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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对价值的分析及其派生关系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亚里士多德不仅像后来的经济学家那样清楚地区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且他还看出交换价值似乎是从使用价值派生出来的。这些段落中最典型的一段见于《伦理学》Ⅴ。不能解释交换价值并不等于否认它的存在。同样,我们也不去管“内在价值”的概念可能有什么形而上学的含义,因为我们总是能够赋予它一个完全非形而上学的含义——例如当一个作者提到一枚硬币的内在价值这种最重要的情况时。

亚里士多德对价值的分析及其派生关系

(a)价值 亚里士多德不仅像后来的经济学家那样清楚地区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且他还看出交换价值似乎是从使用价值派生出来的。不过单就这一点来说,不仅是常识,而且是老生常谈,而他并没有向前迈进一步。他所没有做到的,由后来的经院哲学家们补上了。可以说是他们发展了价格理论,而亚里士多德却谈不上。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他过多地注意定价的正义——即所谓“交换的”正义——这一道德问题,因而转移了他对实际定价这一分析性问题的兴趣。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对于定价道德的注意正是一个人在分析实际市场机制时可能具有的最强烈的一种动机,后来的经院哲学家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事实上有些段落说明亚里士多德想这样做,但没有成功。(11)可是他考虑到了垄断现象(《政治学》Ⅰ,Ⅱ与《伦理学》Ⅴ.5),他所下的定义就是市场上仅有一个卖主的情况(μóνoς,指单独或独立的;πωχεῖν,指出售),以后也一直是这样定义的。(12)他认为这种垄断是“不公正”的。

 (11) 这些段落中最典型的一段见于《伦理学》Ⅴ(1133)。我可以解释如下:“正如农民的劳动可以和鞋匠的劳动相比较一样,农民的产品也可以和鞋匠的产品相比较。”我至少不能从这段话中得出其他意思。如果我是对的,那么亚里士多德正在摸索某种劳动-成本价格理论,但他没有能够讲明白。

(12) 琼·罗宾逊加上了与此相对应的“独买”概念,即市场上只有一个买主的情况。

这些事实似乎使某些价值理论历史学家感到头痛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亚里士多德无疑在寻求一种定价的公正原则,他发现公正原则就是一个人的予取必须“相等”。既然在参加物物交换或买卖时,当事的双方必定有利可图,也就是说他们愿意接受交易以后的经济状况而不要以前的状况——否则他们就不会有任何交易的动机——所以交换的货物或买卖时发生的钱货交易,其“主观”价值或效用价值就不可能相等。因为亚里士多德没有提出任何交换价值或价格的理论,那些历史家就下结论说他头脑里一定存在某种神秘的“客观价值”或“绝对价值”,也就是物品所固有而不受环境人类估价或行为影响的价值——这是有哲学倾向的人们最欢迎的一种形而上学实体,而具有较多“实证”头脑的人则最讨厌这种实体。但是结论肯定不能这样下。不能解释交换价值并不等于否认它的存在。我们倒不如说亚里士多德只想到市场上用货币表示的交换价值,而不是某种神秘的、用那些交换价值度量的价值本体。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他接受了实际商品价格作为他交易公平的准绳,因而失去了断定其公正与否的手段呢?一点也不。上面已经说过他谴责垄断价格。就亚里士多德的目的来说,把垄断价格看成就是某些个人或集团为了私利而制定的价格,并非牵强附会。给私人规定而不允许他任意改变的价格,也就是正常情况下自由市场上出现的竞争价格,并不在禁止之列。所以毫不奇怪地可以这样猜测:亚里士多德可能把正常的竞争价格作为交易公正的准绳。或者准确一点说,他打算承认任何按此价格而进行的交易都是“公正的”——这实际上也就是经院哲学的学者们想明确做到的。倘若这样解释正确,那么他对于商品公正价值的概念的确是“客观的”,不过所谓客观,意思只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自己的行动能够改变它。而且他的所谓公正价值是指社会价值——正如他几乎肯定所想的,是代表社会对每种商品的估价(13)——不过仅仅意味着这些价值是超越个人能力的、一群有理智的人行动的结果。在任何情况下,它们就和商品的数量乘以正常的竞争价格一样地既非形而上学、也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读者不难看到,如果对价值这样加以定义,那么亚里士多德对于交易公正的要求就有了一个健全和十分简单的含义。每项交换或买卖行为中,价值的相等就满足了公正的要求:如果甲以鞋换取乙的面包,亚里士多德式的公正要求鞋与面包各自乘以其正常竞争价格时正好相等:如果甲把鞋卖给乙,同样的规则就可以决定他应该得到多少钱。既然在上述情况下甲会实际上得到这笔钱,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例子足以说明亚里士多德自己和他的追随者所谓逻辑的与正常的理想之间、“自然的”与“公正的”之间所存在的关系。(www.xing528.com)

 (13) 这种想法在历史上不断出现,在J.B.克拉克那里也可以发现(见下面第四编)。虽然它对于某些人很有吸引力,但并没有什么帮助;断言任何非社会主义的社会是这样评定商品价值的,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虽然有一点是正确的:即社会影响形成了个人的主观评价并左右他的行为,从而产生了价格及“客观价值”。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如此仔细推敲,因为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对于客观的或绝对的价值所作的形而上学的推测,不管何时何地有这种推测出现。我们既然把这个事实上不存在的问题抛开了,就可以把商品的客观价值理解为上述定义所确定的数值,而非别有所指。同样,我们也不去管“内在价值”的概念可能有什么形而上学的含义,因为我们总是能够(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很容易)赋予它一个完全非形而上学的含义——例如当一个作者提到一枚硬币的内在价值这种最重要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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