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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偏见的阐释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马克思主义对思想的各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分析归结为阶级利益的不同,而阶级利益又只是用经济利益来解释。〕第三,马克思,特别是他的大部分信徒,过于轻易地认为所有受到意识形态影响的陈述因此都应受到谴责。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偏见的阐释

(b)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偏见的阐释。〕 在这种现象的全部重要性得到行家的认识并加以运用以前半个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发现了它,并用来批判他们那个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马克思认识到人们的观念或观念体系,并不像编史工作现在仍然不加区别地设想的那样,是历史过程的主要动力;它们只是更为根本性的因素的“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我们叙述中的适当地方还要加以说明。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任何时间在任何特定的社会集团中流行的观念或观念体系,只要它们包含关于事实的命题或者从事实得出的推论,都很容易受到玷污,其理由正和一个人关于他自己个人行为的理论容易受到玷污一样。那就是说,人们的观念易于赞美那些处于上升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和它们的行动,因而容易为它们描绘或暗示出可能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图画来。例如中世纪的骑士自以为是扶贫济弱、保护基督教信仰的卫士,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尤其是产生以及维护他们那个世界的社会结构的其他因素,在另一个时代、另一个阶级的观察者心目中一定会有非常不同的看法。这些观念体系马克思称之为意识形态。(5)他的论点是,他那个时代大部分经济学不是别的,全都是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个对于我们透视历史过程以及理解社会科学的伟大贡献,它的真正价值要受到三个缺点的损害,但还不足以毁灭它,现在立即注意一下也好。

 (5) 这个名词起源于法国,最初不过就是指观念的分析,特别是指孔狄亚克的理论。偶尔它似乎也用于和“道德哲学”这个名词大致相同的意思,也就是差不多相当于社会科学。德斯蒂·德特拉西使用这个词时用的就是这种含义。拿破仑一世也用过这个词,但意思不同,带有一种贬义;他把反对他的政府的那些人,例如拉斐特,称为空想理论家(idéologues),他认为这些人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家。

第一,虽然马克思对他不赞成的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特点是这样敏感,但对存在于他自己观念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却完全没有觉察。可是他所讲的意识形态概念原则上又是普遍适用的。显然我们不能说,其他地方都是意识形态,(6)只有我们自己站在一块代表绝对真理的岩石之上。劳工组织的意识形态比起其他任何意识形态既不是更好,也不是更坏。

(6) 〔熊彼特在这里以及上一段倒数第二句提到意识形态时,都用铅笔在旁边注上“虚妄?”的字样。〕

第二,马克思主义对思想的各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分析归结为阶级利益的不同,而阶级利益又只是用经济利益来解释。照马克思的说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赤裸裸地说,就是对他所谓的资本家阶级利益的讴歌,而他们的阶级利益又是围绕着金钱利润的追逐。那些不是赞美从事商业的资本家的行为而是赞美其他东西,例如民族性格与民族行为之类的意识形态,因而也必须能归结到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上面去,无论是如何间接地关联起来。可是这一层意思并没有包含在意识形态的解释原则之内,而是构成了一种另外的、更值得怀疑的理论。上述的原则本身只包含两个意思: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由它们下面的客观社会结构的实体所产生,并建立在这些实体之上;同时它们以一种特有的倾向性来反映这些现实。这些现实能不能完全用纯经济的意义来加以描述,又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不想深入下去,只须记住一点,就是我们准备对“意识形态影响”这个概念赋予一种更为广泛得多的含义。社会地位对于塑造我们的思想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的思想完全是我们阶级地位中的经济因素所塑造;即使是这样,也并非完全由一种界限十分明确的阶级或集团利益所塑造。(7)

(7) 〔这个问题在本书全书中都会不时提到。〕

第三,马克思,特别是他的大部分信徒,过于轻易地认为所有受到意识形态影响的陈述因此都应受到谴责。但是有一点无论怎样强调也不会过分,那就是意识形态也和个别的理性化一样,并不是扯谎。还必须加上一句,受意识形态制约的有关事实的陈述也不一定都错。人们往往很容易抓住机会把自己不喜欢的一整套命题简单地称之为意识形态,加以一笔勾销。这种手法无疑非常有效,就像攻击一个对手时只要攻击他的个人动机就行了。但逻辑上这是不允许的。前面已经指出,解释一个人为什么说他所说的话,不管解释得怎样有理有据,都不能告诉我们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同样,出于一种意识形态背景的论述虽然值得怀疑,但也可能是完全正确的。伽利略本人和反对伽利略的人,双方都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支配,但这并不能妨碍我们说他是“正确的”。我们这样说到底有什么逻辑的保证呢?有没有什么方法来找出,识别,以及可能的话,消除经济分析中受到意识形态玷污的因素?当我们这样做了以后,还有足够的东西保留下来吗?(www.xing528.com)

我们将会了解,上述问题的答案虽然已经用例子加以说明,目前还是暂时性的;同时,我将要制定的原则是否站得住脚,只能用它们在整个这本书中的应用情况来判断。不过在我们着手进行这项工作以前,必须首先澄清一个初步的认识问题。

有些最强烈地主张经济学说以及原则上整个科学都是受了意识形态谬误玷污的人,试图通过一道安全梯,像避开火灾一样逃避有可能存在“科学真理”这一显然不可避免的结论。不幸得很,我们必须把这道安全梯堵死。K.曼海姆教授说过,尽管意识形态谬误是人类的共同命运,总还有些“不偏不倚的知识分子”在空间自由飘荡;他们享有免于这种命运的特权。比较现实一点地说,每个人都是意识形态谬误之下的牺牲品,只有站在真理岩石之上的现代激进知识分子不是,而他是人间一切事物最公正的审判官。我们说,这方面至少有一点是明显的:那就是这位知识分子事实上不过是一堆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靠虔诚的信仰力量全力维持的。除此而外,我们不能跟着曼海姆走下他的安全梯,因为我们已经充分接受了意识形态偏见无所不在的主张,因而看不出某些集团可以超然于这种偏见之外,只看出他们自己谬误的体系中特别恶劣的部分。(8)现在我们转到正题上。

(8) 有些集团,例如官僚集团,更容易有这种意识形态,其中就包括在清晰的意识形态意义上否认他们自己有什么集团利益,或者至少不承认他们倡议或协助制订的政策是受了他们这个集团的影响。这可以用来作为说明意识形态对分析的影响的第一个事例。因为这种官僚的意识形态是造成经济学家非科学习惯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对国家采取一种明显的意识形态的理论,把国家抬高成为一个谋求公众利益的超人机构,而忽视了现代政治科学所提供的有关公共行政真相的所有事实。

第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原定义加以修改后的所谓意识形态偏见,显然不是威胁经济分析的唯一危险。特别有另外两种危险应该指出,因为它们很容易与意识形态偏见相混淆。一个是“特殊的辩护者”有可能对事实或程序的规则加以窜改。这方面需要说的都已经说了。这里我只想提醒读者,特殊的辩护与受意识形态玷污的分析不是一回事。另一个危险来自经济学家对他们观察的过程给予价值判断这一根深蒂固的习惯。一个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常常流露了他的意识形态,但那并不是他的意识形态:对于无可非难地早已成立的事实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可能给予价值判断;而另一方面,对于带着意识形态偏差所看到的事实,也有可能不给予任何价值判断。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讨论价值判断问题。在其他场合再谈更方便一些,特别是我在第四编第四章对这个问题进行正式辩论时,将要提出详细报告。(9)

(9) 〔不幸得很,这一章只有1943年所写的未完成稿。这是熊彼特抽出来准备重写和扩大的几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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