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党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都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工作的各个领域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从广义上说,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利益和平等权利为原则的社会管理形态。从狭义上说,民主在阶级和国家存在的社会里,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1]把民主从国家形态引入政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贡献。马克思、恩格斯在缔造和建设工人阶级政党的实践中,把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引用到工人阶级政党的内部生活中,开创了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如同保障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一样,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发扬民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活力之源,是党内生活的出发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决策,党内的统一也不会是自觉的统一。(www.xing528.com)
党内集中,是指党在组织结构上的集中制。这种集中制渊源于国家结构中的集中制。所谓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反映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集中制,也叫单一制、中央集权制,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形成一个严格统一的整体,中央对地方拥有支配的权力,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事关全局的决定权属于中央,在中央的决策指导下,地方有处理地方事务的自主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把集中制的原则引入党内生活。集中制为正确处理工人阶级政党内部的组织关系,特别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提供了正确的指南,促使党日益成为有组织的部队。有了集中制,才能保持全党思想、政治、组织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党才会有战斗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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