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暂时转向公元一至六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脱离希腊—罗马的世界。在谈过我们目标的性质以后,显然要从宗教著作本身中去寻找“经济学”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所能发现的有关经济问题的看法——例如信徒们应该出售他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布施给穷人,或者他们应该借钱给别人而不指望从中得到任何东西(甚至可能不指望偿还)——都是一些理想的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一般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并且表达了这种一般的生活方式,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科学的命题。
但是在这几个世纪中奠定了基督教传统的那些伟大人物的著作中,同样也没有任何值得积累的精神财富。这倒需要简单解释几句,因为基督教既然以社会改革为目标,我们也许可以指望这个运动会推动人们去进行分析,就像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主义运动一样。然而无论在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约150—215年),或在特吐里安(155—222年),或在西普里安(200—258年)的著作中都没有这类东西,虽然其中有少数几个人对周围经济现象的道德方面确实很关心。他们劝诫人们反对荒唐无度的奢侈与不负责任的发财致富;他们乐善好施,对世俗的财货持克制态度。但是他们完全不搞什么分析。进一步说,假如在特吐里安劝告人们满足于国内农业工业的简单产品而不去追求进口奢侈品这些话后面怀疑有什么重商主义理论,或者从他观察丰富与稀少对物价有关这一点怀疑有什么价值论,那就荒谬可笑了。后来的基督教教士们亦复如此。对于他们所重视的课题,他们并不缺乏精密性,而且的确发展了推理的技巧——部分地来自希腊的哲学与罗马的法律。可是无论拉克坦蒂厄斯(260—340年),或者安布罗修斯(340—397年)——他曾说过富人认为他们自己所持有的公共财货是他们合法的财产,这一点也许本来可以说得稍许详细一些——或者克里索斯托马斯(347—407年),或者写作《上帝之城》与《忏悔录》的那位造诣很高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年)——他的“附论”显示了他有分析问题的习惯——都从未涉猎经济问题,虽然他们确实触及基督教国家的政治问题。(www.xing528.com)
似乎可以作这样的解释:不管我们对早期基督教的世俗方面作什么样的社会学诊断,显然基督教会除去力图从道德上改造个人行为外,并没有什么社会改革的目标。没有一个时期,甚至在它胜利以前,大致从君士坦丁的米兰敕令(313年)算起,教会曾经试图对现存的社会制度或任何较重要的习俗作正面攻击。它从未向人们许诺来生有一个经济的天堂,或者是今生的经济乐园。当时无论它的领袖或它的作家都对经济机制如何起作用和为什么会起作用的问题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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