧迫的重大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召开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在党的地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责令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单位暂缓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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